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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8月28日) 2015-09-07/hainan/2015/0907/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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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责任初步得到落实,国有资产规模、利润水平、竞争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必须看到,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坚持放管结合。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稳妥有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三)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四)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加强战略规划引领,改进对监管企业主业界定和投资并购的管理方式,遵循市场机制,规范调整存量,科学配置增量,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力度。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监管企业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五)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六)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七)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或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八)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九)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或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十一)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宏观政策和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十二)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提升效率。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推动国有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融合。 (十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部门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实施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国家根据需要将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 五、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十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推动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夯实法律基础。根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进展情况,推动适时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统一管理规则。 (十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削减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行政性配置资源事项,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提供环境条件。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实行网运分开、特许经营。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市场发现、形成价格的机制。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成本公开、经营透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十六)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明确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承接主体和责任,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问题。 (十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针对“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问题,制定统筹规范、分类施策的措施,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国务院 2015 年 10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11-09/hainan/2015/1109/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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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持人,非常高兴能够出席中日论坛。今天是中国传统24节气中的霜降节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天开始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双降”。相信大家都非常关心中国的经济形势,下面我先就此作一介绍。 根据刚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率为6.9%。我查了一下过去5年和过去10年中国经济增长对全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照汇率折算,另一种是按照PPP,即购买力平价计算。有很多权威机构,包括世界银行、IMF、OECD,都在做计算。尽管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略有差距,但总的来说,过去5-10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约为三分之一。现在中国GDP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正是因为中国经济增长对全世界的贡献比较大,所以大家都非常关心中国经济。 我认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也就是从以往的高速增长期进入到中高速增长期,将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经济增长将主要由消费驱动。在内需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能将是最大的,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投资的贡献率最大。未来新常态下消费会越来越重要。实际上今年消费在“三架马车”里的贡献已经越来越大。第二,最大的产业将从制造业转为服务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型。第三,中国将非常强调节能环保。我们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了承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环保、节能减排、降低单位GDP能耗等方面将作出巨大努力。节能环保将是中国经济重要的驱动力。第四,中国将更加重视社会保障。我们的社会安全网将越织越牢靠,也就是“兜底线”,包括退休、养老、医疗、农村医疗、低保、对残疾人的照顾,等等。第五,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将从过去依赖投资和资源的消耗转变为更加依赖人力资源的创造。大家已经看到最近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每天注册的企业超过一万个,新产品也大量涌现。 未来3年、5年甚至更长时间,中国经济增长会有多快呢?我相信仍将是比较快的。我们所说的中高速,7%左右、百分之6点几的增速我认为还是有把握的。这个把握从何而来?来自两个最重要的增长动力。第一个动力是新型城镇化。中国城镇化的过程还没有完结。目前的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计算才55%左右,按照户籍人口计算更低。如果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从55%到70%也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这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增长的动力。另一个非常可靠的增长动力是改革开放、简政放权。改革开放、简政放权实际上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率。改革开放的措施落实到经济里都会反映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上,反映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上,所以效率将提升。因此我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增长是有信心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天开始进行“双降”。“双降”指的是我们降低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同时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率,包括普遍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并且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额外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普遍降准的基础上再加上定向降准。应该说,面对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面对物价比较低的形势,货币政策为支持实体经济进一步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我们已经多次降准降息,可以看到,实际上货币政策累积的效果正在显现。中国人民银行非常关注中国实际利率的走势。现在消费物价指数(CPI)比较低,仅1.6%。GDP平减指数在零左右,也是很低的。另外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连续43个月负增长。所以我们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调整了利率政策,使得实际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上,这样能够更加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在这次出台的政策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我们放开了存款利率浮动的上限。那么放开上限后利率的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是怎样的?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只是取消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性的倍数要求,并不意味着央行对利率的管理有所减弱,相反央行会加强对市场利率的调控。放开利率行政管制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但它也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中利率调控和价格工具将更加重要。虽然数量工具也很重要,但是中国的市场越来越跟世界连通,整个中国经济在融入全球经济,外汇市场既有在岸市场,也有离岸市场,资本项目兑换更加便利。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价格杠杆、利率政策肯定会越来越重要。从这一角度说,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核心就是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提高中央银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我简单的解释一下这个利率框架。首先,我们有一个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我们每星期都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此引导短期利率。最重要的短期利率是隔夜利率和7天回购利率。中国还从2007年开始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这些利率都在逐步成为货币市场定价的基准和基础。同时,近几年中国收益率曲线的进展非常快,也越来越可靠。从隔夜到一年以内再到一年以上,整个收益率曲线逐步健全。最近中国财政部开始滚动发行三个月期的短期票据,短期财政债券的利率决定频率提高且交易量增大,使得利率定价更有基础。对于更长期限利率的引导,中央银行有再贷款利率和各种再贷款类工具的利率,比如中期便利借贷利率、抵押补充贷款利率。这些再贷款利率也会影响整个利率体系。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初步构建了一个从隔夜到长期利率的调控体系。当然,国外央行的经验是把调控的重点放在短期利率上。但在中国由于历史的沿革,人们已经习惯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因此我们放开利率管制之后,还会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供市场和商业银行参考。 接下来,就是市场的利率体系。刚才已经提到,货币市场的利率,是以隔夜和7天回购以及Shibor为基准的一个利率体系,主要管从隔夜到一年期这个时间段的利率。同时,目前中国的收益率曲线已较为完善,在固定收益产品等市场上应用和定价的功能日益明显。过去收益率曲线上有些点没有交易,靠其他有交易的点平滑计算出来。现在收益率曲线各个点上的交易都比过去密集,所以整个收益率曲线更加可靠。在贷款市场上,有一个贷款基础利率(LPR),是指导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定价的基准之一。 总之,现在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再到信贷市场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利率体系,从央行的利率调控机制到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也在逐步健全。今天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既是行政管制利率的基本放开,也意味着利率调控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在新阶段里,利率工具作为全社会融资的价格,将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利率管制放开后将更加有利于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更加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有效竞争,从而也更加有利于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利率管制放开也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风险议价和银行的自主定价提供了新的支持,使得资金融通渠道更加畅通,可以更好的支持这些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同时,我们必须关注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金融机构高息揽储、存款大战的风险,主要通过银行内部的治理结构、内控机制、行业自律组织和外部监管来有效监控,目前各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的自律组织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统计和监管也在不断加强。我们还要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这需要广大群众擦亮眼睛高度警惕,也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提醒,把风险遏制在苗头阶段,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我今天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5 年 10 月 24 日 于北京 2015-11-09/hainan/2015/1109/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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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人民日报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其中三季度当季增速也为6.9%。有境外媒体报道称,中国经济跌破了政府设定的7%增速目标。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阐述和正确理解经济增长7%左右的含义。 首先,“7%左右”是预期性目标,不是约束性目标。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得到发挥,经济运行不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配置资源、行政命令的结果。在此情况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的经济增长目标,其性质是预期性、指导性、引导性的,而非约束性的,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会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主体预期和生产经营行为、国内国际交织互动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在具体确定目标值的过程中,既考虑了需要,也考虑了可能,主要目的是向社会释放出调控信号,引导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微观主体的决策,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第二,“7%左右”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值目标,而是区间概念。本届政府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新提出了区间调控的思路。按照这一思路,经济增长“7%左右”同样也是区间概念,以7%为参照,比7%高一点、低一点都是在“左右”的区间之内,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有意无意地把“左右”这两个字去掉,认为6.9%就不是“7%左右”、就没有达到年初的预期目标,这是一种误读。从2014年的情况看,当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7.5%左右”,但实际执行结果为7.3%,同样符合年度预期目标,经济增长并没有滑出合理区间。 第三,“7%左右”是全年目标,季度间出现波动是正常的。国民经济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各种因素都会对系统的稳定产生影响,这其中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既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干扰,既有可预期的因素也有不可预见的因素。从时间轴来分析,在一个年度以内,各个月份、各个季度之间,由于扰动因素不同、影响大小各异,增长速度出现波动是正常的。判断经济运行是否符合年度预期目标,不能只看某一个时段的数据、被短期扰动因素所惑,而要看大势、看支撑经济稳定运行的核心因素有没有变化。从我国今年以来的情况看,国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整顿、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国际上大国宏观政策博弈、金融商品市场波动等,都对经济运行产生了明显的扰动和影响。因此,不能以某个季度的速度稍有波动,就简单地做出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的判断,更不能得出全年增长达不到预期目标的结论。 要准确把握经济增长7%左右目标的含义,还必须站在统筹宏观调控多重目标、站在全球化大格局的高度,深入分析和正确理解。判断经济运行是否处在合理区间,不仅要看经济增速是否在7%左右,更要看就业是否稳定、结构是否优化、生态环境是否改善、民生是否得到较好保障,还要看在国际上的比较。 首先,前三季度经济增长6.9%,保持了就业形势稳定,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政府工作报告》在确定今年经济增速目标时,明确提出稳增长也是为了保就业。从今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看,城镇新增就业1066万人,已提前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不断显现,截至 9月 1日 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7.7%,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随着服务业比重上升、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得到充分释放,较好地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与此同时,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前三季度涨幅为1.4%,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7%,快于经济增速0.8个百分点,实现了经济增长更多惠及民生的目标。 第二,前三季度经济增长6.9%,较好发挥了市场优胜劣汰作用,经济结构进一步趋优。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都需要适宜的宏观环境、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增速,既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目前的增速,既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要素条件和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市场主体能够在松紧有度的环境下生产经营、主动调整转型;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转型升级,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从今年以来的情况看,供给结构进一步调整,传统产业着力挖潜增效,新兴产业、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前三季度第三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分别增长8.4%、10.4%;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信息、旅游、新能源汽车等消费快速增长;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能耗强度下降5.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3%、5%、3%和9%,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4%。 第三,前三季度经济增长6.9%,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仍是比较高的,对世界经济增长做出重要贡献。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依然乏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调低全年增长预期,国际商品贸易出现两位数下降。在此情况下,虽然纵向比较中国经济增速比前几年有所回落,但横向来看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当中,6.9%的经济增速仍是比较快的,不仅远高于发达经济体,与一些陷入滞胀的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国经济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特别要看到的是,2014年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在此基础上,经济增长6.9%所形成的增量已经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经济总量,今年以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仍然保持在30%左右,继续位居世界第一。 当然,我们必须要清醒地看到,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确实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投资需求依然疲弱,出口增速明显放缓,工业生产领域价格持续下跌,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仍然突出,新的增长动力还难以弥补传统动力减弱带来的缺口,改革攻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既要充分肯定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更要高度关注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科学研究制定应对预案,避免局部问题和矛盾引发系统性风险。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经历新旧动能转化的阵痛,但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国内市场需求强劲,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潜力、韧性、回旋余地,结构性改革正在深化,中国经济的前景十分光明。只要我们主动适应增长速度换挡、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深化、增长动力转换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精准调控、相机调控,我国经济仍将保持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态势,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收好官、“十三五”开好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钟河) 2015-11-09/hainan/2015/1109/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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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银行结汇8145亿元人民币(等值1283亿美元),售汇9424亿元人民币(等值148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279亿元人民币(等值2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68亿元人民币,售汇897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9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077亿元人民币,售汇44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3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4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61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66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90770亿元人民币(等值14661亿美元),累计售汇110875亿元人民币(等值1787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0106亿元人民币(等值32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024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428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403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9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9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62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1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55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323亿元人民币(等值2414亿美元),对外付款15943亿元人民币(等值251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20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 2015年1-10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8147亿元人民币(等值2717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72907亿元人民币(等值2790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4759亿元人民币(等值734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11-25/hainan/2015/1125/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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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11月 4日 电(记者 韩洁)4日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标志着这一关系亚投行能否顺利开张的法律协定已获我国立法机构批准,向最终生效迈出关键一步。 《亚投行协定》是指导亚投行未来运作的根本大法,为成立亚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协定规定,至少10个已签署协定、且股份占比不低于50%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才能正式宣告成立。 我国是筹建亚投行倡议发起方和亚投行最大股东国。亚投行总认缴股本中,中国认缴股本比重达到30.34%,因此我国立法机构能否批准协定对亚投行年底能否如期开张至关重要。 今年6月2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楼继伟作为中国财政部长与其他49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代表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协定》。 10月 27日 ,丹麦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署协定,成为协定第54个签署方。 楼继伟说,中国较早完成国内立法机构批准程序,对于推动更多国家及早完成批准程序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目前,除缅甸、新加坡和文莱已提交批准书外,亚投行其他意向创始成员国正在抓紧履行国内批准程序。 “我们期待有更多国家尽早批准协定,使之早日达到生效条件,从而确保亚投行在2015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楼继伟说,《协定》一经生效,从法律意义上讲,亚投行就正式成立了。 财政部亚太中心副主任周强武说,虽然目前包括中国在内只有四个国家批准了协定,但年底前达到协定生效条件还是非常乐观的,亚投行年底正式开张“指日可待”。 楼继伟说,目前,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正在首席谈判代表会议指导下积极为亚投行开业做准备。 他透露,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健全亚投行组织架构,招聘相关人员,做好机构运营准备;制定完善各项业务政策,为银行开业后开展业务做好准备;与意向创始成员国一道做好初期项目储备库的准备工作,与世行、亚行探讨联合融资的机会等。 而亚投行筹备工作组副组长陈欢日前也透露,亚投行正按照年底宣布开张、明年正式投入运营的时间表有序推进,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未来将立足高效、廉洁、绿色宗旨投入运营。 周强武表示,亚投行宣告成立和正式运营是两个时间概念。年底如果顺利开张后,距离正式运营还需要一段时间。正式成立后,明年初会按计划召开第一次理事会和执董会,对行长和管理层人选履行批准程序,并批准相关业务政策,同时批准《协定》国家第一笔股本金也要到位,为银行正式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亚投行开张运营后,首批投资项目会聚焦哪些领域?楼继伟表示,主要还是投向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区域互联互通。 周强武说,亚投行顾名思义是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投资领域主要会聚焦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如飞机、铁路、公路、桥梁等大交通领域,电厂等能源项目都是目前相关成员准备的领域。未来不排除也会扩大到教育、卫生等社会基础设施项目。 “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大背景下,亚投行凭借其倡导的高标准、高效、廉洁、绿色等理念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欢迎,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周强武说,明年亚投行一旦投入运营,将可能启动新一轮接纳新成员工作,预计会有更多成员申请加入。这一更多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多边开发机构,将对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全球经济秩序变革、亚洲区域合作等产生积极作用。(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新华社) 2015-11-09/hainan/2015/1109/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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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2015-11-18/hainan/2015/1118/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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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09.28亿元人民币,流出58.7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50.5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59.64亿元人民币,流入186.6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2.96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3.44亿美元,流出9.39亿美元,净流入24.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1.49亿美元,流入29.83亿美元,净流出11.6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50.51 流入 209.28 流出 58.7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72.96 流入 186.68 流出 259.6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4.05 流入 33.44 流出 9.3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66 流入 29.83 流出 41.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11-26/hainan/2015/1126/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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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均可凭支付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办理。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的相关数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执行。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文010-6840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 年 10 月 28 日 2015-11-18/hainan/2015/1118/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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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 2015-11-18/hainan/2015/1118/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