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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和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韧性,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8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0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13亿美元,均高于今年以来的月均水平。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近期,美元走强背景下非美货币普遍贬值,人民币汇率表现相对稳健,外汇市场反映汇率预期的相关指标运行平稳。8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1%,较今年以来月均值提升3个百分点,显示市场主体保持“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意愿有所增强;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与今年以来月均值基本持平,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总体稳定。 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延续较高规模,直接投资等渠道外资流入稳中有增。8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552亿美元,较7月份增长31%。同时,来华直接投资项下净流入较7月份增加,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和股票市场情况持续改善,凸显了我国市场以及人民币资产的长期投资价值。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市场化调节机制日益成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更趋理性,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2022-09-22/gansu/2022/0922/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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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全市前8个月外汇形势通报暨后4个月外汇管理工作推进会,副局长程明英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全市6家外汇银行主管行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外汇局全体人员近20人参加。 推进会上,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外汇管理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重点涉外企业座谈会精神,分析了2022年前8个月嘉峪关市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助企纾困外汇金融服务等重点工作任务。嘉峪关市各外汇银行先后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情况作了介绍,并对进一步推进重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要求,助力全市经济基本盘稳定、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是当前外汇金融系统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当前的重要工作,要从政治大局角度严格贯彻落实。一是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拓面提质。加快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推进步伐,坚持“标准不降,信用不减”,尽快指导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加入试点。二是深化企业汇率风险服务质量。推动拓展外汇套保“首办户”、外汇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增强金融外汇服务有效性和针对性。坚持开门问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线上+线下”相结合,了解市场主体所思所盼,针对性改进服务措施。四是深化外汇领域党建引领服务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同时,促进建设全市忠专精实高素质的金融外汇服务干部队伍。五是提高外汇政策业务的学习力。全市金融外汇条线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持续学习信念,坚持学政策、学业务、学制度、学理论,力争成为外汇“通才”和“专才”。 2022-09-22/gansu/2022/0922/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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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8月,银行结汇15864亿元人民币,售汇14162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1681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97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结汇2335亿美元,售汇2084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7827亿美元,累计售汇16733亿美元。 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818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74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7768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7233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19亿美元,对外付款5506亿美元。2022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236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52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9-29/gansu/2022/0929/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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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分局“五好五带头”特色党建品牌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天水市中心支局积极行动,及时建立健全了支部党组织,完善了党建和内控管理各项制度,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构建党建业务融合发展“五项”机制,推动特色品牌支部创建稳步开展。 一是完善组织制度建设,构建协同协作机制;二是拓展教育培训渠道,构建双育双培机制;三是建立“五同步”“一平台”,构建互促互联机制;四是整合各项创建措施,构建共建共创机制;五是保障创建实际效果,构建同评同考机制。紧紧围绕外汇局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为群众办实事。通过深入开展“党建+业务”和“业务+党建”“双品牌”创建活动,以品牌创建促进党建和业务发展,形成“党建品牌”和“业务品牌”创建紧密结合、良性互促局面,实现品牌共创。 下一步,天水市中心支局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探索特色品牌支部创建的新方法、新路子和新途径,促进外汇管理履职工作取得新突破。积极发挥党员和业务骨干模范带头作用,争当爱岗敬业先锋,凝聚正能量。 2022-09-22/gansu/2022/0922/1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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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工作要求,提高辖区跨境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提升政策红利覆盖面和市场主体获得感,助力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凉山州中心支局在参加省分局“2022年四川省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线上方式开展了“凉山州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宣讲”会议,州发改委、州外事经合局、8家涉外专精特新企业和4家银行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凉山州中心支局解读了近年来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措施,并重点介绍了地方政府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农行凉山分行特别邀请省农行外汇专家宣讲了跨境直贷参融通产品及相关案例。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对跨境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支持政策的理解,确保疫情期间外汇金融服务不断档。 2022-10-13/sichuan/2022/1013/2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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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2-09-22/gansu/2022/0922/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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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http://www.gov.cn/xinwen/2022-09/30/content_5715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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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13/shenzhen/2022/1013/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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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国际贸易企业信用不足、获得融资难、融资效率低、融资周期长等问题,分局以“科技赋能、数据赋能”为动力,积极推动跨部门合作,研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场景应用。 2022年10月12日,分局联合天津市金融局召开线上“中欧班列”融资研讨会。分局外汇综合处、市金融局、天津东疆国际班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和信保天津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参会。通过集中研讨,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天津中欧班列的业务发展及金融需求,为后续金融提供精准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2022-10-14/tianjin/2022/1014/2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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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分局统一部署,巴中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服务专场活动,视频连线观看全省主会场直播后,巴中分会场开展了便利化政策要点宣讲、银行服务产品介绍、企业案例与经验分享。 巴中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在活动最后提出要求:坚持金融为民,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工作中实现“两提升两突破”。即: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占比、汇率避险“首办户”占比,早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突破、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融资场景推广运用突破。发扬务实作风,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工作中做到“两靠前两加强”。即:外汇银行对企业的对接和服务要靠前、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银行的督促和指导要靠前,企业要加强对外汇银行工作的支持配合、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协作。 巴中市发展改革委、巴中市投资促进局应邀参加活动,辖内市级外汇银行分管领导、对公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和20家涉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代表参加本次活动。 2022-10-14/sichuan/2022/1014/2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