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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5月,银行结汇1567亿美元,售汇1463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0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505亿美元,售汇1333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72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62亿美元,售汇130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8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311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207亿美元, 远期净结汇104亿美元。201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7679亿美元,累计售汇629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38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397亿美元,累计售汇518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208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82亿美元,累计售汇110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820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392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033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359亿美元。 2013年5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89亿美元,对外付款240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83亿美元。201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85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055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301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6-17/safe/2013/0617/5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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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3月,银行结汇1595亿美元,售汇119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0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522亿美元,售汇107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46亿美元;银行自身结汇73亿美元,售汇11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2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71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227亿美元, 远期净结汇44亿美元。2013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4712亿美元,累计售汇36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0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552亿美元,累计售汇285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693亿美元;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60亿美元,累计售汇83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77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77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614亿美元,累计远期净结汇164亿美元。 2013年3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577亿美元,对外付款221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67亿美元。2013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5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103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049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3-04-18/safe/2013/0418/5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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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2012年第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658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107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6亿美元,收益逆差218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318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516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340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347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7亿美元。 201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213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1173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96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2年 第四季度 2012年3 一.经常项目 1 658 2138 A.货物和服务 2 878 2336 a.货物 3 1074 3232 贷方 4 5562 20570 借方 5 4488 17339 b.服务 6 -196 -895 贷方 7 528 1910 借方 8 724 2806 1.运输 9 -122 -470 贷方 10 100 389 借方 11 222 859 2.旅游 12 -111 -519 贷方 13 139 500 借方 14 251 1020 3.通讯服务 15 1 1 贷方 16 5 18 借方 17 4 16 4.建筑服务 18 15 87 贷方 19 26 123 借方 20 11 36 5.保险服务 21 -44 -173 贷方 22 10 33 借方 23 54 206 6.金融服务 24 2 2 贷方 25 5 15 借方 26 4 1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30 106 贷方 28 40 145 借方 29 10 38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43 -167 贷方 31 5 10 借方 32 48 177 9.咨询 33 35 134 贷方 34 94 335 借方 35 59 200 10.广告、宣传 36 6 20 贷方 37 13 47 借方 38 7 28 11.电影、音像 39 -1 -4 贷方 40 0 1 借方 41 2 6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37 88 贷方 43 88 284 借方 44 52 196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1 0 贷方 46 4 10 借方 47 2 10 B.收益 48 -218 -235 C.经常转移 49 -1 37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318 -1173 其中:直接投资 51 516 1801 三. 储备资产 52 -340 -965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1 4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6 17 3.4 外汇 56 -347 -987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2012年初步数由201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2年第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3-02-01/safe/2013/0201/4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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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季度末,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10012.47亿元。其中,非居民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4933.30亿元(见附表)。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统计数据透明度,外汇局将自2013年起按季度公布非居民人民币存款数据。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3年第一季度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 10012.47 其中:非居民个人 4933.30 附:名词解释 非居民是“非中国居民”的简称,相对于“中国居民”而言。中国居民是指:(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是指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吸收的非居民人民币存款。 2013-06-26/safe/2013/0626/5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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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境内金融机构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相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并替代此前实施的试行版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操作规程》与试行版本相比,主要体现了以下调整:一是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二是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确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便利申报主体及时申报;四是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报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操作规程》体现了国际收支申报便利、高效的原则。《操作规程》的施行将降低银行和申报主体的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完) 2010-06-08/safe/2010/0608/4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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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9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200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34601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7%;对外金融负债16381亿美元,增长12%;对外金融净资产18219亿美元,增长22%。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2296亿美元,证券投资2428亿美元,其他投资5365亿美元,储备资产245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7%、7%、16%和71%;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9974亿美元,证券投资1900亿美元,其他投资450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1%、12%和28%。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根据最新数据调整了2004年至2008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4年末 2005年末 2006年末 2007年末 2008年末 2009年末 净头寸 2764 4077 6402 11881 14938 18219 A.资产 9291 12233 16905 24162 29567 34601 1.对外直接投资 527 645 906 1160 1857 2296 2.证券投资 920 1167 2652 2846 2525 2428 2.1股本证券 0 0 15 196 214 546 2.2债务证券 920 1167 2637 2650 2311 1882 3.其他投资 1658 2164 2539 4683 5523 5365 3.1贸易信贷 432 661 922 1160 1102 1646 3.2贷款 590 719 670 888 1071 942 3.3货币和存款 553 675 736 1380 1529 1409 3.4其他资产 83 109 210 1255 1821 1368 4.储备资产 6186 8257 10808 15473 19662 24513 4.1货币黄金 41 42 123 170 169 371 4.2特别提款权 12 12 11 12 12 125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33 14 11 8 20 25 4.4外汇 6099 8189 10663 15282 19460 23992 B.负债 6527 8156 10503 12281 14629 16381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3690 4715 6144 7037 9155 9974 2.证券投资 566 766 1207 1466 1677 1900 2.1股本证券 433 636 1065 1290 1505 1748 2.2债务证券 133 130 142 176 172 152 3.其他投资 2271 2675 3152 3778 3796 4508 3.1贸易信贷 809 1063 1196 1487 1296 1617 3.2贷款 880 870 985 1033 1030 1114 3.3货币和存款 381 484 595 791 918 1034 3.4其他负债 200 257 377 467 552 74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10-05-04/safe/2010/0504/4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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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89.3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377.38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12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32.43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1.56%;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756.9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8.44%,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44.9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12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56.22%,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21.74%,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353.33亿美元,占40.0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95.76亿美元,占32.44%;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81.44亿美元,占14.26%;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7.94亿美元,占11.49%;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7.89亿美元,占1.7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1.02亿美元,占0.03%。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701.08亿美元,占79.98%,所占比重较2009年末上升5.56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76.30亿美元,占20.02%。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0.41%,比2009年末上升2.65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8.56%,比2009年末下降3.33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41%,比2009年末下降1.97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6.62%,比2009年末上升2.65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57.43亿美元,占22.71%;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56.56亿美元,占12.74%;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2.99亿美元,占8.59%;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59亿美元,占5.29%;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81.79亿美元,占4.06%。 2010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421.75亿美元,同比增加197.3亿美元,上升87.90%;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71.83亿美元,同比减少70.03亿美元,下降20.48%;支付利息30.07亿美元,同比减少6.22亿美元,下降17.14%。 据初步计算,2010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1.63%,债务率为29.25%;负债率为9.34%;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3.19%,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 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 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 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1-03-31/safe/2011/0331/4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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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503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819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684亿美元。 2011年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867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507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为360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附件1: 2011年1月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按交易项目) 附件2: 201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按交易项目) 2011-03-04/safe/2011/0304/4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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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9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192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08亿美元,顺差为284亿美元。 2010年9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712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486亿美元,顺收为226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10-27/safe/2010/1027/4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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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0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253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677亿美元,顺差为576亿美元。 2010年10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664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272亿美元,顺收为39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11-30/safe/2010/1130/4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