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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4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34亿元,进口14892亿元,顺差424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95亿元,进口3225亿元,逆差133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2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97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3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1亿美元,进口2534亿美元,顺差40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11 407 贷方 21029 2941 借方 -18118 -2534 1.货物贸易差额 4242 593 贷方 19134 2676 借方 -14892 -2083 2.服务贸易差额 -1331 -186 贷方 1895 265 借方 -3225 -451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9 贷方 73 10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62 9 借方 -43 -6 2.3运输差额 -532 -74 贷方 497 69 借方 -1029 -144 2.4旅行差额 -808 -113 贷方 85 12 借方 -893 -125 2.5建设差额 69 10 贷方 119 17 借方 -50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75 -24 贷方 35 5 借方 -210 -29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4 5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9 -28 贷方 68 10 借方 -268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5 12 贷方 344 48 借方 -259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3 27 贷方 563 79 借方 -370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9 1 借方 -26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6 -6 贷方 7 1 借方 -53 -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7-28/henan/2023/0728/1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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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张青松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现场回应。 潘功胜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潘功胜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潘功胜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完) 2023-08-04/henan/2023/0804/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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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交流研讨调研成果,分析解剖典型案例。主题教育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副组长卢希及有关同志到会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在中央第三十三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制定实施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贯通融合、一体推进调查研究和主题教育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分支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鲜活情况,剖析困难问题症结,及时研究制定问题、任务、责任、成果转化运用“四项清单”,着力破解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难题,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中央指导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靠前精心组织筹划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贯通衔接两批次主题教育。各级领导班子要继续加强调研情况交流,进一步明确解决调研发现问题的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并深入思考中长期措施,推动从体制机制层面破解难题。要建立完善调查研究长效机制,切实将调查研究作为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不断增强金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工作质量,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卢希同志指出,大兴调查研究是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调研成果交流是深化调查研究工作、拓展调研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班子示范带头、工作统筹有力、选题精准务实、调研扎实深入、成果转化高效,对弘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转化运用好调研成果、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明显效果。要继续坚持在强化政治自觉、推动求真务实、做好成果转化运用、树牢正确政绩观、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上聚力、用劲,持续推动主题教育向纵深发展。 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完) 2023-08-04/henan/2023/0804/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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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468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933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264亿美元,进口12332亿美元。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对外贸易持续提供新动能,同时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保持稳定,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逐步向常态水平回归。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021亿美元,旅行、运输为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814亿美元,同比增长67%,主要是居民个人跨境旅行呈现恢复态势,旅行支出和收入均呈现增长;运输逆差416亿美元,主要是全球运力供给逐步恢复,我国运输服务收支正向疫情前水平回归。 三是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从境外资本流入情况看,上半年,来华直接投资保持资金净流入,其中吸收来华股权投资净流入323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更加积极,其中股票项下净流入同比明显增加,债券项下逐步恢复净流入;外债余额更加稳定。从我国对外投资情况看,对外直接投资有序发展,其中对外股权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同比有所放缓。 总体看,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继续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2023-08-04/henan/2023/0804/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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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法规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78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目录》主要新增涉及国际收支统计的法规,删除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项下部分已废止、失效法规。(完) 2023-07-28/henan/2023/0728/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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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8万亿美元)。 2023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3.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85万亿美元)。 2023-07-28/henan/2023/0728/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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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在日本横滨出席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第28届行长会。会议讨论了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可持续金融等议题。(完) 2023-07-24/henan/2023/0724/1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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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请问个人如何办理“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2023-09-28/henan/2023/0928/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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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在外管局的备案需要变更吗?如需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呢? 答: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如下:1.变更申请(写明变更事项);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章);3.如名称变更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变更通知(原件、复印件盖章)。现场、邮寄均可,现场办理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邮寄办理提交变更申请原件及营业执照、名称变更通知的复印件(盖公章)。 2023-09-06/henan/2023/0906/1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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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驻华机构代表处如何出具外汇注销证明? 答:您好,驻华机构代表处出具外汇注销证明应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加盖代表处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发布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注意事项:办理外汇注销前,境内机构应当关闭其外汇账户,如无外汇账户,无需办理关闭手续。 2023-08-16/henan/2023/0816/1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