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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打击跨境赌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闽侯县支局积极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打击跨境赌博工作新格局,不断提升跨境赌博治理能力。一是点对点指导,强化基础摸排。召开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工作会,要求辖区各银行深刻认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各银行通过系统监测预警+柜面异常排查等方式进一步梳理分析涉赌重点群体,准确甄别可疑线索。二是面对面交流,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闽侯县扫黑除恶及反洗钱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优势,积极走访辖区公检法部门开展座谈,与上街公安局从信访举报、部门移送、舆情搜集等领域开展合作,拓宽跨境赌博线索搜集渠道,建立线索通报、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确保打击治理工作整体推进。三是实打实宣传,营造禁赌氛围。通过制作打击跨境赌博微动画、公众号文章、美篇等宣传素材,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式开展有关宣传,深刻揭露跨境赌博危害,充分报道外汇局打击治理成效,着力营造全面禁赌的良好氛围。 2020-09-11/fujian/2020/0911/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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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进一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9月3日,宁德市中心支局邀请11家重点企业和市商务、海关、税务代表召开座谈会,详细介绍近年来外汇局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系列政策,以及宁德市中心支局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涉外企业外汇服务的十条措施意见。与会企业代表表示,近年来外汇局便利化措施在辖内传导和实施通畅,切实让企业享受到外汇改革的便利化措施所带来的红利,同时就服务贸易、外汇账户、单证审核、外资企业利润分红等外汇业务方面提出建议。宁德市中心支局针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与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畅通政策传导机制,解决难点和问题,加大外汇管理对辖内相关企业扶持的力度。保持汇银企间的密切沟通与联系,确保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促进宁德经济发展。 2020-09-04/fujian/2020/0904/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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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支局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主动担当作为助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一是政策引领助推营商环境更优化。印制发放便利化措施手册等宣传资料,利用银行业务窗口优势、充分发挥银行网点作用延伸宣传半径,向企业面对面宣传贸易投资外汇便利化措施及外汇业务知识,助推清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二是培训到位助力政策传导“零误差”。积极组织银行、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外汇政策云课堂”专题远程培训。依托邮政储蓄银行的线上直播平台,搭建外汇政策宣传的线上通道,提升政策直达性,做到政策培训“零接触”、外汇知识“零距离”,政策传导“零误差”。三是服务升级促进便利更贴心。建立重点企业外汇专人联系制度,按照“一人一企,一企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则,为重点企业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特色化外汇服务。 2020-09-07/fujian/2020/0907/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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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居民个人和企业对外汇政策法规的知晓度,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近日,泰宁县支局深入当地新社区积极开展“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一是针对群众个人宣传外汇知识。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年度购付汇限额及购汇渠道等知识,提醒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坚决抵制违规分拆、非法换汇、网络炒汇、境外赌博等违规行为。二是针对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宣讲助力实体发展”宣传。宣传、讲解外汇政策、外汇金融产品,帮助经营主体进一步了解收支、经费、资本等外汇管理项下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其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提高汇率风险防范意识。 2020-09-03/fujian/2020/0903/1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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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跨境赌博的意识,罗源县支局多层次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宣传,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利用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制作并通过银行公众号、网站、微信等平台转发《赌博都是骗局,千万不要信》等防赌反赌宣传微视频,提升宣传的覆盖面。二是深入企业、社区开展宣传。有针对性地对务工群体、中老年人员一对一讲解跨境赌博的危害、作案手法、基本套路等相关知识,提升群众对防赌反赌的认识。三是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宣传。组织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发放宣传折页、设立业务咨询台、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和LED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面。 2020-09-10/fujian/2020/0910/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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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记录时点和计值方法、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跨机构信息校验、零申报、数据修改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八)至(十三)条。 (二)新增投资境外股本证券和投资基金份额(B01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B02表)、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B04表)、境外发行债务证券(B05表)、存贷款及应收应付款业务(D系列报表)、涉外托管业务(H系列报表)等具体报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五)、(六)、(七)、(八)和(十一)条。 (三)新增有关可转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存托凭证、非上市股份全流通、贷款展期、境外投资筹备款、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吸收非居民投资者保证金、非居民以股抵债业务以及非居民购买境内信托产品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五)、(六)、(七)、(十)、(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四)和(二十五)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合并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六)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关系的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补充有关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机构的申报义务分工,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的说法,以及申报主体的“离岸业务部”等是申报主体的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等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二)条。 (三)调整有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托管机构申报内容的说法,补充有境内托管机构的跨境投资业务的申报义务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四)补充其他因素引起的非交易变动的归类原则,涉及第一部分第(五)条。 (五)补充金额字段应与币种字段相匹配,以及贵金属合约币种填报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六)补充有关非居民之间股权转让导致的投资者信息变动,申报主体应同时填报非居民股东的撤资和增资信息的申报说明,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七)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01表)的说明,补充相关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八)补充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余额(X01表)的统计范围和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条。 (九)调整境内机构租用非居民境内不动产的说明,将之区分为“经营性租赁”和“其他形式的职工报酬”,涉及第三部分第(二)条。 (十)调整有关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原外方股东在不同情况下增资和减资的填报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一)补充有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说明。其中,存贷款等已做外债登记的债务类数据项应与对应登记外债类型和签约币种相匹配,其他业务遵从直接申报有关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八)条。 (十二)调整有关债务减免的说明,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十三)将多处“填报机构”调整为“申报主体”。 (十四)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18日 2020-10-12/shaanxi/2020/101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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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2020-10-12/shaanxi/2020/1012/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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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便利申报主体更加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0年版)》)。 《业务指引(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化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的具体申报要求。二是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新增存托凭证等业务的填报说明。三是针对申报主体常见的各类申报疑问进行补充解释。 《业务指引(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完) 2020-10-12/shaanxi/2020/1012/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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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再行动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9月29日,永川中心支局罗学副行长率外汇管理科工作人员深入涉外企业开展调研座谈。 调研座谈会上,企业围绕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跨境融资、银行服务、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等方面进行交流发言,提出外汇服务相关意见及建议。永川中心支局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现场解答,一一反馈,并根据企业涉外业务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宣讲了近期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提高外汇政策传达的直达性,提升市场主体对政策红利的获得感,协助解决涉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 2020-09-30/chongqing/2020/0929/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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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赴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龙头企业,调查走访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市场运作情况。 调研期间,调研小组详细了解了企业复工复产以来出口情况和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企业下半年利润的影响,与企业一起分析了B股回购对安道麦资本市场运作的影响,了解了企业发展需求,向企业宣传了近期最新的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相关法规政策,并针对收结汇、预收延收报告、出口退税、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办理操作实务进行了交流和培训指导。企业均表示感谢外汇管理部门对涉外贸易投资的关心支持和送政策上门,将注意加强政策理解,确保合规经营,主动沟通反馈,把企业做强做大。 下一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深入了解企业所盼所需,认真落实各项便利化政策,指导银行全面对接企业、量身打造汇率工具和信贷产品,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荆州市龙头外贸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9-18/hubei/2020/0918/1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