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一般性评估指标得分×65%+总行单独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四、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19年)》(汇发〔2019〕15号附表)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表: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5月9日 2020-05-19/shaanxi/2020/0519/473.html
-
存放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经外汇局登记备案过的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无需审核交易单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该账户开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外汇资金从上述境外存放账户调回时,如果调回至境内的账户为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银行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应与境内机构确认资金性质。同时,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 2021-11-30/tianjin/2021/1130/1802.html
-
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一条规定,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14号文第八十二条(一)至(四)款所列情况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现钞,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021-11-29/tianjin/2021/1129/1801.html
-
为传达外汇局总、分局近期文件精神,规范银行外汇业务,近日,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银行座谈会。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以及辖内5家银行主管行长、业务主管等14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向辖内银行传达了总、分局有关安排部署,要求银行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会上,各银行汇报了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对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痛点和难点进行了梳理,并就如何解决问题开展讨论。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就辖内银行在国际收支申报、银行结售汇报表和收付汇业务办理时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会议要求,银行要深入践行“金融为民”初心,切实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深入学习外汇管理法规制度,深刻领会政策内涵,准确把握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内部制度。认真梳理外汇业务风险点,建章立制,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升银行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强化业务素质,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准确把握“实质重于形式”审核原则,持续推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四是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把握不准的外汇业务,要及时与上级行和外汇局沟通,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28.html
-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佳木斯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央行案鉴——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活动。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全体党员干部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021-12-01/heilongjiang/2021/1201/1744.html
-
为加强党性修养,坚决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更好落实“办实事、开新局”的部署要求,11月19日下午,绥化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了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观看进一步筑牢了以案学法、以案为鉴的思想防线,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2021-11-30/heilongjiang/2021/1130/1743.html
-
11月22日,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在甘南县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深入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一是在大屏幕上动态滚动播放资本项目便利化宣传短片;二是在宣传板上张贴“黑龙江外管·我为群众办实事”宣传海报;三是摆放外汇政策宣传册,为群众答疑解惑,收到很好效果。 2021-11-29/heilongjiang/2021/1129/1742.html
-
为进一步提升外汇创新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11月11日,苏州市中心支局联合苏州地区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举办外汇创新政策培训会,54家苏州地区自律机制成员银行的外汇业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计110人参加会议。 会议上,苏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介绍了近期资本项目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政策。资本项目科详细讲解了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政策,以及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外债便利化额度、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经常项目科详细讲解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介绍了试点业务的背景、发展历程、内容和开展要求等。 与会代表表示,此次培训会明确了创新政策的落实要点,有利于银行开展相关试点业务,有助于积极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为地区经济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下一步,苏州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强外汇创新政策的宣传落实,跟进政策推进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助力外汇创新政策服务实体经济。 2021-11-17/jiangsu/2021/1117/750.html
-
为加快推动涉外企业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深入推进对外投资合作,提升企业抗风险意识和能力,11月18日,宜兴市支局联合宜兴市商务局举办“一带一路”境外投资政策宣讲交流会,中环领先、雅克科技、驰马拉链等近40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了座谈。 宜兴市支局结合企业日常业务操作中的细节和重点,深度讲解了资本项下外汇管理相关业务规定和操作流程,并与在场企业进行互动和答疑。 重点涉外企业代表就境外投资成功案例交流发言,江南电缆经理分享了通过实施差别化战略开拓国际市场和应对技术壁垒的案例。 通过本次政策宣讲交流活动,政企合力进一步形成、同频联动进一步深化,将为宜兴市涉外企业有效融入“一带一路”、以点带面“走出去”构建良好的工作基础,更好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外经合作发展。 2021-11-19/jiangsu/2021/1119/756.html
-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经验之农村商业银行篇——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管”齐下 “小”中见大 助力小微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1-12-01/jiangsu/2021/1201/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