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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分局(以下简称丹东市分局)深入贯彻落实总省局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有关部署,自丹东市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采取多项措施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2025年8月以来,丹东市分局联合丹东市商务局、丹东市税务局、丹东市海关等部门开展“跨境电商政策宣讲团”活动,目前已成功开办2期,惠及企业200多家,帮助经营主体“弄懂政策、会用政策”。 宣讲期间,丹东市分局帮助经营主体全面梳理了跨境电商外汇管理相关政策20余项,联合有关部门编写《中国(丹东)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指南》,为经营主体全面解读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政策体系,重点解读跨境电商业务便利化政策,深入介绍跨境电商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切实帮助企业“学懂弄通”,指定专人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点对点”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就经营主体关心的个人跨境电商外汇结算问题进行答疑,并向经营主体提供了各业务条线联系方式,方便企业进一步咨询,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丹东市分局将联合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推动“跨境电商政策宣讲团”向区(县)延伸,加强区(县)外汇管理政策宣讲力度,提升政策普及度,同时丹东市分局将继续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开展政策调研,提升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跨境电商外汇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为丹东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5-09-26/liaoning/2025/0926/2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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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辖内各地市分局以精准服务为抓手,构建起“便利化+全周期+生态圈”的立体化服务体系,助推辖内涉外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走深走实。 政策红利精准滴灌,便利化服务提速增效 阜新市分局辖内某钢铁铸造企业深耕“一带一路”市场,成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后,便利化措施使收付汇业务实现“秒申请、分钟办”;丹东市分局编写《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解读手册》发放给经营主体,帮助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经贸往来的企业“弄懂政策、会用政策”。 全周期金融服务,护航“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朝阳市分局精准辅导辖区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厂的某轮胎企业,通过“监测预判+多方联动”机制,助力企业高效办理利润汇回;锦州市分局主动服务境外投资企业,通过“政策穿透式指导+资金闭环监管”模式,保障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项目顺利落地;抚顺市分局联合辖内金融机构深入企业,为企业定制“远期结汇+期权+掉期”避险方案,帮助其规避汇率风险带来的冲击;盘锦市分局针对辖内中沙合作重点项目建立 “一对一”全流程服务机制,点对点传达外汇便利化政策,持续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生态圈协同共建,激活区域发展动能 铁岭市分局与铁岭市保税物流中心、铁岭海关形成合力,依靠中欧班列“铁岭号”,深挖铁岭本地中欧班列市场潜力,助力辖内经营主体拓展“一带一路”经贸往来,带动更多铁岭本地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辽阳市分局联合多部门举办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会,将便利化政策直接送达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经贸往来的民营小微涉外企业,打通金融惠企“最后一公里”;营口市分局积极宣传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辖内银行围绕出口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需求,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融资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从渤海之滨到辽河两岸,辽宁省辖内各地市分局正以“越合规越便利”的理念,织密政策服务网、筑牢风险防控墙,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注入金融活水。 2025-09-12/liaoning/2025/0909/2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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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明确特殊机构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的赋码业务线上办理操作规程,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辖内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通知所辖分支机构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2023-10-23/neimenggu/2023/1023/1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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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09/neimenggu/2022/0809/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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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4-04/neimenggu/2023/0403/1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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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局辽阳市分局在辽宁省分局指导下,联合辽阳市公安局、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阳海关、辽阳市商务局及辽阳外汇自律机制在辽阳地区联合开展202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活动聚焦“诚实守信,利企惠民”主题,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打击走私,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规用汇意识,鼓励诚信办理外汇业务。 本次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地下钱庄、打击走私、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及汇率避险等相关外汇知识普及。宣传月期间,通过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解答公众关心的用汇问题,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取得良好效果。同时,播放外汇及打击走私政策宣传短片、银行电子广告牌滚动播放外汇风险提示,进一步提升了合规用汇宣传在辽阳地区的覆盖面。 活动期间,国家外汇局辽阳市分局与辽阳市公安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围绕“防风险、打犯罪、强服务、促发展”四大主要目标,深化行刑衔接等七大领域合作,推动形成“风险共防、线索共研、案件共办、成果共享”的工作格局。开展“送策进企、送策下乡”,扩大外汇政策宣传主体覆盖面。联合辽阳市公安局成功举办了外汇政策暨打击走私知识竞赛,旨在夯实金融机构一线业务人员的政策理论基础,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与合规操作能力。政银企同向发力,组织银企对接,精准施策市场主体,打通政策传递“最后一公里”。 2025-10-10/liaoning/2025/1010/2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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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执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10-23/neimenggu/2023/1023/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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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6625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6211亿元,进口20415亿元,顺差5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11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15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9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44亿美元,进口2916亿美元,顺差8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796 828 贷方 26211 3744 借方 -20415 -2916 1.货物贸易差额 7031 1004 贷方 23466 3352 借方 -16435 -2347 2.服务贸易差额 -1235 -176 贷方 2745 392 借方 -3980 -568 2.1加工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74 11 借方 -21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99 14 借方 -48 -7 2.3运输差额 -393 -56 贷方 718 103 借方 -1111 -159 2.4旅行差额 -1428 -204 贷方 346 49 借方 -1773 -253 2.5建设差额 81 12 贷方 129 18 借方 -48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34 5 借方 -86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 0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6 -24 贷方 71 10 借方 -237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82 26 贷方 436 62 借方 -254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61 66 贷方 807 115 借方 -345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8 3 借方 -26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0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3-02/xizang/2026/0302/1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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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6625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6211亿元,进口20415亿元,顺差5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11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15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9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44亿美元,进口2916亿美元,顺差8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796 828 贷方 26211 3744 借方 -20415 -2916 1.货物贸易差额 7031 1004 贷方 23466 3352 借方 -16435 -2347 2.服务贸易差额 -1235 -176 贷方 2745 392 借方 -3980 -568 2.1加工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74 11 借方 -21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99 14 借方 -48 -7 2.3运输差额 -393 -56 贷方 718 103 借方 -1111 -159 2.4旅行差额 -1428 -204 贷方 346 49 借方 -1773 -253 2.5建设差额 81 12 贷方 129 18 借方 -48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34 5 借方 -86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 0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6 -24 贷方 71 10 借方 -237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82 26 贷方 436 62 借方 -254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61 66 贷方 807 115 借方 -345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8 3 借方 -26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0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3-10/liaoning/2026/0310/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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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聚焦经营主体需求,提升外汇服务质效,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精准落地,助力辖区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质扩面,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政策覆盖力度,截至2025年4月末,营口辖区有31家优质企业,其中,12家为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核材料,企业享受更便捷高效的外汇收支服务。同时,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无须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资料,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强化汇政银企合作,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建立“汇政银企”宣传对接机制,构建“政策传导+全面梳理+精准对接”服务模式,定制专属汇率避险方案,提供多样化的外汇衍生产品。2025年以来,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12家,外汇套保签约额6152万美元,帮助企业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赋能涉外企业发展。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指导银行高效运用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拓展线上融资渠道,通过平台确认交易背景真实性,简化审核流程,助力企业增便利降成本。2025年以来,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涉外企业办理业务6569万美元。 加强外汇政策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确保各项外汇政策能够精准惠及企业,国家外汇局营口市分局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辅导工作。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深入企业实地调研等形式,助力经营主体及时、便捷、全面地了解并享受政策红利。优化外汇窗口服务,对外公布外汇服务咨询热线,随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2025-06-12/liaoning/2025/0612/2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