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407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134亿美元,升幅为0.42%。 2025年3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财政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一揽子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继续发力显效,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4-08/guizhou/2025/0408/169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8万亿美元)。 202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4.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16万亿美元)。 2025-03-31/guizhou/2025/0331/1698.html
-
2025年2月28日,外汇局黔南州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开展“党建引领赋能发展 品牌创建凝聚合力”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体学习《黔南州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初心如磐 汇聚合力”党建品牌创建方案》,围绕品牌内涵、创建路径、实践载体,以及“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专题研讨。通过此次活动,深化黔南州分局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2025-03-20/guizhou/2025/0320/1689.html
-
2025年3月7日,外汇局黔南州分局与黔南州商务局召开推进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会议深入分析黔南贸易外汇收支形势以及重点企业、特色行业发展情况和问题,并围绕支持服务贸易、乡村外贸、跨境电商等方面展开讨论,达成合作共识。此次会议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合作,切实解决企业急难盼愁问题,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2025-03-31/guizhou/2025/0331/1694.html
-
2025年3月4日,外汇局安顺市分局与中国银行安顺市分行召开外汇业务座谈会。会上,安顺市分局就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汇率风险管理、个人外汇便利化业务、携带证电子化推进情况等进行指导,指出存在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2025-03-26/guizhou/2025/0326/169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guizhou/2025/0328/169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guizhou/2025/0328/1696.html
-
3月13日,外汇局贵州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党支部与全省各市州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开展线上联学联建暨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全省外汇管理条线共57人参加会议。会上,外汇管理处党支部纪检委员传达了总行总局、贵州省分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违反外汇局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干部职工深刻反省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履职实际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以案促治、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做到廉洁从政、高效履职。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增强了全省外汇管理条线的纪律规矩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既抓业务又抓风纪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025-04-11/guizhou/2025/0411/170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03-31/guizhou/2025/0331/170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5-03-29/guizhou/2025/0329/1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