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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4-22/xizang/2015/042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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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首届环喜马拉雅“一带一路”合作论坛在西藏林芝鲁朗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本次一系列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了大力支持与帮助,并派出综合司司长助理金伟同志进行实地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张正鑫应邀出席、尼泊尔央行银行管理办公室执行主任杰拉科·萨马·阿查亚,并结合中尼两国金融交流与合作现状和前景发表了主旨演讲,引起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张正鑫发表了题为“推进金融领域合作、共建繁荣互惠环喜马拉雅经济带”的主旨演讲。张正鑫副司长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促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金融业发展、多方参与,共同发展,加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能力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具体到资金融通领域,为保障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行稳致远,张正鑫副司长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大力发展股权类投资,持续推进金融机构与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布局,扩大本币在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不断提高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风险意识,妥善应对有关风险。 尼泊尔央行杰拉科执行主任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中尼两国经贸往来历史悠久,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为不断拓展中尼两国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未来尼央行将在中国商业银行在尼设立分支机构,开立本币结算账户,建立金融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反假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合作等方面作出努力。 此次论坛的成功举行,为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的推进以及更广阔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提供了巨大推动力量,为各国共建一个跨越东亚、南亚次区域概念界线的互惠繁荣亚洲经济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09-11/xizang/2018/0911/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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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首次中尼央行金融合作座谈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成功召开,刘家荣副行长主持了座谈会。此次座谈会邀请了尼泊尔国家银行(央行)银行管理办公室执行主任杰拉科·萨马·阿查亚一行7人,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张正鑫,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助理金伟,中国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张欣园。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办公室、货币信贷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和货币金银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各参会代表就中尼双边加强金融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度座谈。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中尼双方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进一步补充完善《中尼双边结算协议》中双方商业银行互开本币结算账户内容、加强金融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搭建制度化和规范化反假货币工作交流平台以及加强中尼边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等内容展开。 经过座谈,中尼双方代表就互设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互开双边本币结算账户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明确了有关工作的开展方向、理清了具体事项的推进思路。尼央行代表在会谈中多次表达了中国商业银行在尼泊尔设立分支机构的迫切希望,并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提供各种帮助使中国的商业银行早日在尼泊尔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深化中尼双边的经贸合作与发展。 此外,中尼双方代表就加强金融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搭建制度化和规范化反假货币工作交流平台以及加强中尼边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方面达成了一定共识。 此次座谈会取得圆满成功,为中尼两国央行金融领域务实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平台,为中尼两国共同开创机遇共享、互利共赢的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8-09-11/xizang/2018/091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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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政策改革、总局对完善窗口服务工作的要求及潘功胜局长的批示精神,西藏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了《宪法》、《行政法》等相关规定,切实提升辖内外汇管理合法合理行政服务能力。 首先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面了解外汇管理的职责、基本职能及主要管理内容。其次学习了《宪法》对于国家机关政务服务的规定及具体要求。最后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及窗口服务的相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全局人员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合法合理行政,切实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最后,领导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按照总局统一工作部署切实贯彻好、落实好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完善窗口服务等工作,真正做到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努力支持辖内营商环境的改善,为支持西藏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我们外汇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2018-09-26/xizang/2018/0926/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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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辖内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预期,2018年9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以自治区“平安西藏”宣传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外汇业务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倡导涉汇主体合规守法经营,构建诚实守信、健康规范的外汇市场秩序;引导涉汇主体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远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交易平台,以促进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宣传内容主要围绕讲解剖析外汇领域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行为及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突出违规问题的成果,提示相关风险和危害,震慑违法行为,鼓励用汇主体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切实增强公众合法合规意识。同时,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藏汉版)、外汇业务政策解答等宣传彩页2000余份,为公众普及了外汇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 此次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全面宣传外汇知识,增强了涉汇主体守法意识和合规意识,使诚信兴商理念深入人心,对完善辖内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外汇市场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2018-09-18/xizang/2018/0918/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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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总局综合司举办2018年第二期依法行政视频培训会议,西藏分局积极组织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口岸)中心支局全体在岗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全面介绍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法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的涵义、背景、意义、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使基层外汇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知识和相关要求有更深入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外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对提升外汇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会后,外汇局西藏分局对全辖外汇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从思想上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注重探索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过程中业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要要政策执行过程中,准确把握尺度,做好公众服务:四廉洁从政,严禁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下一步,外汇局西藏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总局综合司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政务服务 严格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 2018-10-23/xizang/2018/102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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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5-11/xizang/2018/051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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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5-06/xizang/2019/0506/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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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18年版(以下简称《概览》)。 从2018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进行编译和梳理。此次更新了原有68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同时将范围扩大至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123个国家(国家名单来源于中国一带一路网www.yidaiyilu.gov.cn)。《概览》在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2017)》与相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资料的基础上,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了编译和梳理。 《概览》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为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发展。 《概览》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文翻译授权,但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中文翻译。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以后每年对《概览》进行更新。(完) 2019-04-22/xizang/2019/0508/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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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汇汇给境外留学生人员,购汇用途怎么选?是否任何境内个人都可以给境外留学生汇款如果留学生实际发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超过年购汇额度(5万美元),超出部分该如何办理购汇? 答:购汇提供给留学生,购汇用途可选择“境外留学”;境外留学费用应由具有赡养关系的父母或他人支付;超额度的学费和生活费购汇需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办理,如学费通知书、生活费通知书、房租证明等。 2019-04-10/xizang/2019/0410/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