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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银行结汇9795亿元人民币(等值1423亿美元),售汇11123亿元人民币(等值161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328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959亿元人民币,售汇1027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3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36亿元人民币,售汇8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69亿元人民币。截至6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55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543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8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191亿元人民币。 2019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60256亿元人民币(等值8883亿美元),累计售汇62504亿元人民币(等值921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248亿元人民币(等值33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16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785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0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65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6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73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46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5265亿元人民币。 2019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250亿元人民币(等值2797亿美元),对外付款19874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24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 2019年1-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17950亿元人民币(等值17394亿美元),对外付款115842亿元人民币(等值1708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108亿元人民币(等值31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7-18/safe/2019/0718/13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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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银行结汇9795亿元人民币(等值1423亿美元),售汇11123亿元人民币(等值161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328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959亿元人民币,售汇1027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3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36亿元人民币,售汇8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0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38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69亿元人民币。截至6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55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543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882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191亿元人民币。 2019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60256亿元人民币(等值8883亿美元),累计售汇62504亿元人民币(等值921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248亿元人民币(等值33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16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785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68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09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65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6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73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46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5265亿元人民币。 2019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250亿元人民币(等值2797亿美元),对外付款19874亿元人民币(等值288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624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 2019年1-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17950亿元人民币(等值17394亿美元),对外付款115842亿元人民币(等值1708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108亿元人民币(等值312亿美元)。 2019-07-18/neimenggu/2019/0718/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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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8日获批试点后,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积极推动试点落地,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培训。7月15日上午宁波市分局召开试点动员会暨培训会,当日下午首笔业务落地。 2019-07-18/ningbo/2019/0718/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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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月1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7-18/ningbo/2019/0718/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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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5年6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 2015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依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修订后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司),010-68402127(资本项目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028(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6 年 3 月 2 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 2016-03-10/heilongjiang/2016/0310/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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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5月末上升18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92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82亿美元,升幅为0.6%。 6月,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国际金融市场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在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的情况下,我国经济总体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呈现积极变化,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错综复杂,但我国将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全方位对外开放举措,经济增长的韧性和可持续性将进一步增强。这些都会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从而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7-08/hubei/2019/0708/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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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鹤壁市中心支局成功举办辖区重点涉外企业外汇业务培训会。鹤壁市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市商务局负责同志、7家外汇指定银行及近40家涉汇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鹤壁市中心支局副局长王保庆参加会议并讲话,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状况和辖区涉外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通报了鹤壁市中心支局切实推动“稳外资、稳外贸”采取的措施。要求外汇局、银行要多种途径了解企业涉及外汇管理、金融服务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方案、联合银行提供外汇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构建辖区“尊商、亲商、助商、强商”的新型营商环境。 鹤壁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外汇管理局“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等重大举措。在业务层面,重点讲了货物贸易(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申报等工作流程及企业外汇业务违规风险点。培训会还邀请中国银行国际业务人员介绍国际结算相关事项、推介金融机构涉外金融产品等。 这次培训会是落实鹤壁市中心支局“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沟通企业、银行,开展业务培训长效机制的环节之一。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辖区涉外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2019-07-01/henan/2019/0701/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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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了解企业诉求,有效释放《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政策红利,扎实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成立调研组,到济源、焦作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和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及相关政策宣讲活动。 调研组现场召开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座谈会,听取了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情况的介绍和意见建议,对企业业务需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了详细了解。调研组讲解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要点与变化,解读了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该政策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新政策,降低融资成本。调研组和企业代表就如何开展境外外汇资金境内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等业务展开了热烈讨论。 2019-06-24/henan/2019/0624/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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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了解企业诉求,有效释放《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政策红利,扎实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成立调研组,到济源、焦作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和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及相关政策宣讲活动。 调研组现场召开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座谈会,听取了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情况的介绍和意见建议,对企业业务需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了详细了解。调研组讲解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要点与变化,解读了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该政策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新政策,降低融资成本。调研组和企业代表就如何开展境外外汇资金境内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等业务展开了热烈讨论。 2019-06-24/henan/2019/0624/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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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RC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issued the following reminder: Recently, some online platforms have been illegally engaged in foreign exchange margin transactions (also called foreign exchange security deposit, generally referring to such circumstance where customers invest in a certain amount of funds as deposit and conduct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within expanded investment amount at a certain leverage multiple), which has severely disrupted the financial order, resulted in property loss of the social public, causing adverse impacts and engendering serious potential risks: I. So far,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as well as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and its branches haven't approved any institution to engage in foreign exchange margin business either directly or on an agency basis. II.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rcular on Sternly Investigating and Punishing Illegal Foreign Exchange Futures Transactions and Foreign Exchange Margin Trading Activities (Zhengjianfazi No. 165 [1994]), any unauthorized transac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margin by an unapproved institution is illegal; it is also an offence for a client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to entrust an unapproved institution to conduct foreign exchange margin transactions (whether in foreign currency or renminbi as security deposit). III. The public should be fully aware of the risks involved in foreign exchange margin activities, improve risk prevention awareness and ability, and guard against property losses caused by illegal transactions. IV. The general public should actively report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if they find clues of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2018-09-14/en/2018/0914/1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