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帮助辖区银行提升展业自律水平,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对建行延安分行进行了业务指导。 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业务人员就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提升银行外汇业务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建行延安分行个金部及营业部外汇业务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通过“一对一”辅导,指导银行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建行延安分行表示将严格按照外汇法规政策要求,合规审慎办理外汇业务,落实好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措施,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6-21/shaanxi/2021/0621/929.html
-
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紧密结合党史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历程”为题,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二十四指导组组长刘雅鸣及有关成员到会指导。 专题党课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面回顾党领导下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深入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提出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学好党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在“六个进一步”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潘功胜强调,自1979年外汇局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有力推动了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42年发展历程是党领导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化的有力见证。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史与回顾外汇管理历程有机结合起来,认识历史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外汇管理工作,始终从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出发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改革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更高水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专题党课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专题党课。(完) 2021-06-21/guangdong/2021/0621/205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18/gansu/2019/0918/880.html
-
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内分支机构线上出新招、线下亮实招,不断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全面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出新彩出实效。 ——启航红色奋斗“新征程”。肇庆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党史故事我来讲”主题演讲比赛,参赛同志以朗诵、分享党史故事的方式,用真实典型的事例和鲜活生动的语言,回顾了党的百年非凡历程,诠释了老一辈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并结合自身履职实际展现了基层外汇管理干部的精神风貌。 ——打造党史学习“新阵地”。博罗县支局创新推出“党史天天学”和“党史月月测”活动,发动党员干部录制党史故事并通过广播在单位办公大楼内定时播放,方便干部职工聆听学习。每月精心准备10道党史知识测试题目,编制互联网页答题界面,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推动党史教育“入脑入心”。 ——擘画为民服务“新蓝图”。梅州市中心支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采取“线上+线下”双结合的方式,主动征集市场主体对外汇局在外汇服务、业务办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外汇局履职能力。 2021-06-21/guangdong/2021/0621/2058.html
-
为提高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推动“乐山造”特色优质农产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乐山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市农业局、乐山海关、市税务局组织召开“进出口专题”培训会,会议就出口企业汇率风险防控及出口信用担保与融资、农产品基地标准化建设及企业品牌构建、茶业出口市场拓展、出口退税及外汇外贸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宣讲。通过本次会议,乐山市中心支局携手政府有关部门及银行机构向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推出“外汇顾问”服务,进一步增强外汇管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2021-06-18/sichuan/2021/0618/1617.html
-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1-01-14/gansu/2021/0114/1190.html
-
为促进自贸区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业务外汇试点政策,着力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平潭好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好事达”),为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内企业,成立于2015年1月,由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主要经营家具、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批发兼零售。2016年10月,平潭好事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备案获得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参加集中运营的成员企业7家,其中境内企业4家、境外企业3家,可集中调配的外债额度为4350万美元,对外放款额度1300万美元,平潭好事达为主办企业。日前,平潭好事达办理了境外放款登记业务,借款人为境外成员企业普励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放款登记额度为500万美元。企业拟于近日汇出境外放款资金10万美元,资金来源于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外汇资金收入。该笔业务既标志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首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成功办理,同时也标志着平潭片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业务外汇试点政策正式落地。 2017-01-03/fujian/2017/0103/30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问:此次《指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问: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2021-01-08/guizhou/2021/0108/632.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3/guizhou/2021/0203/63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7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打击地下钱庄97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依法予以表彰。 会议指出,2017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和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300余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00余起,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共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坚持重拳出击,继续保持对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定不移开展专项行动。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全方位分析研判,着力提高监管和打击效能。三是坚持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打击治理向纵深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公安部经侦局有关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和各省市公安机关代表,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1-28/guizhou/2021/0128/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