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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是外向型经济大省,十余年来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规模年均增长约11%。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分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策部署,聚焦传统货物贸易、无形服务贸易、外贸新业态等“一带一路”贸易重点领域业务诉求,以政策“组合拳”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助力浙江“一带一路”贸易高质量发展。 传统贸易收支“优化”审核,畅通丝路贸易“高速路” 传统一般贸易作为重要支柱,具有出口商品附加值高、进口商品资源依赖性强、民营企业占主导地位等特点。浙江省分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方位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和汇兑风险。 为积极响应市场“零跑腿”诉求,浙江省分局在外贸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许可取消后,累计现场走访银行85家次,培训1400余人次,强化外汇服务宣导。2025年1-11月,辖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业务1.7万笔、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特殊退汇业务1047笔,节约办理时间超2800小时。 浙江省分局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质企业可凭交易指令依托网上银行实现资金结算“一键直达”。截至2025年11月末,全省共备案试点银行26家,优质企业超5000家,其中涉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企业占比约29%,办理金额达845亿美元,业务笔数超80万笔,结算效率提升50%以上。 针对跨国公司降低财务成本及汇兑损失的诉求,浙江省分局支持跨国公司归集和调拨境内成员企业闲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截至2025年11月末,浙江省分局共为107家集团备案相关业务。如某跨境资金池集团企业主营化纤制造,每年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发生跨境贸易资金收付9亿美元,2025年1-11月通过该政策节约购汇成本近10亿元。 无形贸易收支“提质”审核,打造丝路服务“新高地” 部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短缺、金融服务体系欠完善,经营主体对资金运转及融资渠道要求不断提高。为此,浙江省分局落地“一揽子”针对性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更加便利、更为安全的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环境。 海外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大、项目周期较长,针对境外资金安全高效管理,浙江省分局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账户,集中管理境外工程相关资金,实现“工程款本地循环”。截至2025年11月末,浙江省分局已支持12家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立境外账户17个,境外资金使用规模超过7亿美元,显著降低企业账户管理成本和资金汇兑成本。 同一合同项下分批多次付汇时需重新提交材料,浙江省分局持续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业务模式,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次付汇”。2025年1-11月,全省办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业务约35亿美元,惠及企业960余家。如某供应链公司向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家支付海运费,电子核验后单次付汇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减至1小时。 针对物流企业轻资产难融资问题,浙江省分局推动银行运用数据技术与平台信息探索融资服务新模式。如辖内某银行聚焦“义新欧”物流企业地区间换单手续繁琐、提单标准不统一等堵点,探索铁海联运“一单制”电子提单,采用货物质押方式为企业提供信用证结算和融资服务,并基于运费大数据推出全国首款“跨境快贷-运费贷”产品,截至2025年11月末,为5家企业授信1500万元,有效盘活企业应收账款。 新型贸易收支“便利”审核,开拓丝路贸易“新蓝海” 贸易新业态链条复杂、资金流动多变,浙江省分局搭建差异化结算通道,引导银行建立以“展业三原则”为核心的真实性审核方式,推动涉外收支安全、高效、低成本结算。 市场采购普遍存在报关与收汇主体不一致问题,银行真实性审核难。浙江省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银发〔2025〕36号),线上搭建全流程透明化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线下引导银行依托全过程展业尽调畅通收结汇渠道。截至2025年11月末,全省线上自助结汇累计突破2700亿美元,节约业务办理时长约600万小时;线下累计结汇超16亿美元。 浙江省分局搭建银行与支付机构跨境电商结算“双通道”, 简化结算流程、拓展入账渠道。截至2025年11月末,辖内可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结算的银行及支付机构达11家,服务电商用户59万家。如某支付机构与东南亚电商平台Shopee对接,通过当地支付清算网络直接从平台各站点收取外币资金,并自动化获取销售订单等办理收结汇业务,结算周期缩短至1个工作日,2025年1-11月为该平台电商卖家节约手续费成本约446万美元。辖内某法人银行与中东、非洲跨境电商平台Fordeal、Kikuu通过系统对接,自动采集线上信息为平台商户 “无感”收结汇,截至2025年11月末,为7700余个商户节省结算成本近3000万元。 由于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资金、单据、货物等信息流相分离,银行对于贸易真实性审核存在顾虑。浙江省分局依托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构建“案例共享、智慧共融、风险共防”三位一体协同治理体系,试点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2025年1-11月,全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收支127亿美元,金额同比增长8%。如舟山某油品企业由于正本货权单据流转滞后于货物,无法及时提供正本提单,其经办银行突破传统单证审核模式,设计全球船供油外汇便利化结算方案,审核时效缩短约50%。 “一带连世界,一路筑繁荣”。展望未来,浙江省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始终坚持外汇为民,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推动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合,助推浙江在新“丝绸之路”贸易版图中展现更大作为。 2026-03-06/zhejiang/2026/0224/2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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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一百零二条中的“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二)经办银行采取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或通过网页登录等其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09-02/neimenggu/2020/090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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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21〕1号印发)第十三条修改为“做市商未认真履行做市义务或存在严重扰乱外汇市场行为的,外汇局可以依法约谈、风险提示,并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2021-02-01/neimenggu/2021/020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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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1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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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19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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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黄韬铭、邹多为)海关总署10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2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7.73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出口4.62万亿元,增长19.2%;进口3.11万亿元,增长17.1%。 分析人士表示,前2个月我国外贸总体延续稳中有进态势,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广大外贸企业积极稳订单、拓市场,推动我国外贸实现良好开局。 具体来看,出口持续向“新”发力。前2个月,我国高技术、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2.89万亿元,同比增长24.3%;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分别增长15.6%和9.7%。 最长春节假期消费旺盛,带动进口需求持续释放。前2个月,我国进口机电产品1.21万亿元,同比增长21.3%;铁矿砂2.1亿吨,增长10%;原油9693.4万吨,增长15.8%。 各类政策红利加速释放,民营企业活力有效激发。前2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4.51万亿元,同比增长22.8%。同期,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进出口分别增长15.3%、7.4%。 多元化发展提升外贸韧性。前2个月,在对美国进出口同比下降16.9%的情况下,我国对欧盟进出口9989.4亿元,增长19.9%。同期,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4.02万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对东盟进出口1.24万亿元,增长2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黄群慧表示,良好的开局、有力的起步为我国全年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打下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制造业转型升级、内需扩大拉动进口等,都给外贸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源头活水。 2026-03-10/dalian/2026/0310/2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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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运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对省际贸易开展分析发现,2025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 在全国省际贸易方面,2025年,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同比增长4.5%,高于全国销售收入增速;占全国销售额的41%,较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从全国31个省份看,超八成(26个)省份省际销售额增速实现正增长。 在重点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上,202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区域外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6.2%和4.6%,较上述地区总体增速分别高0.9个、3.1个和1.7个百分点;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的区域外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5.8%和4%,较两地总体增速分别高2.5个和3.7个百分点。重点区域之间贸易往来频繁,京津冀销往长三角、黄河流域销往长江经济带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7%和5.2%;长三角、珠三角销往成渝地区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5.7%和7.8%。 跨省贸易经营主体户数快速增长。2025年,全国跨省异地销售的涉税经营主体户数同比增长8%,占发生销售行为户数的57.6%,较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同时,跨省销售额增长的经营主体户数同比增长7.5%,占跨省异地销售户数的62.9%。 跨省交通物流和信息服务稳步增长。2025年,交通运输物流业省际销售额同比增长6.6%,较行业总体增速快1.9个百分点。跨省信息互通加快发展,全国信息服务省际销售额同比增长19.7%。 2026-03-10/dalian/2026/0310/2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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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陕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安排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拟在辖内西安市、宝鸡市和咸阳市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4月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试点实施细则意见”字样,并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编:710002)。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6年3月11日 2026-03-11/shaanxi/2026/0311/2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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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1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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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11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