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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应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合规意识 (一)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业务受理、材料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审查、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等; 3、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银行自行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业务准入管理。 (三)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四)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四、外汇局应强化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 (一)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和相关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报送情况,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全面了解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意愿结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 指引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1] 2 2015-02-13/xizang/2015/02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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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便利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优化个人外汇业务的统计监测,降低银行的合规经营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就新系统上线准备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利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新系统提供页面登录和联机接口两种使用模式。银行可通过页面登录模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也可通过联机接口模式实现银行业务系统与外汇局新系统的直接对接,对个人结售汇业务实现一次录入。 二、新系统正式上线后,各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应通过联机接口模式与外汇局新系统对接;柜台个人结售汇业务可选择联机接口模式或者页面登录模式。届时接口程序未经外汇局验收通过的银行,不得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三、新系统试运行分为页面登录模式及联机接口模式两个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外汇局选择部分银行开展新系统页面登录模式试运行。试运行阶段采取新旧系统并行模式,银行通过旧系统办理业务,实现年度总额管理,并于交易当日通过页面登录模式在新系统中完成个人结售汇信息录入。 11月至12月,开展新系统联机接口模式试运行。采用联机接口模式的银行应在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前 完成接口程序开发并经外汇局验收通过。联机接口模式试运行阶段,银行仍需通过旧系统办理业务,实现年度总额管理,并于交易当日通过联机接口模式在新系统中完成个人结售汇信息录入。 四、系统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外汇局总局负责全国性银行总行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验收,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辖内银行总行及外资银行境内主报告分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准予接入新系统。验收标准规范可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申请使用联机接口模式的银行应根据《银行联机接口技术方案》、《银行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接口程序开发、联调测试、系统接入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为便于银行开展接口开发联调工作,外汇局将于2015年6月开始对银行提供新系统接口联调测试环境。 六、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上线准备工作,参照对全国性银行总行的要求执行。 七、各银行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新系统接口程序开发、接口联调、接口验收、试运行接入等上线准备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接入计划》(见附件)。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总行及外资银行境内主报告分行,并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前 将辖内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接入计划》汇总报送外汇局总局。 业务联系电话: 010-68402673 技术联系电话:010-68402674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接入计划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接入计划 2015-05-25/xizang/2015/052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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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考核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汇发[2010]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系统中补录入考核信息的通知》(汇综发[2010]1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周期的通知》(汇发[2014]42号)废止。2015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办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348(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028(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2015-06-23/xizang/2015/06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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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现印发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依据《指导意见》,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对于试点业务的开办,各分局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视情通过事前征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审核质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2015-04-22/xizang/2015/042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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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04-22/xizang/2015/042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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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6年3月30日) 2016-04-01/xizang/2016/040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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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金融运行总体稳健 2017年,云南省金融运行呈现以下特征:各项存款增长势头放缓,贷款增长平稳较快,资金利用效率提高,中长期贷款投放有力支撑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力度加大,服务薄弱环节发展水平提升。制度性调查显示:微观主体经营好转,对宏观经济的信心增强。 (一)存款增速趋缓,对贷款增长支撑力度减弱 截至年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160.74亿元,比年初新增2239.21亿元,同比少增477.7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02%,比9月末下降3.56个百分点,增速创两年来新低,存款增长对贷款投放的支撑作用下降。从存款期限结构看,活期存款增速下降明显。截至年末,本外币活期存款余额12206.38亿元,比年初新增1082.24亿元,同比少增971.5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74%,分别比9月末和上年同期下降10.52个和12.91个百分点。 (二)贷款增长平稳较快,资金利用效率提高 截至年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857.58亿元,比年初新增2366.20亿元,同比多增117.4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07%,按可比口径还原地方政府债务定向置换因素后,贷款增速在12.6%左右,比9月末上升1.6个百分点。全年贷款增量超过存款增量,表明金融机构在积极将新增存款转化为信贷投放的同时,大力盘活存量存款,银行资金的周转使用效率得到提升。从贷款期限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长较快,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截至年末,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17597.08亿元,比年初新增2147.14亿元,同比多增185.74亿元,同比增长13.90%,比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3.83个百分点。 (三)重点项目、服务业与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增长走势分化,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力度加大 一是服务业中长期贷款快速增长。年末,云南省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7089.90亿元,同比增长17.29%,比全部产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3.70个百分点。全年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1038.41亿元,同比多增55.10亿元;新增贷款占同期全部产业中长期贷款增量的比重为76.83%,比上年同期上升7.42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2017年,全省“五网”建设项目贷款累计投放2343.21亿元,同比增长34.83%。截至年末,“五网”建设项目贷款余额6612.46亿元,同比增长14.91%,高出同期各项贷款增速4.85个百分点。三是产能过剩行业[1]融资规模收缩。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贯彻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做好金融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截至年末,云南省本外币产能过剩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为412.32亿元,同比减少1.31%,降幅比9月末扩大4.20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扩大4.52个百分点;全年产能过剩行业中长期贷款累计减少5.48亿元,同比多减18.47亿元。 (四)金融机构大力支持薄弱环节,对“三农”和“小微”投入进一步加大 一是金融支持“三农”力度加大。截至年末,云南省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8996.48亿元,同比增长12.37%,快于贷款平均增速2.3个百分点,增幅比9月末上升0.2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0.14个百分点。二是“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入推进,截至年末,3个农房和6个农地试点县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16.23亿元、3.94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3.02倍、85.85%。三是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较多。截至年末,云南省本外币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4895.07亿元,同比增长22.46%,比9月末上升2.3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7.78个百分点;全年小微型企业贷款累计新增897.86亿元,同比多增372.66亿元。 (五)微观主体经营好转,对宏观经济的信心增强 我行对全省119家银行机构和169户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四季度,企业经营景气指数为51.8%,环比提高6.4个百分点,同比提高8.9个百分点,时隔四年,重回荣枯线以上,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为72.69%,环比提高2.94个百分点,同比提高23.98个百分点,创近四年新高;企业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为61.3%,环比提高1.9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3.2个百分点,连续5个季度环比回升,对宏观经济的信心明显增强。 二、跨境收支和银行结售汇维持“双降双逆” 2017年,全省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分别为263.9亿美元、109.35亿美元,同比下降2.51%、8.42%。全年跨境收支逆差10.21亿美元,上年同期顺差2.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3.34亿美元,较上年同期收窄8.47亿美元。运行特点如下: (一)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收窄 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外贸进口和出口分别同比增长42.42%和11.28%,进出口顺差14.71亿美元,同比下滑59.43%。受此影响,全省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18.68亿美元,同比下滑38.57%。从结构看,支出增长主要是进料加工支出增长2.3倍和边境小额贸易支出增长1.14倍。 (二)服务贸易结售汇逆差缩减,个人购汇趋缓 2017年,全省服务贸易项下结售汇逆差14.9亿美元,同比下降26.16%。逆差收窄主要源于个人购汇下降29.23%。一是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止跌回升影响,外汇存款保值需求下降。截至年末,全省居民住户外汇存款余额10.68亿美元,同比减少2.84%。二是个人用汇真实性核查力度加强,居民购汇行为更加规范。 (三)对外直接投资明显流向“一带一路”国家 2017年,全省对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净流出5.84亿美元,同比下降20.55%,政策引导下的对外投资更加规范、理性。从投资目的地看,对外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以香港、柬埔寨、老挝、缅甸为主,占比高达91.5%。从投资项目看,主要集中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超过60%的对外投资项目支出为在建项目支出。 (四)外国来华直接投资首现净流出 2017年,全省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金五年来首次出现逆差,资金净流出1.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入0.19亿美元。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收入和支出分别同比增长22.58%和68.82%。外商撤资以“外方股权转中方股权”、减资等方式为主,占比为77.5%。外商撤资资金主要流向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撤资行业集中在房地产、基建、环保等领域。 (五)企业外债去杠杆趋势明显 2017年,全省境外贷款项下逆差2.0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0.82亿美元。其中,我省企业获得境外贷款4.09亿美元,同比下滑38.45%,而偿还境外贷款却增长至6.19亿美元,增幅为6.12%。偿还的境外贷款以人民币贷款为主,占比高达88.1%。年初以来,受境内外人民币价格倒挂影响,境外人民币融资成本超过境内,部分企业到期偿债后暂不叙作。 三、跨境人民币业务运行平稳 2017年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515.97亿元,较上年下降21.6%,但得益于相对稳定的边贸结算,在边境八省中位居第三位,在全国位居第十五位,全国排名较上年同期提高四位。 (一)人民币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地位稳固 2017年,依托沿边的区位优势,人民币在云南同期本外币跨境结算中的占比达31.26%,是试点初期(2010年)的5.7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人民币继续保持我省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涉外交易货币和对东盟的第一大跨境结算货币。 (二)跨境人民币保持净流入态势 2017年,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收入331.52亿元,支出184.45亿元,收付比为1.8:1,与上年基本一致。跨境人民币流入资金主要来自缅甸、越南等周边国家的出口贸易结算收入;流出资金主要是向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归还境外借款支出。 (三)缅甸成为云南第一大人民币结算市场 2017年,缅甸超越香港成为我省的第一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市场,业务占比37.41%,香港业务占比25.78%,越南、新加坡、泰国分列第三至五位,排名前五的市场合计占比达91.76%,周边国家已成为我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市场。 四、全省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昆明中心支行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增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对制造业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2017年全省各级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分层次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累计对接融资金额1544.57亿元。截至年末,全省产业贷款余额17565.97亿元,同比增长10.14%。二是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的结构引导功能,支持扩大薄弱环节信贷投放。2017年末,再贷款和再贴现余额双双突破百亿,余额分别为101.91亿元、124.4亿元,再贴现余额创历史新高,排全国第二位,支农再贷款排全国第七位。 五、保护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自由选择权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快速发展,刷银行卡、闪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日益普及,给商家的经营及消费者购买带来了极大便利。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改善支付环境,规范和监管支付行为,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在昆明出现了个别商家只接受电子支付、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该行为涉嫌违反行政法规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昆明市出现的个别停车场及商户拒收人民币现金、要求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不管是居民银行卡账户、微信等支付账户中以电子方式存在的余额,还是手中持有的现金,都是人民币的一定存在形式,消费者可以选择以现金或电子方式付款购买商品和服务,商户不得拒收。目前,我国人民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但并未就相关违法行为规定罚则。针对个别商户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建议消费者拨打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12315,或者拨打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12363。人民银行将采取约谈等方式,要求相关机构人员纠正其不当行为。同时,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建议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民币管理的法律规章,明确对侵犯人民币法定货币权有关行为的处理规定。在此也提醒广大商户遵守人民币流通的相关法律规定,适时纠正不当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1] 产能过剩行业统计口径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具体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2018-05-03/yunnan/2018/0503/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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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分部门看,除住户部门和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外,其他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均有所下降。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分部门看,住户部分贷款增速比上月末有所上升,非金融企业部门和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有所下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2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9943.84亿元,比年初减少216.9亿元,同比少增458.3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6.32%,比上月末下降1.6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6.6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737.58亿元,比年初减少252.4亿元;同比增长6.15%。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2.59亿元,比年初增加6.46亿元,同比增长49.77%。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及特点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2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3813.76亿元,比年初增加573.29亿元,同比多增7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4%,比上月末上升4.5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2.75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7047.62亿元,比年初增加306.71亿元,同比多增105.0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1.94%,比上月末上升8.6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3.03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2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7925.29亿元,比年初减少861.27亿元,同比多减571.3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83%,比上月末下降8.3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6.28个百分点。 其中,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余额4467.82亿元,比年初减少986.65亿元,同比少增615.05亿元;余额同比减少4.08%,比上月末下降13.8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38.84个百分点。 (三)广义政府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2月末,广义政府部门存款余额7658.24亿元,余额比年初减少7.1亿元,同比少增10.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4.51%,比上月末下降5.3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4.42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性存款余额1133.01亿元,比年初新增292.1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4.21%,比上月末下降12.14个百分点;机关团体存款余额6525.24亿元,比年初减少299.28亿元;余额同比减少2.79%,比上月末下降5.13个百分点。 (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2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87.97亿元,比年初增加69.73亿元,同比多增36.95亿元;余额同比减少0.78%,比上月末下降1.7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5.36个百分点。 (五)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2月末,境外存款余额58.58亿元,比年初增加8.45亿元,同比多增12.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94%,比上月末上升0.5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上年同期上升 2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447.91亿元,比年初新增589.61亿元,同比多增155.3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54%,比上月末下降0.0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0.42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6019.46亿元,比年初新增578.96亿元,同比增长10.53%。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7.69亿元,比年初新增3.75亿元,同比增长20.84%。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上年同期上升 2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7053.52亿元,比年初新增141.01亿元,同比多增73.6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71%,比上月末上升0.4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6.19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为4468.15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3.3%),同比增长20.95%;余额比年初新增135.53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为2585.37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6.7%),同比增长3.06%;余额比年初新增5.48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上年同期下降 2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9095.44亿元,比年初新增445.41亿元,同比多增78.9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52%,比上月末下降0.2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55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票据融资增速同比下降。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3095.48亿元,同比增长12.52%,比上月末基本持平,比上年同期下降3.69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4298.79亿元,同比增长1.02%,比上月末下降0.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2.28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1102.07亿元,同比增加10.77%,比上月末上升2.8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64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2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0亿元,与上月末和年初持平。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上年同期下降 2月末,境外贷款余额298.96亿元,同比增长4.41%,比上月末上升1.2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5.97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新增3.18亿元,同比多增2.75亿元。 2018-05-03/yunnan/2018/0503/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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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与上月末基本持平。分部门看,除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大幅下降外,其他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均有所上升。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均有所上升。分部门看,住户和非金融企业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有所上升,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有所下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一、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速与上月末基本持平,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1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141.02亿元,比年初减少19.72亿元,同比少增3.3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01%,比上月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3.07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944.85亿元,比年初减少45.14亿元;同比增长7.88%。月末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97亿元,比年初增加4.84亿元,同比增长44.09%。分部门看,本外币存款变动情况及特点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减少 1月末,云南省住户部门存款余额13237.66亿元,比年初减少2.81亿元,同比少增494.4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86%,比上月末下降4.3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0.65个百分点。 其中,住户部门活期存款余额6653.54亿元,比年初减少87.38亿元,同比少增435.8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27%,比上月末下降7.2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8.88个百分点。 (二)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1月末,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8487.86亿元,比年初减少298.69亿元,同比多增70.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18%,比上月末上升1.0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31个百分点。 其中,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余额4963.74亿元,比年初减少490.74亿元,同比多增16.4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76%,比上月末上升0.9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12.72个百分点。 (三)广义政府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1月末,广义政府部门存款余额7873.87亿元,余额比年初新增208.53亿元,同比多增363.1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83%,比上月末上升5.1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4.95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性存款余额1120.39亿元,比年初新增279.5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6.35%,比上月末上升41.16个百分点;机关团体存款余额6753.47亿元,比年初减少71.0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34%,比上月末上升1.73个百分点。 (四)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1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83.87亿元,比年初增加65.63亿元,同比多增45.4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0.97%,比上月末上升13.6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21.18个百分点。 (五)境外存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年初新增量同比增加 1月末,境外存款余额57.76亿元,比年初增加7.63亿元,同比多增12.22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0.36%,比上月末上升25.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5.69个百分点。 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上年同期上升 1月末,云南省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240.43亿元,比年初新增382.13亿元,同比多增150.9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0.61%,比上月末上升0.5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0.96个百分点。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5810.83亿元,比年初新增370.33亿元,同比增长10.64%。月末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7.83亿元,比年初新增3.89亿元,同比增长18.4%。分部门看,本外币贷款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住户部门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上年同期上升 1月末,住户部门贷款余额7003.3亿元,比年初新增90.79亿元,同比多增43.5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3.27%,比上月末上升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6.27个百分点。 从贷款用途看,用于消费的住户贷款余额为4419.01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63.1%),同比增长20.61%;余额比年初新增86.4亿元;用于经营的贷款余额为2584.29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的36.9%),同比增长2.59%;余额比年初新增4.4亿元。 (二)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上升,比上年同期下降 1月末,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8935.76亿元,比年初新增285.73亿元,同比多增109.7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8%,比上月末上升0.5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77个百分点。 从贷款结构看,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下降,短期贷款增速同比上升,票据融资增速同比下降。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2964.88亿元,同比增长12.96%,比上月末基本持平,比上年同期下降2.56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余额4283.77亿元,同比增长1.55%,比上月末下降0.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3.46个百分点;票据融资余额1095.79亿元,同比增加7.87%,比上月末上升10.7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4.76个百分点。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上月末持平 1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0亿元,与上月末和年初持平,同比少增1.8亿元。 (四)境外贷款增速比上月末下降,比上年同期下降 1月末,境外贷款余额301.37亿元,同比增长3.17%,比上月末下降0.2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9.58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新增5.6亿元,同比少增0.63亿元。 2018-05-03/yunnan/2018/0503/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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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xls 2018-05-03/yunnan/2018/0503/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