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外汇知识水平,云霄县支局联合人民银行云霄县支行深入老年大学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暨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工作人员为老年大学的学员授课,讲解外汇管理政策,就学员关心的个人外汇管理、诚信兴商等问题答疑解惑。此次活动贴近群众生活,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外汇管理知识的了解,树立正确的外汇金融知识风险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7-11-29/fujian/2017/1129/525.html
-
为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创新方法和平台载体,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福安市支局联合组织开展“诚信福安 魅力金融”启动仪式暨环岛徒步活动。启动仪式上,嘉宾领导给诚信宣传小分队授旗,金融系统员工和群众共同参加了环岛徒步宣传。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合理用汇、诚信经商的意识。 2017-11-30/fujian/2017/1130/526.html
-
为提高市民外汇知识水平,促进外汇政策贯彻实施,上杭县支局借“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外汇知识宣传。上杭县支局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接收群众咨询200多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水平,增强涉汇企业、个人诚信兴商意识,对构建和谐的外汇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上杭县外向型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2017-12-05/fujian/2017/1205/527.html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福建省分局2017年10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38件,其中经常项目类37件、资本项目类1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38件。 2017-11-16/fujian/2017/1116/519.html
-
漳平市支局依托水仙茶文化节活动开展外汇宣传活动。宣传人员向现场茶农茶商发放外汇政策宣传单,现场解答群众的参与涉外活动遇到的问题。此次外汇政策宣传进一步加深茶农茶商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有利于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17-11-23/fujian/2017/1123/516.html
-
详见附件。 附件1: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1-30/fujian/2018/0130/56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7-12-30/fujian/2017/1230/55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07/fujian/2017/1207/550.html
-
(一)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三)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四)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五)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 (六)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七)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八)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九)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十)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十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十二)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核准; (十三)外汇行政处罚信息。 2025-12-02/fujian/2018/0712/663.html
-
1.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闽汇〔2014〕16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汇〔2018〕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闽汇〔2015〕16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闽汇〔2015〕151号 2018-01-29/fujian/2018/0129/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