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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是否还需要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如果需要提供,签约币种、债权人和签约期限等要素如何确定?不同合作银行如何进行额度控制? 答: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或)境外放款登记时,主办企业需提供外债合同和(或)境外放款合同。为便于操作,主办企业可与其频繁发生交易往来的境外机构签订框架性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主要条款,币种可选择发生交易常用的币种或交易金额占比较高的币种,金额按照集中的额度填写,签约期限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填写。银行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通过查询跨国公司主办企业控制信息表查看尚可流入和(或)尚可流出额度。 2020-02-11/ningbo/2020/0211/1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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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按36号文备案、实际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选择继续按照7号文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跨国公司,应如何调整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 答:(1)在重新按照7号文进行备案之前,已按36号文备案的跨国公司可在原备案额度内办理跨国公司项下业务。 (2)按36号文备案部分集中外债额度或境外放款额度的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应在重新按照7号文备案时明确不集中或者全部集中相关额度。若选择全部集中相关额度,其以自身名义借用的外债应全部偿清和(或)发放的境外放款应全部收回,否则不得参与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 若选择集中外债额度,应根据7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按宏观审慎原则确定外债额度。 2020-02-11/ningbo/2020/0211/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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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安市中心支局积极行动,围绕广安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总、分局相关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落实疫情防控外汇金融支持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外汇指定银行开辟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截至2月9日,广安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银行累计完成用于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的绿色通道跨境汇款业务1笔。 2020-02-10/sichuan/2020/0211/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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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后,对于实际的外债债权人和境外放款债务人是否有限制? 答: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均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外债的实际债权人不限于一次性登记时提供的签订框架性协议的债权人;境外放款的实际债务人限于成员企业。 2020-02-11/ningbo/2020/0211/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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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主办企业借入的外债,是否可错币种签约、提款和偿还? 答:主办企业借入外债,其提款币种、还款币种可以和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外币之间可以不一致,如提款币种为美元,还款币种可以是除了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 2020-02-11/ningbo/2020/0211/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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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算外债集中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时,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是按照“零”计算还是按照负值计算? 答:在参与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的成员企业中,如果某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其贡献额度按照“零”计算。 2020-02-11/ningbo/2020/0211/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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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http://www.gov.cn/xinwen/2020-02/05/content_5474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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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分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资阳市中心支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为疫情防控提供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一是迅速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二是主动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引导;三是优化外汇管理服务;四是及时开展疫情影响监测分析。 2020-02-11/sichuan/2020/0211/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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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要论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实施,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对外开放程度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推出8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措施,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推动试点措施落地,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更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为当前疫情防控提供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快速有力支持,助力企业降成本、稳经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0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2月21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8项措施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217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800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年2月12日 2020-02-12/guangdong/2020/0212/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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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迅速响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开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工作部署,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银行宣讲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措施,及时公布具体业务联系人和手机电话号码,确保及时应对特事特办外汇业务,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特殊用汇需求。同时,为及时掌握企业进口防疫物资情况,积极联系海关等部门,加强跨境应急物资和资金信息共享,主动为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全面外汇服务,畅通应急资金跨境划拨渠道,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1月29日,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向巴基斯坦客户订购价值3万美元的医用口罩一批,用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接到企业需求反映后,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立即指导经办银行简化业务流程和材料审核要求,加快审核速度,凭《汇款申请书》及合同等资料办理了货款付汇手续,并加强与企业沟通,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2020-02-12/guangdong/2020/0212/1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