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数字外管”平台上线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市中心支局积极推广平台应用 ,有效发挥平台优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便利涉汇主体,逐步推进辖区涉外企业外汇业务网上办、及时办。 截至目前,日喀则市中心支局积极指导辖区涉外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业务。平台的运用不仅大大节省了辖区涉外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脚底成本”,有效解决了企业外汇业务现场办理“来回跑”的麻烦,更是极大地便利了边境地区企业,使其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业务“线上办”。 下一步,日喀则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借助平台优势,持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外汇金融科技服务的受众度和覆盖面。 2021-10-28/xizang/2021/1101/89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 2021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4.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2万亿美元)。 2021-10-29/xizang/2021/1029/886.html
-
附件1: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9 2021-11-01/xizang/2021/1101/893.html
-
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7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05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5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708亿元。 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44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73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41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1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2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5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62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9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9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8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88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4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27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99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23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6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32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并新增公布了1950年至198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年度数据(按美元计值),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574 1,184 842 贷方 2 69,734 10,907 7,766 借方 3 -62,160 -9,723 -6,9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0,719 1,676 1,193 贷方 5 65,707 10,277 7,318 借方 6 -54,987 -8,601 -6,125 1.A.a 货物 7 11,690 1,828 1,301 贷方 8 59,153 9,252 6,587 借方 9 -47,463 -7,424 -5,286 1.A.b 服务 10 -971 -152 -108 贷方 11 6,554 1,025 730 借方 12 -7,525 -1,177 -839 1.B 初次收入 13 -3,543 -555 -395 贷方 14 3,084 482 343 借方 15 -6,627 -1,036 -738 1.C 二次收入 16 398 62 44 贷方 17 944 148 105 借方 18 -546 -85 -6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058 -321 -227 2.1 资本账户 20 0 0 0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2,058 -321 -227 资产 24 -11,588 -1,812 -1,289 负债 25 9,530 1,491 1,06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50 101 72 2.2.1.1 直接投资 27 2,964 463 330 资产 28 -2,603 -408 -291 负债 29 5,566 871 621 2.2.1.2 证券投资 30 2,341 366 261 资产 31 -1,619 -254 -181 负债 32 3,959 620 44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84 44 32 资产 34 376 59 42 负债 35 -92 -14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4,938 -772 -550 资产 37 -5,035 -787 -560 负债 38 97 15 10 2.2.2 储备资产 39 -2,708 -422 -29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516 -863 -61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0,445 3,173 2,231 贷方 2 250,060 38,780 27,248 借方 3 -229,616 -35,607 -25,017 1.A 货物和服务 4 29,810 4,628 3,255 贷方 5 229,166 35,543 24,979 借方 6 -199,355 -30,915 -21,724 1.A.a 货物 7 36,261 5,627 3,956 贷方 8 207,348 32,159 22,599 借方 9 -171,087 -26,531 -18,644 1.A.b 服务 10 -6,451 -999 -701 贷方 11 21,817 3,384 2,380 借方 12 -28,268 -4,384 -3,080 1.B 初次收入 13 -10,430 -1,620 -1,140 贷方 14 17,724 2,745 1,924 借方 15 -28,154 -4,365 -3,064 1.C 二次收入 16 1,064 165 116 贷方 17 3,171 492 346 借方 18 -2,107 -327 -23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732 -1,499 -1,054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7 3 2 借方 22 -11 -2 -1 2.2 金融账户 23 -9,738 -1,500 -1,055 资产 24 -52,405 -8,116 -5,690 负债 25 42,667 6,616 4,63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417 382 266 2.2.1.1 直接投资 27 13,296 2,059 1,445 资产 28 -8,247 -1,280 -901 负债 29 21,543 3,340 2,346 2.2.1.2 证券投资 30 3,242 510 361 资产 31 -8,129 -1,259 -881 负债 32 11,371 1,769 1,24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715 111 78 资产 34 1,153 179 126 负债 35 -438 -68 -48 2.2.1.4 其他投资 36 -14,837 -2,298 -1,617 资产 37 -25,028 -3,873 -2,713 负债 38 10,191 1,576 1,096 2.2.2 储备资产 39 -12,154 -1,882 -1,32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0,713 -1,674 -1,17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3-28/xizang/2022/0328/956.html
-
自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会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重点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协作优势,依托大数据共享应用,密切配合、持续发力,精准锁定涉嫌虚开骗税高风险案源,以“零容忍”态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打击,成功破获了一批虚开骗税案件,严肃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万余户。现将部分案件公布如下: 一、四川破获“7·15”虚开骗税洗钱案 2021年底,在四川省六部门打击虚开骗税领导小组统筹指挥下,四川成功破获泸州“7·15”案,打掉虚开骗税犯罪团伙2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1个,捣毁窝点2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4名,实现了对虚开、骗税、洗钱的全链条打击。该案涉嫌虚开发票8284份,价税合计金额12.07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61亿元。经查,以林某某为首的出口骗税团伙,以广东深圳为总部,在重庆、江西、四川等地设立生产型出口企业,采取“票货分离”的手段非法取得进项发票,并进行虚假生产和出口,进而骗取出口退税。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福建破获团伙虚开骗税案 2021年10月底,福建公安、税务部门根据当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分局移送线索,统一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查处一起涉嫌虚开、骗汇、洗钱、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经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多家外贸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货代公司非法购买出口报关单,以“买单配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据统计,该案涉及上游空壳企业28户,不法货代公司6户,涉嫌虚开发票68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7.24亿元,骗取出口退税8300余万元。 三、河南、湖南破获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 2021年11月,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会同河南、湖南两地公安、税务部门和海关缉私部门侦破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经查,河南、湖南34户企业通过虚假购进皮革、香菇等农产品,虚构生产和货物流,虚假外汇结算,短时间内“出口”金额达18.74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86亿元。此外,税务部门还开展了皮革行业专项整治,配合湖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17户企业,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进一步规范了皮革行业税收秩序。 四、重庆破获“8·01”虚开发票案 2022年1月,重庆公安、税务部门联合侦破“8·01”虚开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一举打掉了盘踞在重庆、广东两地的开票团伙。经查,犯罪团伙通过随机利诱代账会计等方式安插领票人员在不同区域领取发票后跨地区虚开。据统计,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1.32万份,价税合计金额5.6亿元。 五、广东深圳破获利用电子专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1年10月,深圳公安、税务部门联合在深圳、河南两地开展“踏浪4号”专案收网行动,破获“9·27”利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经查,以河南王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勾结下游深圳詹某为首的骗税团伙,利用深圳成某操纵的不法报关行,共同实施“配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该案涉嫌虚开发票271份,价税合计金额2392万元(其中电子专用发票98份,价税合计金额1040万元),骗取出口退税274万元。 下一步,六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坚持精诚共治、精准打击,常打长打、长治长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保持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的部署,将防范和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六部门常态化打击的重点,对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为国家重大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保驾护航。 2022-03-31/xizang/2022/0331/960.html
-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要抓紧出台实施。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这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施,是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关键举措,也是涵养税源、大力改进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会议决定,一是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阶段性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等退税条件。二是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税额也要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三是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设立3个专项,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其中,对新增留抵退税中的地方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平均超过82%、并向中西部倾斜。会议要求,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金融委汇报,指出要高度重视国际形势变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科学有效施策,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同时及时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增长。二是保持政策稳定性,近年来稳定经济运行、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要尽可能延续实施,同时开展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和纠正出台不利于市场预期的政策。三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稳妥处理好资本市场运行中的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未雨绸缪应对新挑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五是继续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2022-03-22/xizang/2022/0322/953.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2/xizang/2022/0402/961.html
-
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243亿美元,对外负债734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83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581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79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54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3205亿美元,储备资产3426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1%、0.2%、25%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23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155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3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51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29%、0.1%和21%。 按SDR计值,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6622亿SDR,对外负债52451亿SDR,对外净资产14171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833 14171 资产 2 93243 66622 1 直接投资 3 25819 18447 1.1 股权 4 22341 1596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477 2484 1.a 金融部门 6 3722 2659 1.1.a 股权 7 3570 255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52 108 1.b 非金融部门 9 22097 15788 1.1.b 股权 10 18771 1341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325 2376 2 证券投资 12 9797 7000 2.1 股权 13 6484 4633 2.2 债券 14 3313 2367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54 110 4 其他投资 16 23205 16580 4.1 其他股权 17 95 68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89 3922 4.3 贷款 19 9628 6879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16 154 4.5 贸易信贷 21 6587 4706 4.6 其他 22 1191 851 5 储备资产 23 34269 24485 5.1 货币黄金 24 1131 808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1 3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7 76 5.4 外汇储备 27 32502 23222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73410 52451 1 直接投资 30 36238 25892 1.1 股权 31 32992 2357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246 2319 1.a 金融部门 33 2119 1514 1.1.a 股权 34 1839 1314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81 201 1.b 非金融部门 36 34118 24377 1.1.b 股权 37 31153 2225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965 2118 2 证券投资 39 21554 15400 2.1 股权 40 13360 9546 2.2 债券 41 8194 585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3 73 4 其他投资 43 15516 1108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971 4266 4.3 贷款 46 4447 3177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35 168 4.5 贸易信贷 48 4053 2896 4.6 其他 49 304 217 4.7 特别提款权 50 507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3-28/xizang/2022/0328/95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1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1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7466亿美元,较2021年9月末增加501亿美元,增长1.8%。外债增长主要源于境外投资者持续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 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外债币种结构看,2021年末,本币外债余额占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重为45%,较2021年9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本币外债占比的提升有利于降低我国外债的币种错配风险。从外债期限结构看,2021年末,中长期外债余额占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重为47%,与2021年9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持续扩大。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8.1%,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经济总量突破110万亿元人民币,稳居世界第二;引资规模再创新高,实际使用外资114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货物贸易量增质升,货物进出口总额为39.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4%。 外债管理改革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1年,外汇局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等,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助力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5.5%,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77.3%,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5.9%,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4.5%。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预计我国外债将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2022-03-28/xizang/2022/0328/959.html
-
2021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310亿美元,对外负债15689亿美元,对外净负债379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625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246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101亿美元,债券资产225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5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5%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304亿美元,美元资产10152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55亿美元,分别占15%、66%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450亿美元,占比55%;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861亿美元,占比45%。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527亿美元,债券负债322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3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21%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929亿美元,美元负债5631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130亿美元,分别占比44%、36%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196亿美元,占比39%;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494亿美元,占比61%。(完) 2022-03-25/xizang/2022/0325/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