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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酒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吴玉宝一行来访嘉峪关市中心支局,就酒钢公司海外债使用、管理事项进行座谈。 会上,吴玉宝简要介绍了酒钢集团近期生产经营及海外债使用、管理情况,并重点咨询了出入境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就酒钢集团资金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交流。 外汇局工作人员就企业提出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与酒钢集团继续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继续为辖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贡献力量。 2022-03-17/gansu/2022/0317/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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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附件2: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2-03-03/gansu/2022/0303/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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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1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万亿美元)。 2022-03-03/gansu/2022/0303/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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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一)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注意引导客户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二)坚持实需原则,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灵活展业。在与客户达成合约前,根据客户拟叙做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基础交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合度评估、交易背景调查、业务单据审核、客户声明或确认函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确认所办业务是否符合实需原则。 (三)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向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 二、丰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 (一)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普通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的标准期权。亚式期权,是指期权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 (二)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对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项下的损益、期权费,境内客户应以人民币结算,境外客户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币结算,但不得将损益、期权费分别按本外币结算。 (三)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为客户办理外币对衍生品业务,反向平仓、差额结算产生的损益,可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售汇。金融机构不得协助客户开展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对衍生品业务。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开展近远端人民币金额相同、外币金额不同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产生的外汇敞口,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人民币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期限和币种覆盖范围。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四、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 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见附件)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前款所称具备资格银行指具备相应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包括尝试做市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指境内不具备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五、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一)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后办理,但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分局: 1.符合《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性注资情形除外。 2.外资银行因法人化改制或发展人民币业务需要将外汇资本金结汇。 (二)银行因政策性注资背景产生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仍按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办理。 (三)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以及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和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外汇敞口,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四)银行自身项下的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不含政策性注资)、直接投资等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并应自行留存有关真实性或支持性材料。银行自身项下衍生品交易视同对客衍生品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06-01/gansu/2022/0601/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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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以来,天水市中心支局主动对接,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业务办理情况,积极宣传和解读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将甘肃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推荐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成为继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天水辖内第二家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 甘肃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是甘肃海林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是以海林轴承为依托的综合性专业外贸公司,主导产品圆锥滚子轴承的产能、产量、质量均居行业前列,是天水市出口创汇重点企业。5月16日,中国银行天水分行为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首笔单证审核优化、收汇审核简化的出口收汇业务。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天水分行共计为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金额74.33万美元。 对市场主体而言,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的成功落地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资金流转的效率,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节省了大量的纸质材料的准备和寄送工作,降低了企业多次往返的脚底成本。天水海林进出口有限公司表示,通过参与试点,极大缩短了外汇业务办理时间,提升了工作效率,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下一步,天水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银行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监管,根据试点业务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评估,真正做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匹配,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将“促便利”和“防风险”都落到实处,推动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2-06-02/gansu/2022/0601/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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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市场主体深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按照省分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质年行动方案安排部署,5月27日,金昌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金昌分行赴甘肃永麒工贸有限公司和金昌聚森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了政策宣传。 座谈会上,金昌市中心支局详细了解了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围绕人民银行、外汇局“23条”措施等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出谋划策,解读了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外汇管理政策,向企业宣传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并就企业涉外贸易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等进行现场解答。 金昌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大外汇政策传导力度,采取逐企建档、逐企对接、定向辅导等方式,创新服务方法,推动解决企业“不愿做、不会做、不敢做”问题,支持企业更好地管理汇率风险。 2022-05-31/gansu/2022/0601/1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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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979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84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31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342亿美元、2045亿美元、830亿美元、700亿美元和246亿美元。2021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部门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904亿美元、3512亿美元和238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40%、36%和24%。(完) 2022-06-09/gansu/2022/0608/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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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6-01/gansu/2022/0601/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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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5万亿美元)。 2022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5万亿美元)。 2022-06-09/gansu/2022/0608/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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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4427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6666亿元,进口13568亿元,顺差309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82亿元,进口2311亿元,逆差42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68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56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4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86亿美元,进口2470亿美元,顺差415亿美元。(完) 2022-06-08/gansu/2022/0608/1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