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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5-02-21/gansu/2025/0221/2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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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24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传达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部署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提供了坚强保障。2025年,全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二是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巡视整改,聚焦重点问题,强化整改评估,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不断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监督部门的贯通协调。四是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加强“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纪律学习培训,努力营造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风腐同查同治要求贯穿案件查办、整改纠治、警示教育等全过程、各阶段,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六是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忠诚、自律、务实、担当、勤奋、专业等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方法和水平,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七是全面加强所属单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强化制度约束。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三是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促履职,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整改,强化系统施治,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四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五是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促治。 曲吉山指出,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25年,要持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以有效机制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具体精准、常态长效开展监督。二是以同查同治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一严到底纠治“四风”,一刻不停惩治腐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事,严查风腐交织典型问题,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深化以案促改促治,铲除金融领域风腐滋生共性根源。三是以纪律建设推动干部遵规守纪、干事创业。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坚持严管厚爱并重,严格精准执行纪律。四是以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五是以自身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树立全面的履职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贯通协同,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金融纪工委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5-03-06/gansu/2025/0306/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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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重要讲话,就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支撑作用、推进强军建设等作出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外汇管理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以更加强烈的担当、更加积极的作为,扎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一是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为重点,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稳外贸稳外资,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提升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二是防范外部风险冲击。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外汇市场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三是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加强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推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 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务院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细化措施加快落实,与各种不确定因素抢时间,紧抓快干、靠前发力。要高质量做好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进一步破解难题、凝聚共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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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2月,银行结汇11324亿元人民币,售汇12070亿元人民币。202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436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835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2月,银行结汇1579亿美元,售汇1683亿美元。202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394亿美元,累计售汇3951亿美元。 2025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6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9986亿元人民币。202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577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8559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66亿美元,对外付款5576亿美元。202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95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192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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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入分析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深刻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关怀和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局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扎扎实实、不折不扣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要求,国家外汇局系统要强化全局意识、系统观念、法治精神,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继续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将更多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领域的民营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范围,更好满足民营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加大对民营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支持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认真落实纾困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市场沟通和政策评估,提高外汇管理政策精准度,助力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5-03-06/gansu/2025/0306/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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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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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外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月14日,张掖市分局在张掖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了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摆设宣传摊位、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并以近年来治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案例,讲解外汇违规带来的危害和后果,不断提高消费者外汇合规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知识和政策的了解,提高了企业和个人合法用汇的意识。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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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72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182亿美元,升幅为0.57%。 2025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和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3-20/gansu/2025/0320/2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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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0万亿美元)。 2025-03-06/gansu/2025/0306/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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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0-29/gansu/2025/1031/2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