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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云南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传达总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全省人民银行工作和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1年工作。党委书记、行长李波同志作全省人民银行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朱斌同志作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为全省经济快速恢复提供了有力支撑。省委书记、省长对人民银行工作作出了肯定性批示。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政治机关建设走向深入。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各级党组织担当尽责、扎实履职,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政治机关建设逐步走深走实。 坚持全面从严,推动作风建设成效显现。善始善终、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作风转变持续向好。将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按照党委统揽、分管领导主抓、责任部门主推、纪委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抓实问题整改,推动“四个统筹”整改要求落地落实。 坚持提升站位,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重要工作安排,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区域金融改革取得新成效。 坚持金融为民,推动金融管理服务质效提升。重点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跨境电诈赌博、拒收现金、支付便利化、征信服务、外汇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宣传、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社会关切,不断提升金融管理服务质效,将为民服务解难题落到实处。 坚持立足全局,推动全省高效履职。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州市中支班子结构,坚持在交流、挂职、援边工作中培养锤炼年轻干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安全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做细做实工会、后勤工作,暖人心、聚合力。 会议指出:2021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立足大局大势,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省情特征,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云南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深化云南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使命定位,明确施工图、任务书,努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积极作为。 会议要求:2021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总行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辖区实际,围绕“讲政治、转作风、抓特色、提质效”的工作主线,稳字当头,抓住重点,守住底线,敢于担当,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做好“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积极推动改革创新,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为推动云南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外汇管理工作要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主动服务和融入云南对外开放新发展格局,主动适应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云南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从政治上谋划和推动履职,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推进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二是贯彻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好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坚持“稳”字当头,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引导贷款平稳增长,继续贯彻落实LPR改革的相关政策,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三是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下金融支持工作。继续管好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发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合力,加大对科技创新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大力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四是牢牢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加强风险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底数,做好风险应对,坚决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风险化解处置。五是持续优化金融改革。稳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做好金融支持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推进全省农信社改革,关注债券市场发展。六是持续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继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外汇市场预期管理。七是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深入推进支付行业治理现代化,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推动货币金银工作转型发展和国库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征信在数字金融和经济治理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反洗钱监管。八是强化内部管理。重视“过紧日子”制度化常态化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主基调,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融入云南发展战略,做好金融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团结一心、迎难而上,真抓实干、拼搏奋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行和昆明中支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昆明中支行领导、机关副处长以上干部,昆明电子结算中心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省内各州市中支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2021-01-16/yunnan/2021/0118/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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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与缅甸山水相连,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大通道的核心区域,是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枢纽。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中心支局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四举措”不断提升中缅跨境金融服务,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一、着力畅通中缅资金汇划渠道。坚持先行先试,推动对缅跨境资金从落地仰光到落地曼德勒,再到密支那,进一步缓解保山与缅甸经贸往来中的资金结算难题。为保山市“一线两园”建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二、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兑换市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内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交流及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相应的外币兑换需求随之增加。保山市中心支局以丰富人民币与缅币兑换市场为重点,在腾冲着力培育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坚持“合规与发展”并重,使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不断发挥服务边境个人劳务报酬、留学需求、出境旅游小币种兑换核心作用。 三、持续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一是促进对缅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持续推行外汇便利化措施,指导银行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等业务,节约企业时间,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发挥“一线两园”平台内外联动作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聚焦沿边外汇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及时关注辖内沿边外汇形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非现场监测,促进外汇业务合规开展。二是构建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分别与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国家安全局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开展沿边外汇政策宣传,进园区、进村寨、进口岸开展中缅双语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诚信兴商”等宣传活动。 2021-01-29/yunnan/2021/0129/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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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银行结售汇数据(至12月) 2021-01-28/yunnan/2021/0128/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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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1-20/yunnan/2021/0120/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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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至12月) 2021-01-28/yunnan/2021/0128/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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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yunnan/2021/0129/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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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yunnan/2021/0129/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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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9/yunnan/2021/0129/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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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9/yunnan/2021/0129/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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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04-26/yunnan/2021/0426/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