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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2/content_6934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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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制度》),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对《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中“合同签约币种”“签约主体类型”“实际承包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等内容的校验;新增对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中“目的地/运抵地”“出发地/启运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验。 (二)根据日常核查实践新增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中境外被投资机构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字段的校验;新增对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为非金融企业时,该申报主体不应填报“SWIFT代码”的校验。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对于已通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前端实现校验的核查规则,《核查规则(2024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二)删除不适用于《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如《制度》将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表)填报币种由美元调整为原始币种,因此删除《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代扣代缴税及其他费用间的金额关系校验规则。 (三)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如将《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V)在A01表(对外直接投资表)与Z03表(投资关系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验精简为一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如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表)中,在对同一投资工具代码下投资工具类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验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备注说明。 (二)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对于现实中确有特殊情形的业务,将数据类型由错误数据调整为疑问数据。 (三)按照《制度》调整核查规则中指标名称。如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的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B系列证券投资报表的申报主体身份、证券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关指标,均根据现行《制度》调整。 四、其他调整 各申报主体应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系统中及时查看系统核查结果,并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系统核查时间从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调整为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5/safe/2024/0315/24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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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4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和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2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121亿美元,环比增加66亿美元;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17亿美元,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表现平稳,货物贸易和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2月份,剔除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后,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入规模同比增长3%,持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同时,2月份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111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外资投资境内股票总体转为净增持,体现外资投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稳中有升。 在经济基本面以及政策面、市场面等有利因素支撑下,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首先,2024年我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动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的预期目标,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其次,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将不断提升。再次,我国外汇市场深化发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占比进一步上升,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更加成熟、交易更加理性。最后,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有望转向,外部流动性紧张局面趋于缓和,也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稳定。 2024-03-15/safe/2024/0315/24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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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3/content_69410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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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3/content_6939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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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7.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1万亿美元)。 2024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8万亿美元)。 2024-08-23/safe/2024/0823/24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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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8/content_6970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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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8/content_6971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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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8/content_6969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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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8/content_69701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