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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的新老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一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2015年一季度外汇管理政策情况。[10:16] l [主持人]:我是综合司司长王允贵,今天和我一起参加发布会的还有我的三位同事:经常项目管理司杜鹏司长,资本项目管理司郭松司长,管理检查司的张生会司长。[10:17] l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通报一下近期外汇管理政策情况。2015年以来,外汇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大力简政放权,狠抓改革攻坚,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措施:[10:17] l [主持人]:一、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改革[10:18] l [主持人]:2013年,外汇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启动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境内机构和个人集中办理小额购物和机票、酒店、留学等跨境外汇资金收付及相关结售汇业务,社会反响良好。在此基础上,2015年1月,外汇局进一步推进试点业务,将试点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简化外汇支付流程,并提高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同时,坚持客户实名制和交易数据逐笔采集原则,切实防范异常交易风险。[10:28] l [主持人]:目前,试点业务已初具规模,为企业、个人“海淘”等跨境网购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支持。2014年,支付机构通过试点业务累计办理相关收支17亿美元。2015年1-2月,相关收支规模达到6.1亿美元。[10:28] l [主持人]:二是取消或下放保险公司外汇业务行政审批[10:29] l [主持人]:2015年1月,外汇局发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并联合保监会废止了2002年出台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等8项相关外汇管理法规。《指引》明确境内保险公司开展外汇业务的资格审批全部下放到外汇局分局;除首次开户需办登记外,保险公司外汇账户开立关闭的审批全部取消;明确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可以集中收付。[10:29] l [主持人]:三、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10:31] l [主持人]:近年来,外汇局大力简政放权,深入探索资本项目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将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快转变管理方式结合起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新进展。总的来说,“十二五”期间的改革有力推动了可兑换进程。根据最新统计,40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已经有34项达到了部分可兑换及以上水平,占比为85%。[10:31] l [主持人]:今年以来外汇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在探索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体系方面迈出了关键性一步。2015年2月,外汇局批准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江苏张家港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以企业外债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即试点区域内的非金融企业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倍,且其中中资非金融企业的全部负债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75%。这项改革拉平了中外资企业待遇,更好地满足企业跨境融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策发布后,很多企业表示了浓厚兴趣。政策发布一周内,在三个试点地区已经有超过十家企业通过这一政策从境外融入了较低成本的资金。这些企业基本上是存在境外融资需求的中资企业,可节约资金成本2-3个百分点。[10:31] l [主持人]:四、全面取消外汇管理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行政审批[10:31] l [主持人]:2015年2月,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推出多项直接投资项下便利化措施,包括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等四项改革措施。改革后,绝大部分直接投资项下业务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企业不需要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核准手续。至此,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基本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已经基本实现可兑换。[10:32] l [主持人]:五、加强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及其业务的管理[10:32] l [主持人]:2015年2月,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外汇分局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市场准入管理,严格申请资质审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强调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业务,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10:32] l [主持人]:六、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10:32] l [主持人]:2015年以来,外汇局继续保持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一是将银行作为重点检查主体,于2014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既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打击违规经营,又找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促进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专项检查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到5月底完成。二是继续做好转口贸易、远期结汇等2014年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与外汇违规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2014年全年,外汇局共查处案件1903起,共处行政罚款4.45亿元人民币。其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破获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案件32起,涉案金额2224亿元人民币,有效震慑外汇违法违规行为。[10:32] l [主持人]:总体来看,外汇局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对满足境内个人持汇用汇需求,便利企业等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和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0:33] l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就刚才通报的外汇管理政策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自报机构名称。[10:33] l [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人民币项目政策可兑换的。周小川行长上周末也提到希望今年基本达到资本项目可兑换,想问一下外汇管理局会采取哪些步骤去达到这个目标?在这个过程当中,面对国际大环境的挑战,包括欧美政策分化、新兴资本市场面对的资本外流的压力,会怎么样去应对这些风险?就是在落实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10:48] l [记者]: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结售汇业务,除了嘉实基金和国泰君安之外,还有哪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会拿到相关的业务资格?[10:48] l [郭松]: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个大题目,今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十二五”期间要实现资本项目的基本可兑换。周小川行长也明确提出了需要做的工作,比如说修改外汇管理条例,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个人的投资或者转移方面的便利等等。多年来,我们一直是在各个方面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刚才通报里也说了,我们自己评估的资本项目40项交易中,能够达到部分可兑换的应该能达到85%左右。[10:49] l [郭松]:怎么推进呢?其实方式多种多样,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我们能做的工作,一方面简政放权,减少对交易的干预,减少审批。我们过去五年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资本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从50多项减少到了17项,下降了71%左右行政审批的事项。[10:49] l [郭松]:第二方面,过去不能做的逐步在开放,在允许做。这些方面其实我们也做了很多努力。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外汇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一些可兑换的推进的措施,比如说跨国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让资金在企业集团内部运作更方便、更便利,比如我们在三个地方推出的QDLP的试点,也是希望有更多的渠道进行资金的走出去或者引进来。再比如说,刚才讲到的外债的宏观审慎的管理试点的改革,在三个地方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等等。所有这些措施,都是在不断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10:49] l [郭松]:关于第二个问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结售汇业务。的确,我们批了两家证券类机构具有结售汇业务的资格。有了资格以后,还要看能做什么产品,其实还在探讨过程中。未来是不是还会有更多的机构能有资格?我相信一定会有的,但是有一个比较大的前提,就是这两家机构做得怎么样。如果这两家机构没有什么业务可做,我估计未来别的机构也没有什么兴趣做这个业务。[10:49] l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记者]:我注意到,2015年前两个月我国进出口的贸易顺差有1200多亿美元,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的银行结售汇却出现了逆差200多亿美元,这两个数据是否出现了矛盾,是否说明当前有跨境资金的大规模流出。外汇局会如何应对?[11:16] l [王允贵]:我们觉得还是要用数据来说话,大概分三个层面:第一,跨境收支在监测范围内还是净流入。2014年8月到12月份,跨境收支出现了一定的净流出,也就是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发生的跨境收支出现了流入小于流出的状况。今年一二月份出现了反转。从数据来看,一、二月份跨境收入减去跨境支出之后的净流入是551亿美元,同比增长38%,其中在货物贸易项下净流入449亿美元,同比增长5.6倍。所以,从监测数据来看,跨境收支依然是大的净流入。[11:16] l [王允贵]:第二个数据是银行结售汇数据。一二月份出现了254亿结售汇逆差,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看。第一个角度,很多出口收入没有结汇,而是变成了外汇存款。一二月份,出口收入换成人民币的比例大概下降了10个百分点,企业个人的外汇存款一二月份增加了639亿美元,所以,可以理解为结售汇的顺差或者逆差是在央行的外汇储备和民间的外汇储蓄之间出现了一个结构性的调整,也就是说,民间的企业和个人正在优化它的资产负债表的币种结构,更多增加了美元资产的持有,而不是资金流出了境外。[11:17] l [王允贵]:第三个数据是国际收支的基础项。一般来讲国际收支有两个基础项,一个是贸易,一个是直接投资。一二月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顺差是1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1.8倍;实际利用外资225亿美元,同比增长17%,两项合计超过1400亿美元。所以,国际收支基础数据也是不支持相关资本流出的。[11:17] l [王允贵]:基于上述三组数据,从中国实际情况看,中国的GDP增长率同国际比较应该处于高速增长的行列,投资、消费、出口仍然是强劲有力的,且蕴含了巨大的潜力。过去几年中国进行了持续调整,在结构优化、经济发展自发动力方面更加强劲。总体来看,唱衰中国经济、断言资本流出是没有数据支撑的。[11:17] l [记者]:外汇管理局去年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现在效果如何?[11:22] l [郭松]:外债宏观审慎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文件,要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文件,外汇局探索实施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比例自律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如果我用时髦的词也可以是宏观审慎。宏观审慎考虑的因素会比较多,比如国家总体负债的水平、企业负债的水平等等。目前我们提出的比例自律,是在小范围内进行探索性的东西,目的一方面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另外一方面也是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过去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外债是比较自由,而中资企业到海外去融资,相对来说基本上是没有开放,限制是比较多的。从我们公布的数据里,大家也能看得到,中资企业的外债基本上是没有的。我们的第二个目的就是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拉平中外资企业在这个领域的待遇。第三个考虑,也是想办法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海外融资肯定会比境内的融资便宜,刚才允贵司长也说了,大概要便宜一到两个百分点,所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是一方面的考虑。目前的进展方面,因为时间不长,一个贷款合同的签订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目前能看多的笔数不是很多。实际情况,我们也不希望笔数太多,我们只是希望业务能够满足部分企业的需求,当然是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的需求。过去外债我们叫审批制,要经过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现在把批准改为比例自律,按照你的净资产不超过上年末经审批的净资产的一定比例,都可以借,这是所有的企业,不需要外汇局事前的批准。[11:23] l [记者]:如果从外汇政策角度来看,包括QFII、RQFII是否能进入到银行间市场?[11:28] l [郭松]:回答是肯定的,没有问题。QFII有一个限制,QFII不超过50%的资产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RQFII目前来说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百分之百也可以,百分之零也可以。[11:28] l [记者]:最近媒体报道说,可能会把QFII和RQFII改成注册形式的,您对这方面报道作怎样的评论?[11:29] l [郭松]:QFII和RQFII制度的改革,我们一直在考虑。RQFII方面相对来说目前已经比较便利了,去年我们做了一些改革。QFII方面,我们也在考虑。比如说突破10亿美元额度的上限,我估计未来一两天能看得到,还有资金进出的便利也在考虑。[11:29] l [记者]:我想问一下,国际清算银行去年年底公布了一组数据显示,中资企业的海外债务1.1万亿美元,外汇局的数据监测是怎样的?最近一段时间海外舆论一直在说,在美元升值的情况下,这部分债务会显得非常危险,对中国经济资本外流方面会有很大压力。[11:54] l [郭松]:截止去年9月份我国的外币债务余额是8948亿美元。这个数据跟你说的1.1万亿有很大的差距。我说的数据是中国的机构,包括政府,对境外的外币债务余额,这个当然不包括本币。你说的1.1万亿与我们的统计有一些口径上的差异。另外,还有一些在海外负债或者借钱的机构,可能是在海外注册的机构,理论上它不是中国的机构,我们在统计上、在管理上对它也没有包括进来。问题是,会不会将来这一部分债务传导到境内,影响到境内主体的负债的问题。从目前来看,我们也认识到了企业负债率偏高的问题。在我刚才讲到的在三个地方试行的外债比例自律的时候,我们专门加了一个条款,就是它的总的负债率不能超过75%,这是一个限制性的条款,我们也不希望企业过度负债。但是,企业过度负债的可能性是有的。企业的过度负债会不会影响到整个国家债务的风险问题?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总体的外债水平是合理的,有8900多亿美元的外债,对应我们3.95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所以在国家层面的偿付能力是没有问题的。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在目前来看,是个案的问题。从总体上来看,风险是可控。[11:54] l [记者]:IMF今年下半年要进行SDR货币篮子的评审工作,我想问一下,人民币这次能纳入SDR篮子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们在推进人民币纳入SDR篮子工作中有哪些新的动作?或者做了哪些工作?[11:57] l [王允贵]:关于你提的这个问题,周行长和易行长在“两会”期间已经做了非常全面的回答。目前,对于加入SDR这个工作,要以平常心来对待,努力去争取,但是我们也会客观评估情况。[11:57] l [王允贵]:在推进SDR工作中,最主要是做好国内相关改革,推动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稳歩实现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可兑换,提高人民币在国际交往中自由使用的程度,这样,人民币加入SDR应该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瓜熟蒂落的结果。[11:57] l [经济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周行长讲到年内我们可能会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但也有学者提到现在国际环境以及国内环境的一些变化,对资本外流比较担忧。您怎么看?我们在实现资本项可兑换过程中,或者完成之后,有什么方法来控制可能的资本外流?[12:09] l [王允贵]: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改革要求。在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人民银行、外汇局一直在努力做相关工作,刚才已经提过,现在85%的资本项目都实现了可兑换,或者说,在实现可兑换路程上只剩下“最后一公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抓改革和防风险,齐头并进,也充分评估资本项目可兑换后对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可能带来的影响。从国内外权威的各类文献来看,很难确定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之后,一国到底是资本流入还是资本流出。在改革过程中,需要不断试探、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外汇局在党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始终把可兑换的过程与简政放权密切地结合起来。同时,通过建立相关的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对跨境资本的流动进行密切监测、分析和统计。从现在来看,我们的方案和相关的改革步骤应该都是切实可行的。[12:09] l [王允贵]:资本是流入还是流出,可能更多地要看国际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状况。从现在国内的经济情况来看,我们在推改革、调结构的路程上,走得越来越稳。我们也相信,国际国内的绝大多数主体都会冷静、客观地判断资本流入和流出的情况。我刚才也讲过,今年一到二月份,大概有12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有225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跨境资本仍然是一个净流入的状态。所以,在当前改革的环境下,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是切实可行的。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会把风险的问题、资本流出的问题当做重中之重的任务去考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个别主体在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应该由市场按照产权清晰的原则来进行确定。从我们角度来看,我们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12:10] l [南华早报记者]:刚才郭司长讲的我再确认一下,刚才说的QFII能做到的突破10亿美元的上限是未来一到两天能看到是吗?我想确认一下我听得对还是错?[12:10] l [郭松]:没错,我们马上会公布数据,你可以看到。[12:11] l [南华早报记者]:是一个自然的突破,而不是一个制度的改变?[12:11] l [郭松]:制度的改变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12:11] l [南华早报记者]:第二个问题,最近经合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都希望中国能够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因为亚行说人民币可能是有一点被高估了,外管局怎么看待这样的评价?今年在改革汇率方面有什么新的考虑?会不会采取贸易加权的方式来调整,让人民币的汇率更反映市场的需求?[12:27] l [王允贵]:关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一直是汇率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水平问题。我们一直强调汇率改革重在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是让市场在人民币汇率的形成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大家可以看到,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央行已经逐渐地退出了常态化的市场干预,人民币兑美元的双边汇率每天上下波动正负2%,人民币兑其他币种的交易是更加宽泛的范围。应该说汇率由市场决定,正在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看人民币兑外汇的汇率,不要单纯看兑美元的汇率,还要看兑欧元的汇率、兑日元的汇率、人民币兑一揽子货币的汇率。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时候,很可能人民币兑更多的币种是升值的。在国际清算银行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这两组汇率指数上,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的状态,包括今年前两个月。国际上,各国对于汇率的监测应该看兑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包括大家经常谈到的美元指数,就是篮子汇率指数,对中国来说也是一样。2005年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时候,确定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汇率制,而且是参照一篮子货币调节的机制。相关的制度设计,应该是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进行的。[12:28] l [记者]:昨天有一个消息是说上海一家外企非法结汇买房,状告外汇管理部门遭败诉,像这种现象,为什么企业结汇完成之后被罚款,这种现象,请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12:35] l [张生会]:从外汇检查来说,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一些问题上的看法出现冲突和出现分歧是正常的,当事人提出听证也好,提出行政复议也好,乃至提出行政诉讼也好,都是他合法的权利,我们非常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至于说个案,每个案子都有很多具体的情况,可能难以简单地概括。从我们2014年办的1900多个案子里面,我们发生复议的有6个,发生复议的比例较低,但是应该看到维权意识和国家对依法行政的要求都不断地提高,这样的话,我想一方面能够保证执法队伍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同时也能够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2:36] l [主持人]:今天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对外汇管理事业的关心!也谢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外汇管理局的发布会,我们会在4月下旬在国新办召开一场外汇形势发布会,届时也欢迎大家参加,给予外汇管理事业更多的关注。谢谢大家![12:36] (原文载于人民网) 2015-03-26/safe/2015/0326/4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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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方式的历史性转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易纲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提出外汇管理要实现“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五年来,外汇局围绕着“五个转变”,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在简政放权上先走了一步,早改了几年,积累了经验。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政府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 近年来,外汇局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切入点,通过深挖潜力,不断将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从而让市场主体“舒筋骨”,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让市场主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 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2009年以来,外汇局共取消27项行政审批,事前监管方式显著下降。从经常项目管理来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用总量核查,取代过去对年均4500万笔的进出口收付汇逐笔核销,行政许可项目减至两大项4小项,主要限于对B、C类企业的管理;服务贸易购付汇管理已实现零审批,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每年近1500万笔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核单证。由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收支占到经常项目收支总量的96%,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经常项目交易都享受到了简政放权带来的改革红利。从资本项目管理来看,加快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管理新框架,取消了直接投资、外债以及跨境担保等项下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每年可减少企业到外汇局约5万次行政审批。资本项下行政许可项目从2009年的59个子项减至20个子项,降幅近70%。这些简政放权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了实惠,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每年可减少企业到外汇局购付汇审批约5000次,企业单笔平均收、付汇时间分别缩短70%和85%,投入的人力资源减少了三分之一,每年可为企业节省人工、交通等费用近4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改革后,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由原先20分钟以上缩短为5分钟。直接投资简政放权措施出台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业务平均耗时较改革前分别减少16.7%和66.7%。取消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转贷款相关审批后,扩大了企业跨境投融资自主权,有利于企业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大规模清理法规文件,为市场主体提供简洁透明的市场规则。繁琐复杂的法规文件容易导致市场主体看不懂、学不会、做不了,是影响市场主体创业发展的另一道“玻璃门”。为此,近年来,外汇局以削减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为契机,加快总局和分局、各个条线管理法规的清理和整合。例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共废止123个规范性文件,最终形成以一个指引、一个细则和一个规程为架构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再如,近期发布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用“一个部门规章+五个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银行结售汇业务法规体系。近年来,外汇局总局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削减幅度超过六成;分局宣布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仅保留180余件。 探索创新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削减审批,不等于外汇管理无为而治,而是要转换为更有张力、更有约束力的事中事后监管。五年来,外汇局按照“五个转变”的改革思路,做了大胆探索,取得了一批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改革成果。 高度重视监测分析,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业务系统与数据整合,为监测分析提供数据基础。2009年之前,外汇管理共有31个业务系统,从用户角度统计,银行端和企业端各有7个外汇业务系统,彼此互不兼容与共享,数据重复采集、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比较普遍。经过几年的扎实工作,外汇管理业务系统多且分散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目前,外汇管理业务系统已整合为3个平台上的多个应用系统,银行端和企业端的外汇业务系统分别下降到4个和3个。外汇局制定了数据采集的统一标准,实现了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数据的一次性采集。通过应用门户整合,实现了企业、银行一个门户入网,一站式办事,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近一年来,企业和个人涉外收入和境内收入相关申报业务中,有近40%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大幅减轻了申报主体到银行进行纸质申报的负担。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外汇局可以迅速从几十万家涉外企业中监测分析出异常交易情况,为现场核查、检查提供数据和线索支撑。 改进监测分析方法,全方位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在货物贸易领域,外汇局引入“敏感样本企业库”“企业财务数据分析方法”等新的监测方法,探索建立宏观—中观—微观相互衔接的非现场监测管理体系,达到宏观研判形势、中观把握结构、微观盯住违规的效果。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把监测分析优化为监测实际交易、发现违规线索、发现异常情况三个层次,为后续开展非现场核查或移交检查部门打好基础。外汇检查方面,建立了银行、跨国公司外汇收支非现场指标体系,通过对数据的交叉分析和深度挖掘,使检查部门能够进行跨区域、跨主体和跨业务的立体监测,提高了精准打击能力。 丰富监测分析产品,使监测分析成为常态化工作。在不断提高《中国国际收支报告》的权威性和针对性的同时,2010年以来外汇局先后增加了《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中国区域外汇收支运行报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月报》以及《外汇检查分析报告》等一系列监测分析产品。这些成果既服务形势分析也服务监管需要,成为监测分析常态化的重要载体。 依托监测分析,探索外汇管理宏观审慎监管方法。2013年5月,在全面监测分析外汇资金大幅净流入原因和渠道基础上,外汇局采取了具有“管宏观、逆周期”特点的应对措施,如强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头寸下限与银行外汇贷存比挂钩,运用经济杠杆调节银行行为,促使银行在外汇存款、外汇贷款与结售汇综合头寸之间寻求新的平衡,逐步调整经营模式以适应宏观调控方向,取得了较好效果。 创新事中事后管理手段,便利绝大多数“好人” 引入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针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建立了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有利于及时核实关注企业情况。这个手段带有窗口指导的特点,增强了企业管理者守法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 发放《风险提示函》。例如,外汇局通过发放《风险提示函》,要求货物流、资金流严重不匹配的进出口企业进行说明。如果企业10日内未做出说明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外汇局依法将其列为B类或C类企业。这个手段增强了外汇管理的严肃性和合规性,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特点。 用好分类管理手段。外汇局以监测分析为基础,动态调整货物贸易企业分类,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一人得病,大家吃药”的管理模式,把监管的重点集中在B、C类企业上,起到了“激励守法者,约束可疑者,惩戒违规者”的作用。货物贸易改革后,外汇局的监管视线从50多万家进出口企业集中到8万~9万家重点监测企业特别是4000多家B、C类企业,注销了3793家“空壳企业”。 合理预设管理“闸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收支不再审核单证,但仍要求银行保留单证5年备查,在提升便利化的同时设置好管理的“牙齿”。 优化升级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外汇局对企业的监管将充分考虑税务、海关的企业分类情况,税务、海关也将企业外汇分类信息作为管理参考。日益紧密的部门监管联动,为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管理机制提供了更多手段。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扣形势变化,开展转口贸易、银行等重点渠道和主体的专项外汇检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2011~2013年,外汇局共查处案件9617起,处罚款13.5亿元人民币,比2008~2010年翻了一番还多。外汇检查的事后威慑力和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得到巩固和提升。 探索主体监管方法,促进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从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业务、机构职能等的调整和再造,需要“多管齐下”。 从业务监管层面看,外汇局开始在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条线内探索面向主体的管理改革,通过整合业务、数据和系统,综合考量市场主体跨境收付、汇兑和资产负债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管理。例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打破出口和进口分别监管的界限,建立起主体监管新模式。改革后,外汇局按企业主体核查进出口货物流和资金流对应情况,取消了贸易信贷登记制度,改为监测企业贸易信贷与进出口量匹配情况,从而全面评估和判断企业贸易收支真实性。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中,允许企业在一个账户中对经常、资本项目资金进行集中运用,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可以共享外债额度,探索企业投融资汇兑便利。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促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的定位从全球制造中心、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为利润中心和财富中心。 从机构、职能等层面看,外汇局不少分支局在岗位重构、流程再造和人员转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按主体类型优化职责、重新规划机构和岗位设置;针对银行、企业和个人,实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全口径分类管理;实现前台“一站式”服务,中台、后台全口径监测检查、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推动监管由抓全部主体向抓重点主体转变,构建集分析、监管、服务三位一体的监管服务模式。 以“无罪假设”和“负面清单”引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负面清单”和“无罪假设”意味着采用开放度更高、包容性更强的管理模式,也意味着监管方式和法规体系要进行相应调整。经过几年的探索,“负面清单”和“无罪假设”已从单纯的理念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 改革设计体现“无罪假设”理念。近年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基本体现了“无罪假设”的理念,已开放的资本项目也基本实现了“无罪假设”。例如,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中,只要企业签订业务办理确认书做出守法经营承诺,外汇局在管理上将给予充分的事前便利,不再对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等进行事前真实性审核。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中,在企业、银行签署合规确认书后即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试点业务,管理手段主要依靠事后核查、风险提示、检查等,着重管理违法违规企业。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经常项目管理方面,货物贸易B类和C类企业外汇收支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等都贯穿了“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资本项目改革也遵循“负面清单”的思路。如,直接投资管理方面,外汇局在上海自贸区等12个区域内,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资本金结汇除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发放委托贷款,非房地产企业结汇不得用于购买非自有房地产外,均可直接办理。外债管理方面,除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用途外,外债结汇均可凭有效凭证办理。跨境担保方面,只要在签约和履约环节不与现行规定相冲突的,均可直接办理。另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通过“负面清单”方式实现资本项下意愿结汇。“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为继续打造外汇管理改革的“升级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继续打好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攻坚战 五年来,外汇局按照“五个转变”的思路不断深化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使外汇管理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已有的成绩不是改革的终点,而是继续深化改革的新起点,未来外汇管理改革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继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是落实国家改革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面对新形势,外汇管理改革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以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为例。过去,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要件之一,外汇局据此办理验资询证、资本金结汇以及外汇年检等业务。2014年2月,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验资制度为基础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者登记确认管理就失去了依据。放开公司经营范围管理后,通过经营范围落实对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将更加困难。这些都需要我们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变化,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继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显著改善,但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还不牢固,长期制约国际收支平衡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未完全消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能力不足,尚未形成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长效机制。同时,具有市场化、宏观审慎特点的外汇管理工具还比较少,单纯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便利化和防风险的双重政策目标组合。这些都对加快金融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要求。 继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是提升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适应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将有利于进一步打通国内外市场之间的联系,引导资本在更大的范围内合理配置,更充分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我们必须用国际视野、整体改革的思维,冷静地思考外汇管理面临的形势与环境,在外汇管理改革步入“深水区”时,继续打好改革攻坚战,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战略部署落在实处。一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制定和实施逻辑清晰、措施明确的外汇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入手,结合国际收支形势逐步重点推进,以整体改革释放制度红利。二要坚持市场化导向,放管结合,主要通过加强统计监测、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外汇管理的有效性。三要坚持实践标准,系统梳理总结以往改革取得的经验,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下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仍要以“五个转变”为核心,做到理念深刻转变,工作流程、方法深刻转变,人员素质、技能深刻转变。在此过程中,练好外汇管理的“看家本领”。做好统计监测,建设强大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提升分析能力,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外汇检查各条线整合协同互通立体作战;完善预警系统阈值及启动机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涉外经济安全。 一是推改革,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方面要继续坚持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另一方面要转变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思路,完善事中事后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主体监管,打破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的界限。大力发展外汇市场,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外汇市场监管重点逐渐从批准入、推产品,转向维护公平交易,防止市场失灵和管理系统性风险。 二是防风险,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外汇管理的关键。建立完善新的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探索新形势下新的风险应急管理手段和政策工具。建立和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体系。紧密围绕外汇收支形势,加强外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转移外汇资金活动,防止国际投机资金大规模流出入,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三是夯基础,坚持把强化数据和系统作为外汇管理的支撑。完善数据采集,整合设计银行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和银行数据统一采集方案,避免多头重复采集数据。加强系统建设,提供优质的信息化服务,实现银行、企业端外汇业务的“一系统”办理,提供联机服务接口,便利信息交互和共享。提升手段,逐步完成跨境资金流动数据整合和数据仓库建设,进一步研究和丰富监测分析指标,为监管提供“千里眼”和“顺风耳”。完善数据标准,以国际收支和外债统计为基础,不断完善统计和代码标准建设。 四是抓管理,坚持把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作为外汇管理的基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策和数据透明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监测分析工作制度、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加强干部队伍培养,促进人员转型,强化服务意识,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积极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14年第19期) 2014-10-08/safe/2014/1008/4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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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 [2014]188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管理,由银行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促进外汇市场自主定价;二是吸收2011年以来人民币对部分货币的中间价形成方式和交易价浮动幅度管理的新进展,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2014-07-02/safe/2014/0702/4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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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6月22日发布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2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适应结售汇业务发展和外汇管理职能转变现实需求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简政放权、构建合理监管体系的改革思路。《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结售汇业务区分为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分别制定管理规范;二是降低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市场准入管理;三是转变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方式,赋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外汇业务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四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和资格要求,实现以事前审批为重向以事后监管为重的转变;五是根据外汇实践发展,修订部分罚则内容。 《管理办法》的出台不影响银行已经取得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同时,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的相关事项。(完) 2014-06-27/safe/2014/0627/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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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二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三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四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明确和简化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六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的出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相关要求、切实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实施,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完) 2015-04-08/safe/2015/0408/4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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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二是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三是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5-27/safe/2016/0527/4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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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8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2008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29,203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23%;对外金融负债14,013亿美元,增长17%;对外金融净资产15,190亿美元,增长31%。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1694亿美元,证券投资2519亿美元,其他投资5328亿美元,储备资产1966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6%、9%、18%和67%;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8763亿美元,证券投资1612亿美元,其他投资363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3%、11%和26%。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根据最新数据调整了2006年和2007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6年末 2007年末 2008年末 净头寸 6534 11619 15190 A.资产 16881 23744 29203 1.对外直接投资 906 1160 1694 2.证券投资 2652 2846 2519 2.1股本证券 15 196 208 2.2债务证券 2637 2650 2311 3.其他投资 2515 4265 5328 3.1贸易信贷 1161 1399 1340 3.2贷款 670 888 1071 3.3货币和存款 474 723 1060 3.4其他资产 210 1255 1857 4.储备资产 10808 15473 19662 4.1货币黄金 123 170 169 4.2特别提款权 11 12 1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11 8 20 4.4外汇 10663 15282 19460 B.负债 10347 12125 14013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6144 7037 8763 2.证券投资 1207 1466 1612 2.1股本证券 1065 1290 1440 2.2债务证券 142 176 172 3.其他投资 2996 3622 3637 3.1贸易信贷 1040 1331 1141 3.2贷款 985 1033 1030 3.3货币和存款 589 785 910 3.4其他负债 382 473 557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完) 2009-05-19/safe/2009/0519/4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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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7月,银行代客结汇1275亿美元,售汇127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5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8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52亿美元,远期净售汇34亿美元。201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25亿美元,累计售汇8426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300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57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045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远期净售汇88亿美元。 2012年7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84亿美元,对外付款2096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88亿美元。2012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443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3558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收880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银行结售汇中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部分。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2-08-24/safe/2012/0824/4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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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746.61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10.43亿美元,上升0.28%,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638.7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03.42亿美元,增长6.74%,占外债余额的43.74%;短期外债余额为2107.85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92.99亿美元,下降4.23%,占外债余额的56.26%。 在2605.61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2.87亿美元,占12.78%;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828.10亿美元,占31.78%;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61.33亿美元,占36.89%;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35.30亿美元,占16.71%;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4.71亿美元,占1.72%;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30亿美元,占0.12%。 2008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363.07亿美元,比上年增加2.91亿美元,上升0.81%;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32.91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0.24亿美元,增长14.92%;支付利息41.54亿美元,比上年减少8.04亿美元,下降16.22%。 据初步计算,2008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1.78%,债务率为23.69%,负债率为8.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为10.83%,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2009-04-24/safe/2009/0424/4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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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捐赠外汇收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境内机构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便利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从事公益事业的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不同性质主体之间的捐赠收支行为。二是规范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办理程序,明确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开立单独的捐赠外汇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三是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管。 《通知》的发布,便利了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业务,规范了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行为,同时有利于防范异常资金通过捐赠渠道跨境流动。(完) 2009-12-30/safe/2009/1230/4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