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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海南省银行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在海口市召开2019年度工作会议,19家成员单位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相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牵头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作2018年自律机制工作总结报告。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充分肯定了自律机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并结合当前外汇市场形势提出了下阶段工作要求。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海南省银行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工作计划表、自律机制最新工作小组成员及分工安排情况。 2019-05-24/hainan/2019/0524/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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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调研组对东方市辖内6家企业涉外业务进行调研。在座谈会上,有关企业先后就办理外汇业务情况和外汇业务政策需求建议进行汇报,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和资本项目处调研组人员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回应和解答,并重点介绍了外汇业务操作要点,鼓励企业用好便利政策,提示做好风险防控。 调研组还实地走访了涉外企业的生产车间和操控室,了解有关生产环境和质量防控情况。 2019-05-13/hainan/2019/0513/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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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移居境外后,能否将人民币资产兑换成外汇带出境?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5.3条的规定,大陆居民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或成为台港澳居民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手续,得到核准后,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合法财产变现后的资产购汇汇出。 2019-05-14/hainan/2019/0514/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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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居民已移居国外,请问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公司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来办理登记和入资吗? 答:中国居民移民后再在我国投资设立的公司,是否属于外资企业,要取决于商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通常,已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其在我国境内设立投资企业属外资企业,具体情况可洽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门。 2019-05-31/hainan/2019/0531/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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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卖出境内商品房,如委托他人购汇汇出是否一定要有经公证的授权书?若公证处不受理,可否接受银行员工见证出具的授权书?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6.26条的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委托他人购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019-05-14/hainan/2019/0514/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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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刚办理移民可以申请财产转移吗? 答:已经成功移民的,可以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5.3条的规定,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及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或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财产转移并购汇,与办理移民的时间长短无关。 2019-05-23/hainan/2019/0523/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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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客户将境外证券交易所得资金汇入自己境内账户,可以入账吗? 答:不可以。因境内个人在境外证券投资属于现行政策尚未放开的资本项目。 2019-05-23/hainan/2019/0523/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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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人民币国际化10周年的峥嵘岁月、自律机制成立3周年的发展历程,向社会公众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的指导下,海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在辖区开展了“人民币国际化10周年”和自律机制成立3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由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统筹安排,19家银行成员单位通力合作,以H5或微视频的形式在银行各网点开展广泛宣传。 2019-06-18/hainan/2019/0618/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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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视频培训。为便于银行及时了解《办法》修订情况,顺利开展工作,海南省分局组织辖区21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后,海南省分局强调各银行要高度重视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2019-06-05/hainan/2019/0605/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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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有额度限制吗? 答:有额度限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的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2019-06-18/hainan/2019/0618/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