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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探索本外币一体化宏观审慎监管,积极开展自贸区外汇管理前瞻性研究,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9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陈军处长带队前往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进行专题调研。 首先,招商银行西安分行马荣安副行长全面介绍了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外汇业务,马行长表示,招商银行作为外汇业务的一线服务窗口、外汇政策传导的重要纽带,积极遵守外汇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展业三原则”,在创新金融产品的同时强化风险及内控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好业务合规关,确保投资贸易的真实性。交易银行部负责人介绍了招行贯彻外汇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 陈军处长强调指出,在简政放权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外汇管理思路的转变下,强化银行的代位监管责任是落实外汇政策的关键,了解银行及企业的实际需求是优化外汇管理的核心,加强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双向沟通是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的保障。资本项目处将在坚决贯彻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原则下,积极为银行和企业的创新业务提供政策支持,拓宽企业投资和融资模式。 座谈会上,资本项目处各科室业务骨干与招商银行业务人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双向交流,就资本项下外债、跨境双向资金池和境内金融机构境外放款等热点业务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政策解读和业务答疑等形式回应了机构的问题和需求,力求最大限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对资本项目处积极了解银行业务需求及政策指导表示感谢,并表示招商银行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政策,规范外汇业务合规发展,做好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服务陕西经济“追赶超越”。 2017-10-11/shaanxi/2017/101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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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与市场主体沟通,进一步精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2017年9月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处陈军处长带领全处人员赴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介绍了集团企业的发展历程,尤其是从2006年以来在西安项目的发展情况,同时介绍了下一步美光的发展情况和资金规划,对资本处在资本金结汇、外债备案登记方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外汇管理从经济实体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陈军处长表示非常高兴看到美光在陕西的快速发展,同时对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作了回应,并对近期的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政策作了简要的宣讲解释,强调了外汇管理坚持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不变,对于符合条件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体经济企业用汇需求会尽力满足。今后外汇局还将进一步深入企业,定期与企业“零距离”座谈,积极为企业提供外汇政策支持及优质外汇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外汇市场环境,全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2017-10-09/shaanxi/2017/1009/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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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97元,1欧元对人民币7.2504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463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583元,1英镑对人民币8.5123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997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195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8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690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342元,人民币1元对0.64316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6992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931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3.89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796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29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6313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751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56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12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21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861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787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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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370元,1欧元对人民币7.3068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591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451元,1英镑对人民币8.5094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157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30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9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989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406元,人民币1元对0.64406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6906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675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3.71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938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062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4768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355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171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116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427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757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864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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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7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62元,1欧元对人民币7.2617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265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512元,1英镑对人民币8.5308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884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83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90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664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373元,人民币1元对0.64305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7761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15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2.94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857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88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5804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658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36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51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13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548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687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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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95元,1欧元对人民币7.271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179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560元,1英镑对人民币8.5317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96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934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62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642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210元,人民币1元对0.64338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742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030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3.62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821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57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4291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470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23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67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24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646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861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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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6年12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11月底下降410.81亿美元,全年下降3198.44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105.17亿美元,较11月底下降410.81亿美元,降幅为1.3%。 从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因素看,主要包括:(1)央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2)外汇储备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3)由于美元作为外汇储备的计量货币,其它各种货币相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可能导致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4)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外汇储备的定义,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等方面的资金运用记账时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整至规模外,反之亦然。 从12月份的情况看,央行向市场提供外汇资金以调节外汇供需平衡、非美元货币对美元总体贬值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出现下降。 从全年的情况看,央行稳定人民币汇率是外汇储备规模下降的最主要原因。估值方面,非美元对美元总体贬值和资产价格变化也对外汇储备规模造成影响。总体而言,2016年的全年降幅比上年同期少降了1928.12亿美元。 2017-01-09/beijing/2017/0109/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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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6年12月2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59元,1欧元对人民币7.2623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240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512元,1英镑对人民币8.5323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852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810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04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712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387元,人民币1元对0.64269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07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198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2.82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863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993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5723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717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35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260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12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591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659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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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8276亿美元,对外负债9796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52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669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14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6330亿美元,债券资产81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1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6%、10%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849亿美元,美元资产582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604亿美元,分别占10%、70%和2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5077亿美元,债券负债117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54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2%、12%和3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518亿美元,美元负债2985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94亿美元,分别占36%、30%和34%。(完) 2016-12-30/beijing/2016/1230/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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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17-02-17/shaanxi/2017/021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