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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43519亿元人民币(等值20573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59435亿元人民币(等值8520亿美元),占41%;短期外债余额为840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53亿美元),占59%。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8901亿元人民币(等值2709亿美元),占13%;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534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4037亿元人民币(等值9180亿美元),占45%;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58047亿元人民币(等值8321亿美元),占4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1784亿元人民币(等值4556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417亿元人民币(等值3643亿美元),占18%;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9467亿元人民币(等值4224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36928亿元人民币(等值5293亿美元),占25.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4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6725亿元人民币(等值2398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524亿元人民币(等值362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50780亿元人民币(等值7279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7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29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19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4.3%,债务率为77.8%,偿债率为6.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8.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等数据,修订了2018年末至2019年三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解读详见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 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 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 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 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 (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19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9年12月末 2019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8901 2709 短期 709 10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09 10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192 260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966 2145 贷款 3226 4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534 363 短期 1773 254 货币与存款 755 108 债务证券 1018 14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61 109 SDR分配 674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7 1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4037 9180 短期 47598 6823 货币与存款 28691 4113 债务证券 3733 535 贷款 14996 21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78 25 长期 16439 235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93 1633 贷款 4985 71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2 9 其他部门 41322 5923 短期 29916 4288 货币与存款 21 3 债务证券 188 27 贷款 3785 5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973 3580 其他债务负债 948 136 长期 11406 163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920 705 贷款 4792 6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45 64 其他债务负债 1249 17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6725 239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341 1482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695 10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5688 816 外债总额头寸 143519 20573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0-03-27/xiamen/2020/0327/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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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20/xiamen/2020/0220/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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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13/xiamen/2020/0313/1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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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 2020-05-07/xiamen/2020/0507/1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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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2020-11-17/xiamen/2020/1117/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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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加大便利化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完) 2020-04-14/xiamen/2020/0414/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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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0-03-27/xiamen/2020/0327/1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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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厦门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2020年工作会议在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召开。全市38家成员单位分管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计60人出席会议。我中支副行长、分局副局长李宜聪,分局各部门及中支跨境办负责人受邀列席指导。 会上,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做自律机制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年度考核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版)》、《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专家库选聘工作方案》及《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纠纷解决工作规则(2020年版)》三项议案。 李宜聪副局长指出,厦门自律机制自2016年8月成立四年来,在人行中支和外汇分局的指导下,在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领导下,搭架构、立制度,从无到有、不断探索,运行基础不断夯实,成员单位自律意识逐步增强,形成了以展业原则为切入点、以管理银行真实性审核为手段、以银行自律为政策传导机制的外汇管理新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促进厦门地区银行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同时,李宜聪副局长对厦门自律机制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正确理解、积极发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二是主动作为,积极融入,使厦门自律机制真正成为各成员单位自己的组织;三是加强沟通,及时响应,发挥好自律机制作为市场成员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努力提升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工作水平。 自律机制各成员表示,将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李宜聪副局长提出的工作要求,在自律、规范、创新、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努力,推动厦门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在百年未遇的大变局下,彰显厦门银行人的一份力量;厦门自律机制也将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指导下,在各成员行的共同耕耘下,继续为支持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做出贡献。 2020-09-29/xiamen/2020/0929/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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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确保企业等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9月10日-11日,李宜聪副行长带队分别在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召开三场外资外贸企业工作座谈会,与厦门航空、建发股份、港务贸易、同发食品等15家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倾听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问题、困难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企业代表表示,今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时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便利化政策,大大提升了企业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各企业代表就进一步简化银行外汇业务审核手续、贸易新业态发展、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跨境投融资业务等反映各自诉求并提出相关建议。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就当前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做了宣传解释,对与会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回复。 李宜聪副行长认真听取企业代表发言,与大家深入交流。他指出,厦门作为外向型经济城市,稳外资外贸是“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中的关键。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立足区域实际,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双轮驱动,通过夯实机制保障、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外汇环境,全力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持续深化践行外汇领域便利化举措,着力提升外汇服务效能,努力实现跨境贸易投资更便利、外汇融资更高效、跨境资金结算更优质。为此,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组织银行持续加强政策宣讲,打通政策落地、起效的“最后一公里”;督促银行找准难点,疏通症结,精准服务企业, 确保各项便利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希望与会各企业代表继续保持沟通交流,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争取企业得到更多政策实惠,享受更好金融服务。 2020-09-16/xiamen/2020/0916/1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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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下午,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在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顺利召开。全市16家核心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计2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列席指导。会议由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交易银行部负责人主持。 会议肯定了各行在“抗疫、复工”、“落实六保、六稳”等方面做出的努力,总结线上“外汇超市”等创新性工作成果,探讨自律机制改革工作思路,并通报了全体会议筹备进展情况。会上,各成员行就落实收付汇展业原则进行热烈讨论,并由跨境办针对近期厦门市跨境人民币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措施意见等新政策向与会成员行做背景介绍和现场答疑。 最后,外汇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自律机制在疫情期间保持并加强与监管的沟通,克服困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培训、调研、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强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号召各成员行探索共享渠道,加强经验分享,鼎力合作,服务企业,为完成自律工作目标、创造厦门地区良好外贸营商环境而努力,并提示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展示,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打造厦门自律品牌,为厦门特区成立40周年献礼。 2020-08-31/xiamen/2020/0831/1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