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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7月末上升35亿美元。请问造成2019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35亿美元,升幅0.1%;较年初上升345亿美元,升幅1.1%。 8月,我国外汇市场秩序良好,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受全球经济增长、贸易局势、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稳定性、韧性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受此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总体平衡,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但我国经济空间大、动力强、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没有改变,并将继续推动全面改革开放,这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9月7日信息 http://100.1.63.56/safe/2019/0907/14012.html) 2019-09-10/xinjiang/2019/0910/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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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促进金融外汇服务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喀什中心支局主持召开外汇业务情况通报及现场约谈会,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参会。会议通报了辖区2019年前7个月外汇业务情况和进出口情况,要求各行结合当前业务实际,特别是自治区“稳外贸”工作会议精神,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按照“六稳”工作要求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作为,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政策学习,处理好合规经营与发展创新的关系,为辖区涉外经济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坚持正面引导,加大金融外汇政策宣传,在认真履行“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高效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外汇金融服务。三是完善内控制度,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四是加强外汇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政策传导和反馈机制,为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9-09-11/xinjiang/2019/091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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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外汇管理改革,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身及代客即期结售汇业务,并按规定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有助于促进国内证券公司本币和外币业务均衡发展,加快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适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完)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9月5日信息http://100.1.63.56/safe/2019/0905/13992.html) 2019-09-09/xinjiang/2019/0909/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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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规范外汇检查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防范执法风险,近日,新疆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组织全辖开展了2019年外汇检查依法行政培训。全疆各级外汇局近40名专、兼职检查人员参加了培训。 为使培训取得实效,新疆分局紧密结合当前外汇检查工作重点及辖区近年来检查办案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精心设计了行政诉讼与规范执法、联合打击地下钱庄、银行贸易融资与保函产品及其风险识别、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处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课程,并首次邀请疆内行政审判、行政诉讼、公安经侦及银行专家莅临授课。培训过程中,授课老师深入浅出、突出重点,从不同视角,引用大量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并现场答疑。 2019-09-12/xinjiang/2019/091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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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年和人民币国际化1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中央高水平高质量对外开放以及稳外资、稳外贸会议精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新疆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8月30日,新疆外汇与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成功举办服务新疆外贸发展产品推介会。全辖共184家企业、24家成员银行参加了本次产品推介会。 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兵团农行、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六家银行的产品专家,从汇率避险产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基础国际结算产品、贸易融资产品、在岸产品、离岸产品、线上产品等方面,向企业全面介绍了各家银行国际结算产品和服务,为新疆外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产品支持,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发展。 2019-09-03/xinjiang/2019/0903/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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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3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721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3万亿美元)。 2019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0.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77万亿美元)。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8月12日信息http://100.1.63.56/safe/2019/0823/13914.html) 2019-08-20/xinjiang/2019/0820/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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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了解辖内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情况,督促银行合规经营外汇业务,近日,塔城中心支局对辖区5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现场核查。通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夯实银行金融外汇服务地方实体外贸经济发展基础:一是要求银行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义务,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二是提高银行外汇专业服务水平,现场指导银行业务办理中存在的不足,督促银行限时整改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引导银行正向理解外汇政策,督促银行深入学习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促进银行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2019-09-06/xinjiang/2019/0906/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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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哈密地区中心支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了新疆分局资本项目和跨境人民币培训会议精神,并结合新疆分局近期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精心组织,有力有序推进,重点在贯彻落实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上下功夫。二是丰富形式,强化精神补给,提升履职能力。三是紧扣实际,调研奔着问题去,解决好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 2019-09-04/xinjiang/2019/0904/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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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 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 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 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 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 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25日信息http://100.1.63.56/safe/2019/1025/14469.html) 2019-11-11/xinjiang/2019/111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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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9月,银行结汇11502亿元人民币(等值1625亿美元),售汇11745亿元人民币(等值165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43亿元人民币(等值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241亿元人民币,售汇1065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261亿元人民币,售汇109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5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6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384亿元人民币。截至9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9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9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464亿元人民币。 2019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948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829亿美元),累计售汇98132亿元人民币(等值1431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292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3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992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5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20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162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7203亿元人民币。 2019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521亿元人民币(等值3040亿美元),对外付款21682亿元人民币(等值306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1亿元人民币(等值23亿美元)。 2019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0328亿元人民币(等值26315亿美元),对外付款180231亿元人民币(等值2628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97亿元人民币。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 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 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 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 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 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25信息http://100.1.63.56/safe/2019/1025/14472.html) 2019-11-12/xinjiang/2019/1112/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