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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至16日,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在弋阳举办了2017年全省国际收支(外汇综合)业务培训班,省内各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各县支局业务骨干以及国际收支处相关人员60人参加培训。培训班结合当前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工作重点,精心设计了培训内容,既包括运用系统开展国际收支申报核查、外汇检查案例、外汇综合重点工作要求、网络信息安全等微观讲解,又包括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分析、离岸人民币市场介绍等宏观解读。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务实、针对性强,对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履职能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7-06-19/jiangxi/2017/0619/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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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做好社会公众外汇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意识,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余市中心支局启动外汇管理政策宣传系列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为期2个月,辖内各家外汇指定银行主要网点共同推送外汇政策宣传标语。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外汇企业分类管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政策答疑、外汇违规行为及处罚四方面。此次宣传旨在加深涉汇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意识,提高外汇管理局的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2017-07-21/jiangxi/2017/072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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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调研组赴宜春开展调研。调研期间,组织召开了涉外部门参与的座谈会,详细了解了宜春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形势、联合监管、企业分类管理等情况,并深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藏野化学有限公司调研企业生产、进出口和收付汇情况,宣传外汇管理新政策,了解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情况,并解答了企业的涉汇疑难问题。 2017-06-14/jiangxi/2017/0614/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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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抚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在人流量密集的大型超市前的广场举办,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巨大社会影响,深入宣传与广大消费者相关的外汇政策法律法规、外汇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外汇政策的认识,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2016-03-23/jiangxi/2016/0323/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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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调研组赴赣州市及辖内瑞金市开展调研,了解当地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赴赣州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好莱克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对外汇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外汇管理政策。 2017-07-07/jiangxi/2017/0707/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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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荣获2016年度全省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2017-06-29/jiangxi/2017/0629/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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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名单(截止2016年5月31日) 2016-06-03/jiangxi/2016/060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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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5年6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依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修订后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司),010-68402127(资本项目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028(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 2016-03-11/jiangxi/2016/031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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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省内各市中心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江西辖内主管行: 为全面落实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政策,规范辖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制定了《江西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联系。 联系人:万文彦 0791-86613451。 附件: 江西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14 年7 月14 日 附件1: 江西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2: 附1-2确认书及备案通知书 附件3: 附3企业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及资金通道出入情况月报表 附件4: 附4-企业外债、对外放款情况月报表 附件5: 附5企业基本情况表 2015-06-29/jiangxi/2015/0629/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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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一是银行、企业等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试点业务等数据。二是各级外汇局应当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三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既可要求主办企业一次性更新之前备案材料,重新制定操作规程备案;也可仅就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新增业务单独备案。分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向总局的备案,新开展业务的分局须向总局整体备案业务操作规程。四是分局在审核企业备案操作规程过程中,须严格审核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确保准确;做好系统维护,加强部门协调和对银行、企业的监管。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5-09-18/jiangxi/2015/0918/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