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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孝感市分局牢固树立“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理念,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主责实干担当,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为准确了解市场主体汇率避险需求与痛点,该分局围绕汇率避险工具使用现状、变化情况、“风险中性”和金融产品需求等方面设计调研问卷,有针对性地向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40家中小外贸企业展开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一问题一方案”方式,联合市商务局和相关银行走访调查重点企业,以点带面探究汇率避险策略。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孝感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从宣传调研、案例分享、培训指导、加强督导等角度谋划统筹,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压实责任。对结售汇量较大但前期套期保值比率较低的4家银行分别进行约谈,要求加强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跟踪服务,突出银行的“轴心”作用。从避险产品种类、业务办理规模、服务企业数量、同比增减变化等维度,对银行支持企业汇率避险情况按季统计评估,作为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考核的参考依据。 该分局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组织各银行在网点LED滚屏宣传《秉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积极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等标语;制作《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介绍及案例宣传》折页现场向企业发放,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载体开展宣传。指导相关银行对外汇从业人员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知识培训,按季向相关重点企业推介衍生品,相关做法被《中国外汇》刊用推介。目前,孝感辖内汇率风险管理取得良好效果,银行外汇业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辖区1至10月份折算后套保率比去年同期增长17.45个百分点。 该分局还主动为企业量身定制套期保值方案,帮助企业解决不同类型的汇率避险难题,提供“管家式”服务,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套保成本。2024年1至10月,中国银行孝感分行成功为湖北特威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中小微企业办理人民币远期、汇率期权、掉期产品,签约金额同比增长105.82%,新增首办户6家。招商银行孝感分行为湖北天基生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随心展”及倍享远期业务54笔,结汇金额累计达4500万美元,帮助企业增加30万元汇兑收益。(湖北日报 2024-11-26) 2024-11-29/hubei/2024/1129/2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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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23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462亿元,进口16071亿元,顺差539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42亿元,进口3359亿元,逆差101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57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3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0亿美元,进口2734亿美元,顺差61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374 616 贷方 23804 3350 借方 -19430 -2734 1.货物贸易差额 5391 759 贷方 21462 3020 借方 -16071 -2262 2.服务贸易差额 -1017 -143 贷方 2342 330 借方 -3359 -473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8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74 10 借方 -38 -5 2.3运输差额 -201 -28 贷方 737 104 借方 -938 -132 2.4旅行差额 -1091 -154 贷方 283 40 借方 -1374 -193 2.5建设差额 41 6 贷方 80 11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12 2 借方 -63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2 3 借方 -27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34 5 借方 -239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9 25 贷方 407 57 借方 -228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2 34 贷方 584 82 借方 -34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8 1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1-29/safe/2024/1129/25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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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4年11月29日) 2024-11-29/safe/2024/1129/25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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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Annual Report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2022) 2023-12-29/en/2020/1221/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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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放款利率发生变更后需要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变更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第1条,境外放款额度变更或原放款协议发生变化(如利率调整、期限变更等)的,需办理变更登记。 2.境内机构为自身债务提供跨境物权担保的,是否需要办理担保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第十六条,境内机构为自身债务提供跨境物权担保的,不需要办理担保登记。担保人以法规允许的方式用抵押物折价清偿债务,或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后申请办理对外汇款时,担保人参照一般外债的还本付息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3.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上市拟回购其境外股份,应何时办理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第十条,境内公司需汇出境内资金回购其境外股份的,应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登记回购相关信息并取得相应业务登记凭证。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剩余、或回购未达成,应及时原路汇回境内。 4.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3.4第一条,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登记完成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已对该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其他出资(含直接或间接装入境内资产或权益、境外出资)行为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架构或潜在返程投资架构的,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手续,并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出资情况及理由。 2024-11-29/xizang/2024/1129/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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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境外放款期限届满后如需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多长时间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第二条,境外放款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 2. 成立不足1年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以做放款业务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1第1条,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向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放款。 3. 境外放款利率发生变更后需要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变更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第1条,境外放款额度变更或原放款协议发生变化(如利率调整、期限变更等)的,需办理变更登记。 4.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什么原则管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第八条,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以下原则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的6倍。 5. 境外债权人将该笔债权转为股权的,非银行债务人应按照什么顺序办理后续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4.4第十条,境外债权人将该笔债权转为股权的,非银行债务人应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然后到外汇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登记及外债注销(变更)登记,再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2024-11-29/xizang/2024/1129/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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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 为更好地向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服务,请拉萨市区的经营主体通过以下途径提交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 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现场递交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36号219室;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36号,邮编:850032。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及个人提交至:tibetzbxm@163.com ,其中可通过线上办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提交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 经营主体提交申请材料后,以及在提交申请中遇到问题的,均请及时联系我分局资本项目管理科,以便其及时查收相关材料并依法开展后续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891-636291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我分局不再受理经营主体通过本局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微信、邮箱等途径提交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2024-11-29/xizang/2024/1129/1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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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 2024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9.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8万亿美元)。 2024-11-29/beijing/2024/1129/2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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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4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2353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730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5050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998亿美元、2910亿美元、915亿美元、785亿美元和365亿美元。2024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7097亿美元、3750亿美元和1507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7%、30%和12%。(完) 2024-11-29/safe/2024/1129/25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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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Annual Report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2023) 2024-11-29/en/2020/1221/1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