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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9月8日,辽源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涉外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 会上,辽源市中心支局向各企业解读了近期外汇局各项便利化措施,介绍了跨境金融区块链业务背景和应用场景,并向参会人员推广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参会企业介绍了近期经营状况、涉外业务基本情况,以及各项外汇管理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就进一步简化银行外汇业务审核手续等方面提出建议。 辽源市中心支局认真听取与会企业发言,与大家深入交流,解答企业疑惑,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未来辽源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宣传和窗口指导,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便利化措施,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企业。二是鼓励各企业抓住机遇,享受改革红利,充分利用外汇便利化政策把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希望企业与外汇局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随时反馈意见及建议,为促进辖区涉外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20-09-10/jilin/2020/0910/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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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局务会议,吉林省分局副局长王景富同志主持会议,外汇局各部门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党支部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2020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王景富副局长对进一步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确保落到实处,贯穿工作始终;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提高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四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做好员工异常情况排查工作;五是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六是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020-07-03/jilin/2020/0703/1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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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召开局务会议,吉林省分局副局长王景富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讨论了《外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王景富副局长部署省分局下一阶段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贯彻执行2020年下半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及长春中支工作会议精神,对标总局和长春中支要求落实省分局下半年工作任务,夯实工作基础的同时寻求创新发展;二是加强省分局内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统筹监管资源,协调发挥核查与检查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2020-08-21/jilin/2020/0821/1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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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召开2020年三季度全省银行座谈会,吉林省分局副局长王景富同志主持会议,省分局各部门负责人、辖内29家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的主管行长及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有三项内容,一是通报前三季度全省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二是总结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并明确各项工作要求。三是就当前银行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情况和存在问题展开座谈。 2020-09-01/jilin/2020/0901/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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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外汇局吉林省分局组织召开2020年上半年形势分析专题会议,吉林省分局局长付喜国同志、副局长王景富同志出席,分局各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部门负责形势分析工作的人员全面介绍了全国以及全省上半年经济和外汇收支形势,深入分析了吉林省外汇收支及银行结售汇的趋势特点,围绕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重心,详细讲解了近期全省重点涉外企业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当下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下半年吉林省外汇收支形势进行了研判。 2020-07-27/jilin/2020/0727/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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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外汇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召开了辖内涉外企业关于外汇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座谈会,辖内7家涉外企业参会。会上,企业表示,今年以来,外汇局及时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务实高效的政策支持。同时,会议就企业在办理外汇和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讨论解答,并就进一步简化银行外汇业务审核手续等方面提出建议。 2020-09-09/jilin/2020/0909/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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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9月3日,外汇局四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辖内5家涉外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四平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和企业代表分别就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办理外汇业务面临问题和困难以及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展开深入讨论。 2020-09-07/jilin/2020/0907/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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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召开局务会议,吉林省分局副局长王景富同志主持会议。会议传达贯彻潘功胜局长在2020年下半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相关工作,部署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调研工作任务。 2020-09-02/jilin/2020/0902/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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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外汇局白城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座谈会。会上,白城市中心支局参会人员重点围绕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落实情况与企业进行交流座谈,进一步了解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向企业征求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20-09-08/jilin/2020/0908/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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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福建省分局子站相应页面或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现场领取。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答复。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1-8784694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表1: 附表1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2: 附表2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附表3: 附表3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1-03-29/fujian/2018/0724/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