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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银行结汇143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658亿元人民币。2023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5533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057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银行结汇2020亿美元,售汇2063亿美元。2023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2062亿美元,累计售汇22795亿美元。 2023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65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9651亿元人民币。2023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36631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4170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23亿美元,对外付款5582亿美元。2023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19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264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2-19/hebei/2024/0219/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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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80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662亿美元,升幅为2.1%。 2023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2-08/hebei/2024/0208/2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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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23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85万亿美元)。 2024-02-26/hebei/2024/0226/2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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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河北省分局副局长卢钦到承德市指导外汇管理工作,并深入涉外企业开展调研。 卢钦副局长现场参观企业生产线,并与企业负责人开展交流座谈,认真听取企业关于生产经营、发展规划、进出口贸易及外汇收支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企业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汇率风险管理情况。 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承德市分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2024-03-04/hebei/2024/0304/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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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涉外企业健康发展,更加关注和深入了解RCEP规则,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帮助企业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用足用好曹妃甸自贸区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不断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分局联合河北自贸区曹妃甸片区管委会、中国银行曹妃甸自贸区分行成功举办了“曹妃甸自贸区RCEP政策暨汇率风险中性宣讲会”,唐山市分局派出业务骨干对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政汇银企合作”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创新政策进行了重点宣讲。曹妃甸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和区属重点涉外企业6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收到良好效果。与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宣讲活动解答了公司开展外贸业务中遇到的汇率风险难题,助力企业更加准确地把握外汇市场形势,明晰未来汇率风险管理的思路,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 2024-03-18/hebei/2024/0318/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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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全辖)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3-31/hebei/2023/0331/2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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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邢台辖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高效落地,5月18日,邢台市中心支局联合邢台市总工会在邢台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了“中行杯”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暨外汇知识大赛。 知识竞赛内容涵盖了总局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便利化政策和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政策法规,共设关键词解读、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附加题五个环节。经过激烈角逐,邢台银行获得团体一等奖,中国银行邢台分行、交通银行邢台分行获得团体二等奖,建设银行邢台分行、工商银行邢台分行、河北银行邢台分行获得团体三等奖。 邢台市中心支行员工代表,邢台市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国际业务负责人、涉外企业代表现场观看了大赛。 2023-06-19/hebei/2023/0619/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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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唐山市中心支局李大武副局长带领调研组深入招商银行唐山分行就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进情况开展调研,了解掌握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进中的“活情况”“活问题”,同时对下一阶段银行外汇政策推进、做好金融服务及防范风险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展业原则,履行尽职审查责任,加强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确保唐山辖区的金融安全与稳定。 2023-05-26/hebei/2023/0526/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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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效率,遵化市支局联合中国银行遵化支行成立企业汇率风险帮扶工作组,深入遵化市广汇食品有限公司调研指导工作。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外贸企业对汇率风险中性的认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汇率风险管理痛点、难点,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外汇服务,获得了企业的好评。 2023-04-28/hebei/2023/0428/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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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10/hebei/2023/0510/2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