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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2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6万亿美元)。 2018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7.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5万亿美元)。(完) 2018-09-28/henan/2018/0928/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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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711亿元,支出15369亿元,顺差34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52亿元,支出12123亿元,顺差232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9亿元,支出3246亿元,逆差19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96亿美元,支出2246亿美元,顺差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12亿美元,支出1772亿美元,顺差34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474亿美元,逆差290亿美元。(完) 2018-09-28/henan/2018/0928/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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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金昌市中心支局在金川集团公司会议厅成功举办“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外汇政策宣传暨外汇产品推介会。 金昌市中心支局精心谋划,提前召集辖内四大银行机构人员商定推介会议程,并在省分局的支持下,特邀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员参加外汇产品推介。中心支局全体人员、相关银行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辖区21家名录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共60余人参加了宣传推介会议。 此次会议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版块,一是外汇政策宣传,二是外汇产品推介及签约。政策宣传环节,中心支局解读最新外汇政策,结合银行和企业日常外汇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深入细致的展开讲解;建设银行作了跨境人民币政策讲解。在外汇产品推介环节,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以及金昌辖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围绕各自国际业务优势,对创新的外汇衍生产品、跨境融资、内保外贷、境外发债等业务作了介绍,并结合实际业务案例,生动分析了开办业务的优势所在,使企业对各类外汇产品有了深入的了解,为银行拓展业务空间,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节约资金成本打通了产品信息渠道。 随后,中国银行金昌分行代表辖区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机构发出为涉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倡议,并宣读了《金昌市金融服务涉外企业倡议书》。各银行机构纷纷表示要遵守倡议书内容,改进金融服务,为推动涉外经济发展助力。倡议结束后,工、农、中、建四家银行现场分别与金川集团公司、八冶集团公司、宇恒镍网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信用证开证及跨境风险参贷业务受理合同书,共计金额6500万美元。 金昌市中心支局创新通过“宣传+培训+产品推介+现场签约”的形式,即丰富了外汇宣传、培训的形式,也为外汇局、银行、企业搭建了一次面对面交流、近距离沟通的平台,又促成了银行与企业实质性的业务合作,银行、企业均反响良好,达到了三方共赢的目的。金昌市中心支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辖区银企外汇业务交流,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实效,切实推动甘肃省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2018-10-19/gansu/2018/1019/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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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传导和贯彻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全市外贸企业主体的基础业务操作,凝聚多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涉外经济健康持续发展,2018年10月12日,庆阳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举办了2018年全市外贸政策培训班。庆阳市七县一区商务、工信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业务主办,全市各涉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 庆阳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积极邀请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甘肃业务处、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庆阳仲裁委员会等多家单位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分别就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自贸区与原产地证管理、关检融合后的通关业务办理、商事仲裁政策及其在外贸服务中的作用等内容开展培训。庆阳市中心支局则从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中美贸易摩擦背景及影响、人民币汇率变化、我国对外贸易形势和庆阳市外汇业务发展的实际入手,详细介绍了与企业日常外汇业务息息相关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务操作和“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等内容。 培训期间,庆阳市中心支局还与庆阳市商务局、兰州海关、庆阳市仲裁委员会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就多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与企业发展现状及困难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联合培训丰富了全市涉外企业对当前外贸及外汇管理政策知识,促进了外汇局与商务、海关等监管部门以及涉外业务经营者间的业务沟通与信息共享。 2018-10-19/gansu/2018/1019/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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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重点涉外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支持和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辖区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定西市中心支局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积极协调沟通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发挥政策合力支持涉外企业发展。 2018年10月18日,定西市中心支局牵头协调,组织市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等部门在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政策辅导联席会。此次会议,重点围绕企业发展急需的各项支持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和辅导。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向企业辅导了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就新调整的各项补贴和支持政策做了详细的讲解,为企业梳理提供了涉及融资、担保、对外投资、出口基地建设、品牌培育、营销网络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形成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合力,积极推动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2018-10-19/gansu/2018/1019/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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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更好传导外汇管理政策,近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市场主体沟通交流会,邀请辖区4家大型企业进行座谈。 会上,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和参会企业就辖区近期外汇形势、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等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惠州市中心支局回应了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现场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政策辅导。参会企业表示,座谈会有助于加强相互沟通,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合法合规意识。 2018-10-25/guangdong/2018/1025/1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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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为深入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窗口服务,提高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严格外汇管理依法行政,西藏分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总局文件,并结合分局实际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西藏分局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政务服务、严格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文件内容,确保全局人员准确把握和领会文件精神,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此外,结合分局外汇管理工作及机构设置实际,就提高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外汇管理立法执法管理等方面逐项安排部署工作,并重点就优化外汇管理窗口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核查检查工作及规范执法证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和推进。 2018-10-25/xizang/2018/1025/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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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0764亿美元,对外负债13100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33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0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67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8020亿美元,债券资产133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411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5%、12%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274亿美元,美元资产738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104亿美元,分别占12%、69%和20%。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5100亿美元,占比47%;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5664亿美元,占比53%。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7055亿美元,债券负债201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02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5%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077亿美元,美元负债498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043亿美元,分别占31%、38%和31%。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27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573亿美元,占比58%。(完) 2018-09-28/henan/2018/0928/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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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711亿元,支出15369亿元,顺差34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52亿元,支出12123亿元,顺差232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9亿元,支出3246亿元,逆差19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96亿美元,支出2246亿美元,顺差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12亿美元,支出1772亿美元,顺差34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474亿美元,逆差290亿美元。(完) 2018-09-28/henan/2018/0928/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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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废止和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并修改部分法规条款。 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进口付汇、服务贸易、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周转头寸、结汇统计等多项业务以及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多类主体的外汇管理,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宣布废止或失效。 关于本次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特别说明的2项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宣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失效。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过渡期结束后,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本通知模式”。其中适用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按照14号文执行。目前,9号文中规定的“一年过渡期”已结束,据此宣布14号文失效,外资金融机构自动适用9号文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关于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相关条款。此次修改取消59号文和21号文中关于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旨在更好推进直接投资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长效推进法规清理,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 2018-10-19/gansu/2018/1019/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