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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迅速行动,积极作为,稳妥应对,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辖区银行办理支持防控肺炎疫情的相关外汇业务,为应对疫情提供快速、便捷的外汇金融服务。 一、高效联动,实时指导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通过银行自律组织联系广东辖区81家银行200多名业务联系人,组建防控疫情远程办公政策咨询微信群,并向银行搜集与防控疫情相关的海外物资捐赠、防护用品进口等业务需求,快速为银行作出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审核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截至2020年1月28日中午12时,累计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办理疫情防控境外捐赠汇款的业务咨询3笔,接受广州农商银行关于个人购汇境外购买口罩的业务咨询1笔,协调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为相关应急进口物资企业提供协助,快速回应卓志物流、美的集团、广州森大贸易公司、通用医药公司等企业以及广州市东升实业慈善基金会等4家基金会进口防疫防护用品事宜,回应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境外捐赠的咨询。另外,指导中国银行加班处理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口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的购汇业务,涉及购汇金额约9000欧元。 二、快速响应,服务提速 按照《通知》要求,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立即通过分局政府网站、政策咨询微信群等渠道,向辖区银行传达最新绿色通道外汇政策,包括:一是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二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三是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四是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五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同时,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操作规程,补充特事特办业务操作流程,布置辖内中心支局落实每日报告机制,指导辖区银行开展实时业务情况报备,公布负责对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经常项下外汇业务、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外债业务的紧急联系人。 三、掌握需求,做足应对准备 随着医疗物资补充,相关采购资金需求将明显走高。为进一步提高资金跨境汇划效率,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牢记“金融为民”的使命宗旨,一是在疫情变化发展期间持续做好外汇服务和数据监测工作,主动加强与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协同服务力度。二是及时跟踪货物通过广东海关报关、但实际付汇发生在异地银行的业务情况,并加强分局间协作,与兄弟分局共享数据源。三是提前梳理进口医护用品、防护用品的进口编码,对有进口付汇需求的主体情况做好摸底。据初步统计,辖区2019年进口口罩、防护服和护目镜三类商品的企业合计60家。四是了解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及跨境融资需求,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五是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辖区银行进行窗口指导,督促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外汇服务顺利开展。 2020-01-31/guangdong/2020/0131/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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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高水平开放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相关业务流程,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八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施的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区内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二是允许区内非金融企业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三是放宽区内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四是允许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资产和银行贸易融资;五是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六是简化区内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七是便利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八是支持经认定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际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深圳市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积极推动外汇便利化措施落地显效,促进广东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 2020-04-30/guangdong/2020/0430/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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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9〕21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继续深化广东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 《实施细则》新推出的创新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在广东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三是放宽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范围,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四是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五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六是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在广东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07-23/guangdong/2019/0723/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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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不含深圳市,下同)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程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粤汇发〔2020〕1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操作指引》明确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具体要求,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可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核定规模内借入外债,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有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2020-05-14/guangdong/2020/0514/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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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guangdong/2021/1025/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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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2021-10-25/guangdong/2021/1025/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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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将更好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力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截至9月末,厦门市辖区办理衍生品结售汇签约额319.99亿美元,同比增长76.25%,新增衍生品交易客户200余户,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显著增强。 制度先行作保障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指导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2021年厦门市外汇自律评估工作方案》,搭建风险中性外汇自律评估工作机制、组建评估团队,并由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牵头开展厦门自律风险中性评估工作;通过《厦门市银行风险中性自律公约》,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汇率风险中性工作;制定《厦门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专家选聘工作方案》,组建外汇交易等五个专家小组,提升银行汇率风险展业水平。 多重“妙招”优服务 一是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指导辖区各银行成立专业的汇率风险服务团队,积极开展行内培训,不断提升银行自身外汇展业水平,满足市场主体汇率风险管理需求。如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组建风险中性专项工作小组,全面服务客户保值交易、数据支持等;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成立了FICC业务中心,专门负责代客汇率、利率、贵金属等避险业务;厦门银行组建汇率风险服务交易员团队,提供一条龙管家式汇率服务;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授权辖内41家经办机构开办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客户汇率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提供授信额度支持。辖内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为办理衍生品业务的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授信额度支持,支持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如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优化额度调剂规则,各类敞口授信额度可灵活调剂为交易类额度。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对有进出口贸易融资授信的客户,配套设立衍生交易专项额度。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对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外汇衍生品授信支持,减免客户外汇衍生品初始保证金和汇率波动追加的担保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推广线上交易平台。今年以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指导辖内银行升级系统,优化衍生品业务线上办理流程,积极向企业推广衍生品线上交易平台,免去线下提供纸质申请,不断提升企业办理衍生品交易的便捷性。同时通过线上交易平台提供汇率查询、分析等功能,助力企业轻松实现汇率管理。 上门宣传送政策 一是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惠企政策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指导辖区银行通过线上线下宣讲会、沙龙讲座、上门走访、银政企对接会等方式,送服务到家、送政策上门。截至当前,累计开展各类宣传会近400场次,覆盖外贸企业超8000家。 二是依托网点资源优势,开展风险中性标语征集活动,将入选标语在辖内银行各网点滚动播出;设计统一的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折页,当前已发放6万余份。 三是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与《厦门日报》联合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惠企政策进万家”系列报道,组织辖区银行公众号通过有奖竞答、推文等形式将外汇政策和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案例推送给外贸企业。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官微共推出“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有效管理汇率风险”系列宣传推文15篇。 2021-10-08/xiamen/2021/1008/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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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2021-10-18/ningbo/2021/1018/1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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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企业“急难忧盼”问题。一是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和银行电子屏滚动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北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微讲堂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次召开汇率避险座谈会,引导银行结合企业特点,量身制定汇率避险方案。二是深入银企开展现场调研,积极推进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三是优化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效率,远程指导企业操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2021年以来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办理行政许可业务实现零差评。 2021-09-03/neimenggu/2021/0903/1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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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开展以“打击跨境赌博,杜绝非法网络炒汇”为主题的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及人员流动较大的广场、超市等地悬挂宣传条幅,向往来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外汇知识,并提醒群众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应通过银行等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业务。 2021-09-08/neimenggu/2021/0908/1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