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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召开贸易信贷调查业务培训会,辖区20多家样本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业务人员分别对新版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及系统操作进行了讲解,并对企业前期报表中出现的常见错误进行了分析纠正,明确了报表中各项目的统计范围及口径,强调了企业在报表填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对企业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此次培训加强了企业对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理解,规范了贸易信贷业务程序,为提升辖区贸易信贷调查质量,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01-12/ningxia/2017/011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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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划好全年进出口企业调查问卷工作,及时把握辖内进出口变化趋势,准确监测宏观政策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立足抓重点、提质量、求实效,于近期举办了进出口企业问卷调查培训会,50余家调查问卷样本企业的财务人员参加培训。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样本企业的沟通,加强对企业填报人员激励,培育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的局面;密切关注进出口状况的变化和企业关心的问题,及时向总局和政府部门反馈,为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 2017-01-06/ningxia/2017/0106/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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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促进“诚信灵武”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以下简称灵武市支局)将外汇诚信宣传教育与体育健身密切结合起来,积极利用灵武市第一届羽毛球俱乐部联赛的平台,宣传外汇政策。一是在比赛场地摆放灵武市支局标识牌,提高广大市民对外汇管理局的认知度;二是灵武市组织辖区涉外企业参加比赛,创造友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三是灵武市人员在比赛现场积极宣传外汇政策和解答个人外汇业务知识。 2016-12-23/ningxia/2016/1223/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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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了普及外汇基础知识,倡导用汇诚信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开展了个人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通过集中设置宣传板、悬挂宣传横幅、流动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个人外汇小知识,讲解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倡导合规守信用汇,增强辖区对外汇管理的认知度,提高个人合规用汇意识。 2017-01-20/ningxia/2017/0120/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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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大力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既让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充分享受贸易投资便利,也保持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影响,在我国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的大格局下,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有所加大。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借助大数据系统加强监测排查,实现对全部跨境收支活动的跨区域、跨主体和跨业务的立体实时监测,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和重点主体的检查力度,在不影响守法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同时,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构造虚假交易等欺骗手段,或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和购汇;部分银行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跨境收付业务,影响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为加强警示与教育,现将部分机构、个人外汇违规与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合同与货物收据到货地不一致以及运输日期、合同贸易标的与进境备案清单相关内容不一致等情况下,分别为深圳市3家企业办理9笔转口贸易付汇业务,金额合计3078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为浙江某公司办理一般贸易货款退汇业务,金额为102万美元,退汇资金直接从该公司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对外支付,违反了待核查账户相关规定。2013年3月,该银行在义乌市某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明显疑点和瑕疵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转口贸易项下汇出汇款业务,金额为709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至7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2家重庆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分别为706万美元、222万美元。两笔付汇业务留存的仓储协议均存在约定当事人与落款、签章主体不一致情况。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该银行为3家重庆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9笔,金额共计8595万美元,未按规定在相关单证正本上进行签注,且未留存正本或复印件备查。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12月至2014年4月,山西寿阳中胜伟业东湾煤矿铁路专用线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司利润所得通过员工以个人分拆方式购汇并付至境外,金额合计480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购付汇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湖北武汉容端贸易有限公司使用2份失效提单办理4笔转口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127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重复使用12份提单办理转口贸易进口付汇,金额合计734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出口收汇,金额合计737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月,湖南省凯誉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单证办理对外付汇业务1笔,金额合计1524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2月,江苏昆山吉纳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对外支付货款为名办理了购汇业务,但实际用于远期结汇履约,金额合计340万美元,违反了购付汇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5月,山东川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虚假进口合同、提单、商业发票等无效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付汇1笔,金额合计243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9月,河北承德赵某组织杜某等23人以个人“境外旅游”名义,将其境内人民币资金购汇123万澳元(折115万美元),汇往澳大利亚用于赵某购买境外房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赵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市场主体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在经济活动中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管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被查处的违规机构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完) 2015-08-26/ningxia/2015/082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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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辖区外汇管理的工作实际,通过对自身建设及对外管理的双向促进,提高自身诚信水平,强化涉汇主体诚信意识。宁夏分局一方面积极完善自身诚信建设,以诚信执法带动涉汇主体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并全面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外汇管理与检查队伍;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外汇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向涉汇主体宣传外汇管理知识,通过培训、窗口指导等方式提高涉汇主体外汇业务办理水平;同时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及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动态、有效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和适用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进出口管理措施组合。 2017年,在宁夏努力打造“一带一路”新窗口与新平台的关键时期,宁夏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外汇信用环境为目标,推进宁夏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护航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17-07-20/ningxia/2017/0720/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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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外汇局继续积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更新截至2017年6月30日《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7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电子报关信息开放、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致力构建简明清晰的规则框架,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7-07-12/ningxia/2017/0712/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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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完善考核项目。对原有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梳理与调整,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与评分办法,使相关要求简单明晰、更具操作性。二是注重与时俱进。根据外汇形势及监管规定的发展对考核项目进行更新,引入跨境资金流动双向调节考核机制,提升外汇监管与调控有效性。三是优化考核流程。充分考虑银行间业务种类与规模差异对考核结果造成的影响,使考核评级更趋于公平合理。四是突出银行内控管理考核。分别对银行总行与分行提出外汇业务内控考核具体要求,促使银行更好地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五是健全违规问题落实整改机制。建立银行反馈整改报告制度,督促银行及时落实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反馈整改结果,加强后续跟踪,切实提高考核有效性。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5-06-25/ningxia/2015/0625/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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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06-20/ningxia/2017/0620/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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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银行宁夏分行牵头召开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2017年第2次工作会议。宁夏自律机制15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上,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对辖区自律及展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近期较为集中的外汇业务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业务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分别就本小组所负责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交流。随后,中国银行宁夏分行贸易金融部负责人就货物贸易展业规范进行了现场培训,为各行切实履行展业原则、提高合规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后,各成员单位在座谈交流中,对宁夏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运作模式、主题活动内容、形式与方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建言献策,对如何能够更好更多样化的开展宁夏自律机制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2017-06-26/ningxia/2017/0626/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