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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提高跨境贸易结算效率,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构建“越诚信、越便利”的信用管理机制 近年来,外汇局积极回应市场诉求,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为切入点,统筹发展与安全,逐步构建起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单证审核、特殊退汇、对外付汇信息核验等方面,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结算,贸易外汇收支实现“秒申请、分钟办”。目前,便利化政策已扩大至全国,涉及业务近150万笔,规模近9000亿美元。 企业贸易收支“越诚信、越便利”。在诚信经营的正向激励下,企业内控管理规范化的示范效应逐步显现。优质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信息整合实现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等的可追溯、可还原,既便利了自身财务资金收付管理,也为银行提供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据测算,优质企业适用便利化政策后,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时间节省一半以上。 银行审核“越合规、越自主”。便利化政策推动银行提升展业能力,完善事前尽职调查和事中事后监测,为企业提供高效适配的结算服务。银行从交易单证审核向关注企业交易实质转变,更加重视企业信用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对不同主体、不同业务的差异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简政放权优化外汇服务 外汇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惠企利民,在业务流程上做“减法”,在政策支持上做“加法”,为市场主体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降成本、增绩效”。 精简业务流程和材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减至6项,废止政策法规200余件,整合并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为市场主体提供简洁清晰的政策环境。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简化名录登记业务材料,取消企业辅导期业务报告,帮助企业减手续、降成本。 提升外汇服务电子化水平。积极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 “互联网+监管”要求,支持企业名录登记全流程“网上办”,实现企业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在线办理。鼓励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并通过“信用中国”“单一窗口”和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等多渠道与银行共享企业分类等信用信息,丰富银行真实性审核手段,实现跨境结算安全、便捷。持续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跨地区、跨银行网上核验,便利“一次备案、多次付汇”,惠及企业超11万家。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速办”原则,切实保障防疫物资与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抢抓疫情防控转向复工复产的时间窗口,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条件,取消货物贸易小额特殊退汇业务登记,助力企业恢复活力。2022年9月,开辟外汇“绿色通道”支持四川甘孜泸定县抗震救灾工作,保证地震灾区企业正常外汇收支。 三、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外汇局聚焦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主动探索和完善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服务体系,出台一系列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措施,构建贸易新业态高效、安全、低成本跨境结算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多样、低成本的结算渠道,便利“买全球、卖全球”进入寻常百姓家,助力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目前,相关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年业务量超19亿笔。 降低新业态主体经营成本。不断优化贸易新业态管理方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帮助企业更好拓展国际市场。同时,顺应市场采购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特点,支持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提高市场采购主体货款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目前,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自助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比例超七成。 便利中小微主体参与新业态。结合市场诉求出台有针对性的便利化举措,服务中小微新业态主体贸易结算,筑牢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微观基础。年涉外收支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无需办理名录登记,约80万家小微商户可线上办理跨境资金结算;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下一步,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和科学治理为抓手,以服务实体和便利民生为着力点,增加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引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切实优化外汇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经常项目管理司) 2022-09-28/shenzhen/2022/0928/1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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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心支局立足基层履职实际,强化政策传导、加强汇银企联动,积极推进多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多元、适配的跨境投融资外汇服务。 一是促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完善跨境融资信用服务。外汇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主要通过建立银行、企业和管理部门间业务信息交互机制,助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好地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 二是推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提升外汇金融服务质效。该政策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办理支付业务。 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登记管理,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推行外债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企业多笔外债共用外债专户等便利化措施,不断增强便企惠企实效。 四是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绵阳市中心支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主动入企上门调研走访,助力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支持我市某科技公司落地了全市首笔试点业务,有效满足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及采购原材料的资金需求。 五是做好政府平台公司境外发债的政策指导,促进业务合规开展。针对某政府平台公司境外发债相关事宜,绵阳市中心支局持续开展了外债登记、资金入境、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指导和业务辅导,积极发挥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2022-09-28/sichuan/2022/0928/2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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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苏州市中心支局联合自律机制召开外汇管理助企纾困“百日行动”工作宣导视频会,贯彻落实省分局“百日行动”工作要求,传达分局会议精神,苏州地区53家自律机制成员行分管行领导、外汇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上,苏州市中心支局负责人针对区块链贸易融资、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扩大外汇避险服务有效供给等9个方面工作提出要求,各成员行要精准施力、靠前发力、主动服务,利用好政策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痛难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苏州自律机制秘书处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传导“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向全体成员行发表倡议,将着眼全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助企纾困、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性,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企业提供更加务实、更加精准的金融外汇服务,积极主动完成“百日行动”各项目标。 下一步,苏州市中心支局将持续发力,指导自律机制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动“百日行动”圆满完成,提升外汇政策服务市场主体质效。 2022-09-28/jiangsu/2022/0928/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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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天津、上海、江苏、北京、重庆、山西、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西藏、甘肃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微信公众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等4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行情况正常,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互动功能完备有效,达到合格水平。 2022-09-28/safe/2022/0928/2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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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促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9月20日,宜兴市支局联合宜兴市涉外部门召开跨境电商工作座谈会,30余家跨境电商企业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宜兴市支局全面详细地解读了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现状、外汇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系统了解外汇便利化政策,并对与会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指导。跨境电商企业代表进行了经验分享。 下阶段,宜兴市支局会进一步深化服务机制,做好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宣导和服务引导工作,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9-21/jiangsu/2022/092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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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2-09-27/neimenggu/2020/062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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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受、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022-09-22/tianjin/2022/0922/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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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勒泰地区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辖区“诚信兴商宣传月”现场推进会,辖区6家外汇指定银行,共计24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对“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工作重点做了进一步讲解,并要求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外贸企业、用汇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宣传、警示和引领,指定专人负责反馈工作情况及成效,共同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接着,各外汇指定银行逐一汇报“诚信兴商”宣传活动阶段性工作成果和下一步推进情况,阐明工作亮点,做好特色宣传。最后由外汇局相关业务人员围绕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防范汇率风险、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赌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提高各外汇指定银行的防范意识,增强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022-09-26/xinjiang/2022/0926/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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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但应在银行办理结汇: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二)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经常项目交易; (三)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因临时使用境内港口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服务和补给物品的费用; (四)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 2022-09-23/tianjin/2022/0923/2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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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哪些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三十七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022-09-21/tianjin/2022/0921/2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