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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局持续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优化相关外汇管理流程,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有力支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推动我国直接投资领域较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支持外资“引进来”,服务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持续简政放权,外商直接投资(FDI)实现基本可兑换。2012年,大幅精简外商直接投资审核流程,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子项。2013年,建立统一规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制度。2015年,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和外汇年检要求,相关外汇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目前,中国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国家之一。据商务部统计,2012-2021年,我国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约1.3万亿美元,利用外资稳居世界前列。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与扩大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模式。一是自2016年开始,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入结汇自主权,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不再要求企业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要求进行事后随机抽查,大大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二是清理整合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减少账户种类,允许企业按需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流程,2015年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2018年进一步与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合并,2019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实施“多报合一”改革,进一步减轻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申报负担。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建立以登记为核心的对外直接投资(ODI)外汇管理框架,实现对外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2012年,简化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管理,取消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核准和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汇出核准。2014年,放宽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将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上限由10万美元提升至300万美元。2015年,将对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存量权益登记,对外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据商务部统计,2012-2021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约1.1万亿美元。 坚持真实合规,引导对外直接投资规范健康发展。注重“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在推进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引导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适度放松境内企业对境外公司的放款管理,支持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三、不断拓宽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针对跨境直接投资领域出现的新形态和新需求,研究拓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支持股权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先后批准多地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全球化资产配置需求,丰富和促进了国内股权投资市场和产业资本的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继续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2-10-26/shanghai/2022/1026/1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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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9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290亿美元,较8月末下降259亿美元,降幅为0.85%。 2022年9月,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进一步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当前外部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但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恢复态势,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2-10-26/shanghai/2022/1026/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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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完) 2022-10-26/hainan/2022/1026/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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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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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稳步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积极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历经十年发展,我国外汇市场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展,成功经受住多轮外部冲击考验,保持总体稳定的发展格局,呈现更加成熟的发展特征,有效服务市场主体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有力支持实体经济稳健运行。 一、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近年来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经济体推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2015年发达经济体宽松货币政策转向,新兴经济体普遍受到外溢冲击;2020年以来,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相互交织,全球经济受到疫情严重影响,发达经济体再次实施极度宽松货币政策,随后因高通胀压力又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货币政策紧缩,全球汇市、股市、债市随之波动调整。2022年以来,乌克兰危机加剧国际政治局势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大宗商品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风险。 我国外汇市场成功应对多轮外部冲击,稳定性逐步增强。2015年底至2017年初,受内外部环境多重因素作用影响,我国跨境资金由持续净流入转为阶段性净流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管理部门多措并举,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成功地稳定了外汇市场。2017年以来,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境内外汇供求总体保持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2020年以来,面对疫情和国内外环境超预期变化,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特征更加凸显。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汇率预期基本平稳;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与理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维持基本平衡格局。 二、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夯实了涉外交易平稳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14万亿元人民币,是2012年的2.1倍;人均GDP达到1.25万美元,较2012年翻了一番;2021年末我国经济体量在全球占比为18%,较2012年占比提升7个百分点,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同时,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水平开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高端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对外资的吸引力增强,对外投资稳步推进,跨境双向投资更趋活跃,进一步夯实外汇市场平稳发展的基础。 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增强了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上升,经常账户顺差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总体保持在2%左右,始终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内外部经济平衡基础稳固,充分体现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业门类齐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资产总量9.2万亿美元,连续十年稳居世界前八位,规模较2012年末增长76%,其中银行、企业等私人部门持有的对外资产在对外资产总量中的占比较2012年末上升29个百分点,抵御外部冲击的资源总体充足。我国对外负债总量7.1万亿美元,规模较2012年末增长1倍,其中外债增长主要来自境外央行等长期资金配置我国债券,外债结构不断优化、风险总体可控。对外净资产2.1万亿美元,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三、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外汇交易更加平稳有序 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建设不断深化。2021年,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达36.9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3倍,已成为全球第八大外汇交易市场,可交易货币超40种,涵盖国际主流外汇交易产品。同时,“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等政策相继实施,合格投资者制度不断完善,境内股票和债券逐步纳入国际主流指数,拓宽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渠道,丰富了国内外参与主体。截至2022年8月末,境外主体持有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1.03万亿美元,是2014年末的4.7倍。 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能够及时有效释放升贬值压力,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外汇市场参与者更加理性。银行、企业等外汇市场主要参与者逐步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总体保持理性交易模式。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增强,更多企业以财务状况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为导向,审慎安排资产负债的货币结构,合理管理汇率风险。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合计超1.4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2倍;企业套保比率达22%,较2012年提升9个百分点,2022年1-8月套保比率进一步提升至25%以上。 外汇市场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外汇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一方面,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不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更加充实,能够有效应对跨境资金波动风险。另一方面,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执法标准坚持跨周期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零容忍”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我国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和通胀上升压力并存,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持续收紧,国际局势深刻复杂演变,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外汇市场成熟度和稳定性将继续提升,更有基础、更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运行。外汇局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推出、扎实落实有利于稳定经济大盘、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10-26/shanghai/2022/1026/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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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储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系统推进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成功经受住了多轮外部冲击的考验,维护了外汇储备规模的总体稳定,充分发挥了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是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线 截至2022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41亿美元,约占全球外汇储备规模的1/4(见附图)。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有效增强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对抵御外部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向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稳步迈进 超大规模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是一个国际性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机构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之路,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加强全球化集团化管理为主线,系统推进专业化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运营能力建设和市场化机构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多元分散投资,全领域投资经营能力不断加强。我国外汇储备以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充分利用不同货币和资产之间的风险收益特性,构建了多元分散的投资组合。不断探索完善以投资基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了专业有效的投资管理体系。多年来,外汇储备全领域投资经营水平不断提升,在各个资产品种的经营上都跻身国际领先行列,有效保障了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妥善应对风险挑战,为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筑了关键防线。我国外汇储备始终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对重大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丰富风险管理工具箱,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经受住了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等挑战,切实提升了我国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积极服务国家对外战略取得成效。坚持商业化原则,持续创新多元化运用渠道和方式,牵头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目前,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已形成涵盖股权、债权、基金、多边开发机构联合融资等多种产品的业务格局,多层次、大力度支持国家对外战略。 在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把可持续投资作为长期目标。我国外汇储备是国际市场上负责任的长期投资者。自2012年起,多渠道积极开展绿色债券投资,不断拓展绿色可持续投资的深度和广度,将气候变化、绿色和社会责任投资等ESG(环境、社会、治理)因素全面融入投资管理流程,持续完善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监测,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开展绿色可持续投资。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以科技创新提升运营能力,全球化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大力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持续优化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机制,探索打造全球一体化运营平台,跨时区、跨市场的投资运营能力不断提升。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外汇储备经受住了疫情对生产运营带来的严峻考验,成功保障全球7×24小时连续安全运营。 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运营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探索优化人员培养和管理模式。秉持低调、务实的投资风格,打造了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担当作为的团队,历经多个经济与金融市场周期的考验,专业性受到广泛认可。 当前,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意义更加重大。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机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统推进专业化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运营能力建设、市场化机构治理能力建设,努力建成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资产管理机构,推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2-10-26/shanghai/2022/1026/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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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扩大政策覆盖面,便利多领域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2018年3月,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2022年5月,进一步扩大试点政策的覆盖面和受惠主体,试点地区由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扩展至17个省(市)全域,试点主体在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增加专精特新企业,并将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1000万美元。据统计,此次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容提额”可覆盖全国80%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超七成。目前,已有多家中小微企业参与试点,合计从境外融资3.4亿美元,行业涉及电子或机械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冶炼加工、生物、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 突破现行政策框架,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初创期净资产规模较小,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融资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而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扩大境外举债规模,为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境外融资提供了新路径。如,山东某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拟向境外股东融资5000万日元,按纳入试点政策前的外债管理模式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纳入试点政策后,企业借债额度扩大近10倍,融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扩大企业国内外知名度。企业为申请获得跨境融资,需进一步提高财务规范性,有助于国际资本市场了解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扩大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如,成都某主营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便利化试点政策进行境外融资,不仅从境外贷款500万美元,也使企业国际知名度得到快速提升,并将市场拓展到了境外。 下一步,外汇局将持续完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进一步提高跨境融资业务办理效率,助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22-10-26/shanghai/2022/1026/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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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26/hunan/2022/1026/2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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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0-26/shanghai/2022/1026/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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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早上,怀化市鹤城区出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鹤城区主城区实施全城临时管控。面对突发疫情,怀化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加强值班值守、加强便利化政策宣传、加强对银行的工作指导”,确保疫情期间外汇服务不断档,彰显了金融为民的初心。 一是加强值班值守。接到疫情通知后,怀化市中心支局第一时间组织科室人员召开科务会,安排院内干部职工负责外汇科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同时,要求各岗位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待命。10月18日,业务人员通过电话解决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的境外投资登记相关事宜。 二是加强便利化政策宣传。通过微信朋友圈、外汇指定银行联络群等,进一步加大省分局“外汇政策直通车”小程序,以及各项便利化政策的宣传推广。10月17日,指导辖内进出口企业怀化市中伟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线上的方式成功办理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有效解决了企业的实际诉求。 三是加强对银行的工作指导。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鼓励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10月17日-10月20日期间,辖内通过电子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112笔。 2022-10-25/hunan/2022/1020/2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