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07/jiangxi/2020/1207/1558.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跨境收支交易趋于自主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顺差30亿美元,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4亿美元,显示当前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1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785亿美元,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总体平稳。11月,衡量企业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5%,同比略降1个百分点。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有增有减、合理分化。11月,在海关进出口顺差增长带动下,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增加55亿美元;服务贸易结售汇逆差同比收窄56亿美元,继续保持低位;跨境双向直接投资保持活跃,资金净流入规模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股票项下双向投资基本稳定,其中“陆股通”渠道外资净买入A股579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渠道居民净买入H股601亿元人民币。 当前,外汇市场运行平稳有序,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均衡,但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和企业要树立“风险中性”意识,管理好经营风险。 2020-12-24/jiangxi/2020/1224/156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10/jiangxi/2020/1210/1561.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85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505亿美元,升幅为1.61%。 11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保持稳定,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均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苗研发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总体上涨,主要国家股票、债券等资产价格上升。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金融市场风险挑战显著增多。预期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呈现基本稳定、双向波动的格局。 2020-12-08/jiangxi/2020/1208/155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月,银行结汇11636亿元人民币,售汇1143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9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761亿美元,售汇173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0亿美元。 2020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2441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79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642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7956亿美元,累计售汇1703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921亿美元。 2020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800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98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3亿元人民币。2020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904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4732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431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39亿美元,对外付款423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亿美元。2020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87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82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629亿美元。 2020-12-23/jiangxi/2020/1223/1564.html
-
为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工作,12月16日,抚州市中心支局赴东乡区开展重点涉外企业调研,并组织召开涉外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调研座谈会,7家涉外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上,抚州市中心支局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本外币融资以及受疫情影响等相关情况及企业当前外汇业务需求以及发展面临的困难,同时对近期外汇管理部门便利化外汇政策落地情况进行了介绍。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抚州市中心支局表示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进一步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的落地执行,解决涉外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2020-12-21/jiangxi/2020/1221/156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2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5万亿美元)。 2020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53万亿美元)。 2020-12-29/jiangxi/2020/1229/1570.html
-
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 2020-12-25/jiangxi/2020/1225/156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2月,银行结汇10916亿元人民币,售汇910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810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83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938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445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结汇1690亿美元,售汇141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80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685亿美元,累计售汇299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688亿美元。 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11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6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145亿元人民币。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0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754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30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32亿美元,对外付款34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32亿美元。2021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66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8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2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3-23/jiangxi/2021/0323/1629.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 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 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1-03-16/jiangxi/2021/0316/1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