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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真实、合规、合理的对外投资,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厦门企业走出国门,做大做强。 ——邱文 2018-06-01/xiamen/2018/0613/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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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17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61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29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66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3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3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97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2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8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6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3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0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8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81亿SDR。(完) 2018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170 -341 -236 贷方 2 41,195 6,474 4,472 借方 3 -43,365 -6,815 -4,708 1.A 货物和服务 4 -1,390 -218 -151 贷方 5 37,251 5,854 4,044 借方 6 -38,641 -6,073 -4,195 1.A.a 货物 7 3,291 517 357 贷方 8 33,653 5,289 3,654 借方 9 -30,362 -4,771 -3,296 1.A.b 服务 10 -4,680 -736 -508 贷方 11 3,599 566 391 借方 12 -8,279 -1,301 -899 1.B 初次收入 13 -615 -97 -67 贷方 14 3,480 547 378 借方 15 -4,094 -643 -445 1.C 二次收入 16 -166 -26 -18 贷方 17 464 73 50 借方 18 -629 -99 -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616 725 501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11 -2 -1 2.2 金融账户 23 4,624 727 502 资产 24 -6,251 -982 -679 负债 25 10,875 1,709 1,18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291 989 683 2.2.1.1 直接投资 27 3,502 550 380 资产 28 -1,141 -179 -124 负债 29 4,643 730 504 2.2.1.2 证券投资 30 654 103 71 资产 31 -2,133 -335 -232 负债 32 2,786 438 30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4 -1 0 资产 34 12 2 1 负债 35 -16 -3 -2 2.2.1.4 其他投资 36 2,140 336 232 资产 37 -1,322 -208 -144 负债 38 3,462 544 376 2.2.2 储备资产 39 -1,667 -262 -18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446 -384 -26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 2018-06-29/xiamen/2018/0709/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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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pdf 2018-06-20/xiamen/2018/0628/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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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分局在厦门本地相关媒体上发现个别企业声称可以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内容和事实背离外汇局本外币特许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严肃政策规定,杜绝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分局重申:外币兑换可在商业银行、代兑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现钞兑换业务(以下简称特许业务)。境内外个人可事先在经批准的网站、APP预约,再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持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特许机构网点办理,也可直接前往特许机构业务经营机构网点柜台办理货币兑换业务。 目前厦门地区合法持证经营特许业务的企业如下: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恒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汇元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局中街分公司。未经外汇局批准,任何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无证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外汇局将依法处理。 2018-06-29/xiamen/2018/0702/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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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分局召开2018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培训会。分局国际收支处工作人员、辖区9家申报主体的主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传达总局在杭州召开的2018年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培训会精神,进一步强调该项统计工作的主要意义;二是对总局《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及需要关注的核查内容”进行转培训;三是通报辖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及非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会上,与会代表就如何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质量”的做法进行沟通交流。最后,国际收支处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对9家申报主体强调工作要求。 2018-07-03/xiamen/2018/0706/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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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pdf 2018-06-12/xiamen/2018/0628/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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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018-06-12/xiamen/2018/0628/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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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84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24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 2018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9.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8万亿美元)。(完) 2018-06-22/xiamen/2018/0627/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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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伟平局长、郑卫国副局长带领分局三个处室及中支货币信贷处相关人员前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开展调研。调研座谈会上,厦门港务控股集团介绍集团发展情况和经营战略,咨询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政策需求。调研组就自贸区金融、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等业务作政策宣传、答疑,强调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并听取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航运发展、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 2018-06-20/xiamen/2018/0627/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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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分局在当地媒体宣传外币兑换政策.pdf 2018-07-06/xiamen/2018/0706/1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