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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日前,结合实践中境外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相关政策问答,针对《通知》所涉的16个方面操作,详细解释了外汇风险敞口范围、外汇对冲渠道变更、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性问题。 1.《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哪些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 答:《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债券通”、QFII/RQFII、境外央行类机构等债券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不适用《通知》。对于 QFII/RQFII 项下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的债券投资外汇风险管理,适用《通知》。 2.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变更外汇对冲渠道?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外汇对冲渠道,或变更已选择的外汇对冲渠道,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与“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只能使用一种。 3.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是否包括结算代理行?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也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但总数不超过 3 家。 4.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主体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 3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既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也包括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因此,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以整体机构或具体产品的身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取决于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身份。 5.《通知》所称的主经纪业务是指什么? 答:主经纪业务(Prime Brokerage)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主经纪客户)借用境内金融机构(主经纪商)名义和授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与对手方达成交易的业务模式。主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适时公布。 6.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是指什么? 答:外汇风险敞口(也称汇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境外汇入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投资人民币债券而承受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外汇风险敞口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外汇市场建立外汇衍生品敞口的基础。 7.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是以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境外汇入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项下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都可以在境内市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外汇风险。 8.境内金融机构在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是否需要实施实需审核? 答:根据《通知》规定,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境内金融机构可以不实施具体的实需审核。 9.《通知》第五条规定,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五个工作日内如何计算? 答:五个工作日内是指自债券投资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起(不含),至调整外汇衍生品敞口所涉外汇交易的成交日(Trade Date),总计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 10.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对于交易模式以及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的, 可以使用境内外汇市场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及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按照商业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遵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执行。 11.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否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 答:掉期交易的近端或远端操作是整体交易的一部分,不是一笔单独的即期或远期交易。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对冲需求,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渠道(不限于结算代理行),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外汇掉期或货币掉期交易。换入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且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交易敞口基本匹配。 12.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产生的期权费以及损益如何处理?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可能涉及期权费,或因展期、反向平仓、差额结算等产生人民币或外币损益,相关资金收付纳入其人民币和外汇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本外币兑换。 13.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且交易对手为非结算代理行,是否必须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外汇专用账户?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 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与投资债券相关的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办理。 14.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对手若为非结算代理行且未在该机构开立账户,能否通过结算代理行账户实现“资金不落地划 转”? 答:现行境外机构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划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非结算代理行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结算代理行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 15.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境内金融机构有哪些信息报送要求? 答:境内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同时,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 度》(汇发〔2019〕26 号)等规定,向外汇局履行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统计和报告义务。 16.《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差额交割能否选择以外币结算损益? 答:《通知》规定以外的外汇衍生品差额交割仍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 号)规定,以人民币结算损益。 2020-03-05/shanghai/2020/0305/1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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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2月28日) 2020-03-04/anhui/2020/0304/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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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庆市中心支局了解到辖内某银行正筹备办理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业务备案。为减少人员聚集,安庆市中心支局远程指导银行运用政务服务系统完成线上填报等各项流程。在银行线上提交申请后,安庆市中心支局迅速完成了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并通过线上发放许可通知。此次线上备案实现了全流程无接触办理,进一步提升了外汇业务办理效率。 2020-03-03/anhui/2020/0303/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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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外汇局周口市中心支局牢记使命、扛起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深入细致地做好当前外汇服务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辖区涉外经济发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建通道,防疫资金跨境流动无障碍 在疫情防控初期,外汇局周口市中心支局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如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境外捐赠资金可不通过捐赠账户直接办理、取消外债额度、资本金可直接结汇等,秉承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办好的原则,指导辖区银行简化防疫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资料,全力支持防疫工作。同时,该局迅速建立多条外汇业务“高速通道”,不分工作日,随时有业务需求随时办理,让业务办理更加畅通、高效、快捷。目前,已为两家银行开通个人结售汇业务,有效拓宽了辖区个人主体外汇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确保个人足不出户即可网上随时办理结售汇业务,有效保证了辖区个人外汇业务正常开展;主动与周口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团体对接,宣传落实外汇捐赠等便捷政策,时刻做好准备,为抗击疫情“添翼助力”。 架桥梁,业务办理信息传达零受限 以非现场、远程办公形式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解决企业远程操作困难问题,外汇局周口市中心支局精心制作了《助力复工复产 为企业排忧解难》在线办理外汇业务微视频,最直观地传递足不出户办理外汇行政许可方法,便利企业线上快捷办理,受到辖区银行、企业广泛关注。推广“电话联”“微信问”“平台办”,对外公布业务人员手机号码,通过微信快速详细解答企业外汇政策问题,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同时,该局通过电话、微信持续调研了解疫情对辖区医疗物资、粮油生产、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尾毛制造、跨境电商等相关涉外企业影响情况,向上级部门迅速反映了企业复工招工、物流运输、资金融通、国外舆情影响等各方面信息,为上级稳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及时传递了基层声音。 搭扶梯,复工复产资金流入不受阻 主动“问诊”涉外企业资金、业务难题,确保涉外企业复工复产资金不断流。辖区项城市乐普药业、益海(周口)粮油外债即将到期,但受疫情影响,企业销售无法正常回款,复工复产后面临归还外债和大量采购原材料的双重资金压力。外汇局周口市中心支局了解情况后,迅速帮扶企业融资由“外”转“内”,项城市乐普药业享受人民银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1497万元,益海(周口)粮油收到中国银行周口分行2972.5万澳元国内外汇贷款,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同时,该局全力做好辖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复工复产资金流入问题,通过与外汇局省分局、总局协调沟通,快速解决华润风电(周口)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沈丘)有限公司对内直接投资企业外汇业务问题,涉及投资项目资金2.71亿元人民币,打通了企业资金脉络,为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护航”。 2020-03-02/henan/2020/0302/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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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非货贸外汇收支名录企业提出境外采购防疫物资的购付汇需求,以保证防疫物资及时、顺利到货。绵阳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某银行按照“绿色通道”政策要求,特事特办,为该企业及时办理购付汇业务。同时,绵阳市中心支局辅导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名录登记,切实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工作。 2020-03-03/sichuan/2020/0303/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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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参加总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20-03-02/zhejiang/2020/0306/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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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参加省政府疫情防控金融支持专项小组第二次例会。 2020-03-04/zhejiang/2020/0304/1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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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孜州中心支局指导辖内某银行按照“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原则,为甘孜州红十字会免开外汇捐赠账户,直接将捐赠资金结汇入人民币账户,助力甘孜州疫情防控。 2020-03-04/sichuan/2020/0304/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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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3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515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完)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部分银行数据未完成报送,银行对客户市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2020-03-06/safe/2020/0306/15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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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萍乡市中心支局及时了解疫情对辖内企业的影响情况,明确工作要求,下发工作提示,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建立“绿色通道”,简化与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银行持续优化服务,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引导银行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积极降低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成本,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当地疫情防控。 2020-03-06/jiangxi/2020/0306/1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