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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决定取消11项证明材料,涉及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外保内贷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认真贯彻实施。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2020-01-10/shanghai/2020/0110/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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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3/content_5468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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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01-14/guangdong/2020/0114/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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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涪陵中心支局与来访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座谈,涪陵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上,企业介绍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目前面临的困难,外汇管理科人员就企业咨询的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政策和业务进行逐一解答,为保证企业合规开展外汇业务做好政策指导。 图 座谈会现场 2020-01-10/chongqing/2020/0110/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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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社会公众外汇知识,1月11日,巴南中心支局联合巴南区金融机构在巴南区鱼洞街道开展“送外汇知识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及讲解外汇相关知识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远离网络非法“炒汇”陷阱,提升保障资金安全的能力。 2020-01-13/chongqing/2020/0113/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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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例如,合同(协议),应具备交易标的、金额、主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公章;发票(支付通知),即需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 2020-01-15/hainan/2020/0115/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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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对收付款金额有限制吗? 答:我国对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按规定的条件、期限等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2020-01-15/hainan/2020/0115/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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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19年12月) 2020-01-15/beijing/2020/0115/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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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0/content_54680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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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3/content_54687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