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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http://www.gov.cn/premier/2019-08/22/content_54235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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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http://www.gov.cn/xinwen/2019-09/11/content_5429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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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8/content_54253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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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http://www.gov.cn/xinwen/2019-09/16/content_54303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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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外汇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金融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在人民银行党委具体指导下,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推出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和“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活动。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推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三是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灵活运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逆周期、市场化调节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储备规模稳中有升。在复杂形势下,有力保障了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会议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按照“四个坚持”和“六稳”要求,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努力奋斗。 会议部署了2020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外汇管理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创新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二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宏观审慎管理旨在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监管立足对外汇市场各类主体及其交易行为实施真实性审核、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三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12项便利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支持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高质量发展。支持贸易新业态,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外汇管理改革先行先试。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四是防范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深入分析外部冲击对我国贸易投资、国际收支结构、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丰富政策工具箱。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完善外汇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外汇批发市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执法标准跨周期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维护外汇市场秩序。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五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提升运营管理现代化水平。稳妥审慎推进多元化运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出席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0-01-05/safe/2020/0103/15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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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8条,绝大多数已采纳吸收。说明如下: 一、建议允许境内证券公司参与提供外汇对冲服务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通知》发文中明确境外投资者可以“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建议境外银行发行的产品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采纳情况:已采纳。因涉及具体操作细节问题,将在《通知》的后续政策问答中解释。 三、建议通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的,近端结售汇可以与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境内银行办理 采纳情况:已采纳。因涉及具体操作细节问题,将在《通知》的后续政策问答中解释。 四、建议明确3家境内金融机构名单可由结算代理行统一向交易中心备案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通知》发文中明确“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建议细化外汇衍生品敞口的5个工作日调整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通知》发文中明确“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六、建议明确主经纪的具体含义、协议版本和费用问题 采纳情况:已采纳。后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配套公布主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 七、建议明确境内银行是否承担实需审核责任及明确境外投资者实需承诺模板等问题 采纳情况:已采纳。因涉及具体操作细节问题,将在《通知》的后续政策问答中解释。 八、建议取消3家境内金融机构数量限制 采纳情况:未采纳。3家满足大多数投资者多家询价需要。 九、建议允许境外银行提供对冲服务并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采纳情况:未采纳。涉及外汇市场对外开放问题,将统筹安排。 剩余意见主要是“债券通”外汇对冲、境外央行类机构债券投资外汇对冲、债券投资管理等问题,不直接涉及《通知》内容。 下一步,外汇局将做好《通知》发布实施及相关配套工作,便利境外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1-13/safe/2020/0113/15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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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http://www.gov.cn/premier/2020-02/09/content_54766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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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http://www.gov.cn/xinwen/2020-01/08/content_54675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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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http://www.gov.cn/premier/2020-01/21/content_54710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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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5/content_54693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