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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李宜聪同志以“践行政治性和人民性 提升专业性 着力推动厦门市外汇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题,向外汇条线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讲授专题党课。 党课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分享交流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认识感悟,并着眼履职效能提升,明确提出推动厦门外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履职要求和重点方向。 党课认为,“两个确立”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共识和共同意志,是党应对一切不确定因素的最大确定、最大底气和最大保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走好新时代赶考路的科学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元素和基本支撑,分局党员同志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牢把握人民银行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和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以践行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切实以外汇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党课回顾了十年来厦门涉外经济增长情况,强调厦门外汇工作地位突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分局党员同志必须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时提出的宏伟目标、重要要求和重大任务,增强政治责任感、履职荣誉感和工作紧迫感,持续提高站位,不断汇聚合力,务必精准施策,把有限的精力和人力投入到全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中,充分挖掘、提炼和展示厦门辖区特色亮点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工作效能。 党课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提出从六个方面着力,推动厦门外汇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守初心、担使命。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助企纾困的“先行者”、服务为民的“践行者”、外汇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二是促便利、防风险。坚持系统观念,既要“放得开”,稳妥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也要“管得住”,密切关注和研判辖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还要“抓得准”,加强外汇业务系统的学习运用,以科技赋能外汇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成效。三是推改革、谋发展。聚焦上级关注重点、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创新政策提质增效,找准综合配套改革实施、金砖基地建设、自贸区建设等区域改革创新突破口,以更高水平的改革创新推动实现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增融合、促统一。坚决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发挥厦门对台区位优势,增强对台工作的本领和能力,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积极打造台企台胞登陆第一家园。五是强本领、善作为。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己任,走好强信念、壮筋骨、长才干的“求学之路”;走好老中青干部各施其能、各尽其责、青蓝接续、共同进步的“成长之路”;走好对工作有韧劲、对事业有拼劲、对群众有亲劲的“实干之路”。六是严纪律、强作风。做到思想建设要严、组织建设要严、纪律建设要严、作风建设要严、内控建设要严,同时提高创造性执行能力,为推动外汇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3-03-29/xiamen/2023/0329/2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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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银行结汇12493亿元人民币,售汇12620亿元人民币。2023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440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436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2月,银行结汇1829亿美元,售汇1848亿美元。2023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575亿美元。 2023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11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373亿元人民币。2023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241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602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702亿美元,对外付款4740亿美元。2023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915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884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3-16/xiamen/2023/0316/2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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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为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党总支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任务要求,结合外汇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开展“数字外管--科技赋能助力外汇管理”专题党课,分局全体党员和业务骨干参加。 党课梳理分析了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整体架构及分类,并针对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非现场检查等重要的业务系统,由业务骨干一一详细介绍其数据构成和用途功能。在活动过程中,分局党员干部踊跃参与、积极发言,就外汇业务系统管理使用中遇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党总支书记李宜聪同志充分肯定此次党课取得的成果,认为党课形式新颖、内容务实,实现了党建业务双融双促的目的。同时,也要求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继续保持交流分享、共同提高的浓厚学习氛围;要运用科技赋能,加强对市场主体交易的监测分析,挖掘数据背后反映的市场形势和预期变化,以科技手段推进落实外汇政策,确保服务实体更精准;要通过业务系统全面、细致掌握银行业务状况和动态变化,提高对银行分类监管的精准度,确保监管更有效;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监控功能,大力挖掘有效线索,提高线索成案率,不断强化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确保打击更有力。 通过此次党课活动,分局党员干部对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有助于养成从数据看问题、用数据证想法的数据思维,有效提升分局数据运用能力。下一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党总支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理论武装同履职实践相结合,以研讨式党课、联学联建等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让党建引领更有力、业务水平更精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服务实体的有力举措,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3-15/xiamen/2023/0315/2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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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2月份,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基本相当,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更趋平衡。春节开工后企业原材料进口和补库存增加,相关涉外支出有所上升,体现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综合2023年前两个月情况看,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14亿美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开局良好,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行为保持理性。2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0.3%,环比提升8.9个百分点,显示市场主体呈现“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意愿有所增强。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6%,环比基本持平,说明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总体稳定。 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2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259亿美元,与2022年同期基本相当,仍保持较高规模。服务贸易逆差43亿美元,环比和同比均略有回落,在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的同时,部分新兴服务业出口稳步增加。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当前支持经济增长的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扩张步伐有所加快,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持续回升,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更加坚实。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持续推进,人民币资产投资属性和避险属性凸显,仍将吸引外资稳步投资境内市场。此外,我国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市场主体更加成熟、理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3-20/xiamen/2023/0320/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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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小幅下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2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528亿美元,较2022年9月末减少287亿美元,降幅1.2%。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5%,较2022年9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与2022年9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2022年以来,受美联储加息、全球通胀高位运行以及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外债规模有所下降。截至2022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2938亿美元,降幅10.7%。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下降1046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贡献度为36%。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较快平稳转段,经济运行企稳回升,2022年四季度外债降幅较2022年二、三季度大幅收窄。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2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3.6%,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6%,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10.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展望2023年,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4-10/xiamen/2023/0410/2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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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186亿美元,对外负债13522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23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90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883亿美元,债券资产330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0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5%、22%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944亿美元,美元资产938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58亿美元,分别占19%、62%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142亿美元,占比54%;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044亿美元,占比46%。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606亿美元,债券负债230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0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7%和27%。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179亿美元,美元负债4544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98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92亿美元,占比41%;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30亿美元,占比59%。(完) 2023-03-31/xiamen/2023/0331/2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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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332亿美元,较1月末下降513亿美元,降幅为1.61%。 2023年2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着力推动经济稳步回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经济有巨大潜力和发展动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03-09/xiamen/2023/0309/2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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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4.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12万亿美元)。 2023-03-28/xiamen/2023/0328/2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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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2/xiamen/2023/1122/2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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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9/xiamen/2024/0319/2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