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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35号 邮编:030001 联系电话: 1.外汇综合 电话:0351-4922640、4922770 2.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贸易信贷调查、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损 益等外汇统计申报 电话:0351-4922848、4922875 3.银行结售汇管理、外币代兑 电话:0351-4922848、4922461 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电话:0351-4922848、4922461 5.涉汇案件举报 电话:0351-4922536、4922763 6.外汇代码赋码业务 电话:0351-4922793 7.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登记 电话:0351-4922613、4922713 8.收入存放境外登记、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核准 电话:0351-4922613、4922713 9.贸易信贷等企业报告业务,货物贸易企业分类管理 电话:0351-4923162、4922450 10.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电话:0351-4922487、4922456 1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 电话:0351-4922865、4923051 12.境外投资外汇业务 电话:0351-4922865、4923051 13.外债审批、登记 电话:0351-4922865、4923051 14.外债担保审批、登记 电话:0351-4922865、4923051 15.证券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电话:0351-4922865、4923051 16.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电话:0351-4922865、4923051 17.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电话:0351-4922865、4923051 相关咨询,请详见“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业务咨询电话”。 2026-01-22/shanxi/2017/0915/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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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16日 ,阳泉市中心支局联合阳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中心等10家单位100余人在阳泉市北山公园举办了“诚信兴商”集中宣传活动。 阳泉市中心支局为加大外汇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涉外企业和个人依法诚信用汇,远离非法外汇交易,提高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依托“诚实守信 让山城阳泉更美好”为主题,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一是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专题解读影像片、赠送《中国外汇》杂志等形式,面向公众普及外汇知识;二是举办外汇知识讲座,外汇政策解读,组织汇企银对接等多种方式,解疑释惑,提升外汇政策透明度,增强涉汇主体的诚信用汇意识,做守法合规的经营者;三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宣传联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合力监管和联合宣传,进一步扩大外汇管理影响,共创和谐社会。 2017-08-22/shanxi/2017/0822/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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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4日 至5日,山西省分局召开2017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分局全体干部、各市中心支局分管局长及科长共60人参加了会议。邢毅副局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对全年工作部署及各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总结,进一步提出了后几个月工作目标要求。分支局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外汇管理人员,都要正确认识太原中支提档进位的工作要求,与总分局各项工作要求对表,与总分局各业务考核项目对接,提高对总分局业绩考核的贡献度,全力做好后几个月各项外汇管理工作,落实任务,完成目标。 2017-09-06/shanxi/2017/0906/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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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山西省内的分支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内设两个职能处室: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下辖10个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同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泉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治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晋城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晋中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忻州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吕梁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运城市分局 2023-08-17/shanxi/2017/073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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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0.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4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346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657亿美元)。 2016-07-26/shanxi/2016/0726/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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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文件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3: 附件附表 2014-08-07/shanxi/2014/0807/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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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广州市畅利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5月至7月,广州市畅利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对外付汇5048.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5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2: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236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87万元人民币。 案例3:露妮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2月,露妮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篡改海运提单,构造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0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宁波多福曼化工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宁波多福曼化工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海运提单,对外付汇1923.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79.3万元人民币。 案例5:山东永佳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山东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伪造提单,对外付汇489.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62.27万元人民币。 案例6: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未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货权凭证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7:中国银行舟山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5月至7月,中国银行舟山分行未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不具有转口贸易货权凭证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6个月。 案例8: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及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资金来源、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4.1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800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境外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81.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0: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及2016年9月期间,华侨永亨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债务合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7.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1: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及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企业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在企业提交单证存在提单受益人与贸易买卖方不一致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规转让QDII投资额度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反QDII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向不具有QDII投资资格和资质的公司提供投资额度,累计净汇出1628万美元,且向外汇局提交不实证明材料。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75万元人民币。 案例13: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5年10月,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以QDII投资名义购汇汇出外汇资金298.7万美元在境外结汇后又于当日汇回,以此套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价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9月至10月,褚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3000万元人民币分3次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加拿大账户,金额合计591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9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山东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2月至8月,刘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通过本人账户将1355.1万元人民币分7次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由其亲属在澳大利亚从地下钱庄收取非法兑换所得256.45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江西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月至5月,钟某将115.33万美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本人境内账户,违规金额合计757.7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3.03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澳门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2月至2015年7月,郑某利用本人在境内个人账户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同时利用境外账户收取或支付对应港币,为他人非法兑换外汇,交易共计33笔,违规金额合计6501.5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2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8:江苏籍臧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5月,臧某在澳门货币兑换店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人民币资金方式兑换港币现钞,违规金额合计1174.6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3.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宋某为实现非法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其亲属、朋友共计54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出国留学费、就医、境外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8.3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月至4月,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个人自费旅游的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26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97万元人民币。 2018-01-12/shanxi/2018/011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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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所作报告强调,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此,十九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将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和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外汇管理理念上,将坚持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同时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外汇管理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潘功胜: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人民银行党委的直接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外汇管理的新常态,开拓创新,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外汇储备创新运用,有效服务了实体经济发展。 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简政放权,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优化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下实现了外汇储备保值增值,维护了国内外汇市场和宏观经济稳定,在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前两年中国外汇市场波动较大,目前外汇形势如何? 潘功胜:近几年,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我国外汇市场一度经历了高强度的风险和冲击,曾经有一段时间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外汇储备持续下降、人民币贬值压力不断增大,外汇市场形势异常严峻复杂。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改革,增强汇率弹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逆周期调节跨境资本流动;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沟通,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有力维护了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在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国际金融市场及政策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外汇市场形势基本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小幅升值,外汇储备连续数月小幅回升。 记者:十九大以后外汇管理政策有哪些考虑? 潘功胜:习近平同志所作的十九大报告主题鲜明、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气势磅礴,具有极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和动员性,是集中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纲领性文献,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新时代、谱写新篇章的政治宣扬和行动纲领。 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部门将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和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外汇管理理念上坚持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二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基于上述两项基本原则,外汇管理部门将重点从五个方面推进外汇管理工作。第一,适应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第二,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第三,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体系。第四,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第五,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对外战略。 2017-11-03/shanxi/2017/1103/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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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采取多项措施,扎扎实实助推全省实体经济发展。 积极落实“放管服”,全力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实现全口径跨境融资全覆盖。按照山西省政府提出的“构建内陆地区开放新高地”工作要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制定了贸易便利化改革、支持山西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多项措施。截至12月末,全省办理外债登记10亿美元,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降低了2%左右,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做好行政审批电子化工作。在全国省级外汇局首家开发并试运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搭建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网上预受理通道,实现线上全程指导、审核资料,减少企业往返次数,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座谈会,宣讲外汇管理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工作措施。 加大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推动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公司开展特殊监管区内的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助推山西省首家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平台落地。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和“一带一路”战略方向的企业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丰富跨国公司集中运营业务品种,全省企业累计集中运营外汇资金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35%。 不断推动外汇市场的发展。鼓励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晋城银行、同煤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全省经营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队伍进一步扩大。支持华融晋商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跨境融资,调整债务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指导山西省首家外币特许机构宝华国旅正式开业运营,填补了山西省外汇市场的空白,得到了王一新副省长的高度肯定。2017年,全省国际收支总额294亿美元,同比增长23%。跨境收入、支出双双回升;经常、资本账户呈现“双增长”格局。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134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35%,结售汇实现顺差7亿美元。 2018-01-12/shanxi/2018/011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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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省分局副局长邢毅主持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十九大报告关于对初级阶段主要矛盾转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突出强化党的建设三方面问题。 邢毅副局长强调:省分局全体党员干部,一要切实加强对初级阶段主要矛盾转变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贯彻落实好中国未来几年经济政策“一个总要求、一条主线和三大攻坚战”顶层设计的部署;二要深刻领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要求。党中央将金融工作尤其是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打好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三大攻坚战之首,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有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三要突出强化党的建设。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来讲,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建统领全局的意识,实现党建促进工作向党建带动工作的转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自身表率和作用的发挥,将支部融入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和行动之中。 2018-01-26/shanxi/2018/0126/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