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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切实提升辖内银行从业人员金融综合素质,近日,福鼎市支局与福鼎市金融工会、福鼎市银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外汇知识竞赛,福鼎市辖区内10家金融机构代表队参加了本次角逐。此次竞赛共包括必答、抢答、超级竞技、最强大脑四个环节,内容涵盖外汇管理各业务知识。竞赛不仅提高了银行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的业务素质及综合技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也加深了银行业务人员对外汇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推进外汇政策的有效落实。 2018-10-24/fujian/2018/1029/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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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变更业务顺利办理,普及外汇管理政策,近日,仙游县支局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活动中,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向企业重点讲解货物贸易名录登记、货物出口收汇及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等相关的政策、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并根据企业员工对出境旅游需要,宣传个人外汇政策及境外提钞、消费的额度管理情况等。通过本次活动,有效引导企业和个人用好、用活、用足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做到诚信合规经营、守法用汇。 2018-10-24/fujian/2018/1029/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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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窑建盏文化博览会在建阳开幕,建阳支局借助文博会现场,联合金融机构对参展商家开展“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加强对辖区特色产业的外汇管理服务。此外,建阳支局对全国各地前来观看展会的文化爱好者开展“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的主题宣传,杜绝网络炒汇,防范涉汇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8-10-25/fujian/2018/1029/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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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省分局陈耕副局长赴石狮服装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情况调研。调研组在听取了石狮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的建设情况介绍后,走访石狮服装城部分商户,就贸易、收结汇环节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组织召开了由政府部门、产投集团公司、服装轻纺名城运营公司、海关、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2018-10-26/fujian/2018/1029/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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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以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纳入商务部联合年报为契机,组织全省各分支局戮力齐心、上下联动、历时半年,通过部门协作、加强宣传、提升服务等手段,有效提高了外商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效率,同时带动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开展,促进了全省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申报率均大幅提升,为直接投资统计和管理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全省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分别为2000家、430家,申报率分别达91.4%、85%,比上年度分别提高5和10个百分点。 2018-10-10/anhui/2018/1010/1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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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张燕副局长一行赴宣城市开展“诚信用汇促发展”专项调研,与七家重点涉外企业开展座谈,深入了解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外贸订单以及未来发展计划等情况,向企业宣传外汇政策。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协调解决企业目前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2018-10-22/anhui/2018/1022/1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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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2018年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培训。经常项目管理司分管领导及全国各分局共78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参训人员认真学习,积极交流,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2018-10-19/anhui/2018/1019/1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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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5年9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5-11-05/guangdong/2015/1105/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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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此项申报的具体要求,根据《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相关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7月11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2018-07-19/guangdong/2018/0719/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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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2018-10-18/guangdong/2018/1018/1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