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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2019-05-27/gansu/2019/0527/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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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4/gansu/2019/0604/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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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现就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一) 保险公司在每年1月底前应当就本年度结汇计划和上年度结汇情况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结汇用途、本外币资产不匹配情况和上年度结汇资金使用情况等; 2.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保险公司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二)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料包括: 1.结汇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结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及结汇资金用途等; 2.结汇资金使用计划及其证明材料; 3.上年度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保险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市保险公司未披露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运用需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用于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日常经营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和人民币保证金等。 二、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关业务备案后,可通过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资金原币划转,其中赔款资金可办理结汇或购汇。 (一)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报告本年度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一季度实际办理情况,并向所在地分局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基本情况、合作境外保险机构名单、收付汇金额等;办理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的,说明中还应包括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基本情况、保险赔款金额及与其对应的收付汇金额、结汇或购汇金额等; 2.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或购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或购汇,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二)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时,结汇资金直接划入赔款接收人账户;已代付保险赔款至赔款接收人账户的,结汇资金由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自行留存。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包括: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结汇原因、赔款接收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2.赔款接收人书面委托结汇书; 3.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 4.金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购汇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对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近三年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 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本条(三)情形的,自发生或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交说明函。所在地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 (一) 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的; (二) 收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接管公告等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三) 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为保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的合规性,所在地分局应对上述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进行核查和检查。 六、经办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本通知管理。 八、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下半年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计划或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第三十四条同时废止,原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2019-06-06/jiangxi/2019/0606/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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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派员赴南昌辖内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和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开展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现场调研。向企业相关人员详细讲解了国际收支统计的意义及原则、直接申报与会计记账的关系等,解答了企业关于直接申报的疑问,听取了企业的相关意见及建议。 2019-06-06/jiangxi/2019/0606/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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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5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377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281亿元,初次收入顺差171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4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元,直接投资顺差1444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7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4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34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25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资本账户逆差0.3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21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21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7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6亿SDR,初次收入顺差182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资本账户逆差0.2亿SDR,直接投资顺差15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2亿SDR。 附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5月10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0510/13184.html) 2019-05-28/xinjiang/2019/0528/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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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0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 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略升0.2%,全球债券指数基本持平。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仍将保持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5月7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0507/13162.html) 2019-05-24/xinjiang/2019/0524/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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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境外投资者扩大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总额度由1500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 QFII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主要渠道之一。2016年至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QFII制度相关外汇管理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QFII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渠道投资境内金融市场。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5月6日信息 http://100.1.63.45/safe/2019/0506/13146.html) 2019-05-22/xinjiang/2019/0522/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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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 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6/jiangxi/2019/0606/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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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成立外汇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外汇局开展主题教育有关工作。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主题教育扎实开展。 6月6日,外汇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正式启动并全面部署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潘功胜作动员部署,中央第二十三指导组副组长鲁培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潘功胜在动员部署会议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开展主题教育的根本指针,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开展主题教育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 潘功胜在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外汇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总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自觉接受中央指导组监督指导,确保主题教育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服务实体经济等任务,创造性开展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思路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外汇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注重宣传引导,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动员部署会议上,鲁培军同志对外汇局开展主题教育提出要求。一是要聚焦根本任务抓好落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作为最突出的主线,落实到主题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要把握“十二字”总要求抓好落实,结合外汇局的职责使命、工作任务、系统特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检视问题中悟初心、守初心,在整改落实、解决问题中勇作为、践使命。三是要紧扣“五句话”目标抓好落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解决共性问题和解决个性问题相结合,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预期目标。四是要坚持“四个贯穿始终”抓好落实,把学和做结合起来,将查和改贯通起来,把每一项基本要求做扎实、做到位。五是要力戒形式主义抓好落实,以好的作风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好的效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领导同志,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股权投资机构党员代表,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代表参加动员部署会议。(完) 2019-06-06/safe/2019/0606/13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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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成立外汇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外汇局开展主题教育有关工作。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主题教育扎实开展。 6月6日,外汇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正式启动并全面部署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潘功胜作动员部署,中央第二十三指导组副组长鲁培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潘功胜在动员部署会议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开展主题教育的根本指针,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开展主题教育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 潘功胜在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外汇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总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自觉接受中央指导组监督指导,确保主题教育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服务实体经济等任务,创造性开展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思路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外汇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注重宣传引导,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动员部署会议上,鲁培军同志对外汇局开展主题教育提出要求。一是要聚焦根本任务抓好落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作为最突出的主线,落实到主题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要把握“十二字”总要求抓好落实,结合外汇局的职责使命、工作任务、系统特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检视问题中悟初心、守初心,在整改落实、解决问题中勇作为、践使命。三是要紧扣“五句话”目标抓好落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解决共性问题和解决个性问题相结合,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预期目标。四是要坚持“四个贯穿始终”抓好落实,把学和做结合起来,将查和改贯通起来,把每一项基本要求做扎实、做到位。五是要力戒形式主义抓好落实,以好的作风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好的效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领导同志,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股权投资机构党员代表,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代表参加动员部署会议。(完) 2019-06-06/safe/2019/0606/1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