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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2018-10-16/hebei/2018/1016/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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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外汇局分支局及银行及时了解《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修订情况,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于5月31日举办《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视频培训会。本次视频培训会在北京外汇管理部设分会场,辖区内近百家参加2019年评估的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9-06-06/beijing/2019/0606/1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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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2-14/hebei/2019/0214/1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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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积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对保险外汇管理进行改革,简化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提升外汇保险业务办理效率。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三、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通知》中保险机构负面事项自主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019-06-06/xizang/2019/0606/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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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18/hebei/2019/0318/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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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4-29/hebei/2019/0429/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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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张家界市商务局、海关、税务局和外汇局联合举办了张家界市“提升国际化、促进大外贸”政策业务培训会。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全市进出口贸易企业和电商企业业务主管及经办人员共127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张家界日报和红网均对本次联合培训进行了报导。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和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家讲授了国际贸易形势及外贸发展战略、跨境电商与保税等专题;长沙海关、湖南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张家界市商务局和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宣讲了与涉外企业息息相关的通关一体化、关税和减免税、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外贸融资政策、电子舱单运用实务等对外贸易政策与实务;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团队负责人介绍了平台功能及服务和相关国际业务产品。本次涉外监管部门联合举办培训效果明显,企业反响很好,有利于整体提升外贸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张家界市外贸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2019-05-28/hunan/2019/0528/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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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在株洲举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培训班,全省各中心支局、支局共40余名工作人员、3家跨国公司6名人员参加培训。 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及实务、湖南资本项目形势分析专题培训、资本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湖南省资本项目外汇案例分析。培训期间,湖南省分局向株洲市三家跨国公司宣讲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新规定,并根据《湖南省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存量业务清理及重新备案工作方案》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答复了各企业代表所提出对新政的疑点。 培训取得良好成果。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为更好把握工作重点,提升业务监测分析能力和系统数据质量提供了很大帮助。 2019-06-03/hunan/2019/0603/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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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外汇局邵阳市中心支局在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分行开展外汇政策法规与实务操作培训,工商银行的外汇业务主管和经办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的目的是提高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政策管理规定的效果与能力,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专题,涵盖银行展业三原则的落实、违规问题的认定、货物贸易合规点简述等。二是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务操作,对申报范围和主体、申报方法和时间、申报流程、申报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辖内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有效提升了受训人员的业务水平。 2019-06-05/hunan/2019/0605/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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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要求,6月4日,湘西州中心支局主动深入吉首舆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针对其境外融资情况,从业务合规性、具体操作流程、政策适用范围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当前境外融资存在的“陷阱”进行实例剖析。及时为企业送上外汇政策指导,适时帮助企业识别境外融资的“陷阱”,促进了外汇政策与企业实际业务办理的“零距离”对接,增强了外汇新政服务实体经济实效。 2019-06-05/hunan/2019/0605/1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