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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研究并制定《“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6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b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资本项目管理处 附件:“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3〕42号)第三条“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便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外汇局)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港资小微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人民币额度内借用外债,外债债权人限定为境外银行,提款币种限定为人民币(该业务简称“前海港企贷”)。 第三条 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内且成立时间为半年(含)以上的港资小微企业。 (二)房地产企业、类金融企业(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不适用本指引。 (三)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已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企业中,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仍持有登记的外债,可将外债持有至到期,外债资金仍可正常使用,待还本付息完毕后注销该外债。企业新借入外债,需延续开展“前海港企贷”业务前所采用的外债模式借用外债;开展“前海港企贷”业务前未借用过外债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或“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通过“前海港企贷”业务登记的外债如有余额,需占用企业的外债额度。 第四条 企业申请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应在外债签约登记时向深圳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由深圳外汇局留存。 第五条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同时参与深圳市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 第六条 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6个月内未实际发生外债提款的,该笔外债登记失效。深圳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业务时,应备注“6个月内未实际发生外债提款的,该笔外债登记失效”。企业需再次申请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的,可按照本指引规定重新申请。 第七条 企业提款后如在6个月内还款,须事前向深圳外汇局逐笔报告。 第八条 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的企业,不再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及外债“投注差”管理规定。企业在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前已借用尚未偿还的外债余额,占用“前海港企贷”业务额度。企业后续如需变更为全口径或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借债模式,可借外债额度需扣减“前海港企贷”中已借用尚未偿还的外债余额。 第九条 企业通过“前海港企贷”借用的外债,应调回境内并在经营范围内使用,遵循以下要求: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投资(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四)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五)不得转借其他企业。 第十条 企业未按本指引办理“前海港企贷”业务的,深圳外汇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指引未明确事项,依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023-05-30/shenzhen/2023/0530/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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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中心支局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微企业外汇服务提质行动,深化外汇服务为民理念,深耕外汇服务,创新发力打出惠企政策“组合拳”,开足马力送出外汇服务“大礼包”,以优质的外汇金融服务助力莆田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银行外汇服务。引导银行创新外汇产品,创优服务水平,打造有代表性、能复制推广、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外汇服务品牌,一企一策,满足市场主体差异化多元化诉求。目前,已指导银行围绕优化外汇服务、推进改革创新等主题走访企业30家次,给予企业手续费减免和汇价优惠,全市中小微企业新增贸易融资款超1亿美元。二是助力企业汇率避险。指导银行在减费让利、惠企便企、政策宣传方面有新举措、新突破,成功推动多家银行推出免期权费外汇衍生产品。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府性担保业务攻坚行动,多措并举实现外汇套保业务实惠办、免费办,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积极运用外汇套保工具规避汇率风险,更好聚焦主业经营。三是用好用足惠企政策。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讲进园区惠百企”活动,走进工业园区,“面对面”宣导外汇政策,“点对点”指导企业用好便利化举措,“一对一”助企纾困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外贸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获得授信3.05亿元人民币,办理贸易融资4396万美元,运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金额近2亿美元,显著提升融资授信和资金结算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023-04-27/fujian/2023/0427/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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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辖内外向型经济开放发展,助力地方政府培育外贸企业,扩大外汇政策常识及便利化政策的知晓度,5月12日,常德市中心支局赴石门县开展外汇业务政策宣讲,怡武农牧、安德丰新能源等32家外贸和意向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参会,石门县商务局及乡镇街道分管商务负责人也参加了培训会。 培训会上,常德市中心支局政策宣讲人围绕经常项目名录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报告、分类管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帮助意向从事外贸企业初步了解外汇业务政策,鼓励外贸企业用足用好外汇便利化政策,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下一阶段,常德市中心支局将以“双基建设深化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县域,持续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为辖内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效赋能。 2023-05-19/hunan/2023/0516/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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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银汇警税关五部门合力破获一起涉税涉汇案件,涉案金额合计42.54亿余元,涉及福建、山东、贵州、安徽、江苏等8个省市,其中在宁德市辖区出口退税金额达1.14亿余元。 本次案件破获依托部门合作一体作战机制,以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公安、税务、海关五部门研判为基础,通过缜密侦查,不断拓深、拓宽案件线索而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分析涉案账户260户,交易笔数24.15万笔,交易金额129.18亿元,通过对资金流转脉络的梳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和研判,协助公安部门锁定关键团伙成员、重点可疑交易行为及可疑交易资金,以实际行动落实常态化、全链条、一体化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动。 2023-04-28/fujian/2023/0428/2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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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支局积极宣传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广泛宣传,及时传导便利化政策。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线上渠道开展便利化政策宣传,结合银行座谈会、重点走访等方式,督促银行向企业传导相关政策,确保外汇便利化政策第一时间送达市场主体。二是精准对接,确保政策红利惠及目标企业。指导银行根据外贸企业的授信计划及融资需求情况,精准锁定业务需求外贸企业,引导企业应用平台各项功能场景申请相关业务,提升融资业务便利化水平。三是实时跟踪,积极推进便利化政策推广。实时跟踪平台各项功能场景落地情况以及政策推广存在的困难,及时解答企业和银行政策疑点、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便利化政策有效落地。截止4月末,辖区银行通过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场景为外贸企业线上融资授信3亿元人民币,通过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和“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场景为中小微企业累计发放外贸融资超3300万人民币,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试点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3-05-06/fujian/2023/0506/2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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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研究并制定《“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6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b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资本项目管理处 附件:“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3〕42号)第三条“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便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外汇局)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港资小微企业,可在不超过500万人民币额度内借用外债,外债债权人限定为境外银行,提款币种限定为人民币(该业务简称“前海港企贷”)。 第三条 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内且成立时间为半年(含)以上的港资小微企业。 (二)房地产企业、类金融企业(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不适用本指引。 (三)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已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企业中,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仍持有登记的外债,可将外债持有至到期,外债资金仍可正常使用,待还本付息完毕后注销该外债。企业新借入外债,需延续开展“前海港企贷”业务前所采用的外债模式借用外债;开展“前海港企贷”业务前未借用过外债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或“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通过“前海港企贷”业务登记的外债如有余额,需占用企业的外债额度。 第四条 企业申请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应在外债签约登记时向深圳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由深圳外汇局留存。 第五条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同时参与深圳市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 第六条 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6个月内未实际发生外债提款的,该笔外债登记失效。深圳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业务时,应备注“6个月内未实际发生外债提款的,该笔外债登记失效”。企业需再次申请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的,可按照本指引规定重新申请。 第七条 企业提款后如在6个月内还款,须事前向深圳外汇局逐笔报告。 第八条 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的企业,不再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及外债“投注差”管理规定。企业在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前已借用尚未偿还的外债余额,占用“前海港企贷”业务额度。企业后续如需变更为全口径或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借债模式,可借外债额度需扣减“前海港企贷”中已借用尚未偿还的外债余额。 第九条 企业通过“前海港企贷”借用的外债,应调回境内并在经营范围内使用,遵循以下要求: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投资(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四)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五)不得转借其他企业。 第十条 企业未按本指引办理“前海港企贷”业务的,深圳外汇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指引未明确事项,依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023-05-30/shenzhen/2023/0530/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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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甘肃省分局赴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调研,省分局副局长、国际收支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调研座谈会上,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国际业务分管副行长及国际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点汇报了近两年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在支持企业科学管理汇率风险方面的特色做法、亮点成绩,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调研组就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情况,与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座谈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围绕银行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会上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用鲜活的案例和通俗的语言,加强面向企业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教育引导企业树牢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高科学管理汇率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要协同发力,加强同地方涉外经济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进一步巩固拓展服务企业管理汇率风险“几家抬”合力;三是要统筹考虑,合理运用风险提示等措施,用心做好汇率风险提示、提醒工作,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避险领域科学识变、主动应变的效能;四是在做好传统业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前瞻性抓实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企业的汇率避险工作。 2023-05-19/gansu/2023/0519/1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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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鄂州市涉外企业深入了解银行汇率避险工具和产品,更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5月25日上午,外汇局鄂州市中心支局联合鄂州市商务局、海关、税务局成功举办外贸政策及业务培训会。鄂州市外贸企业代表4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讲解内容包括RCEP管理业务、汇率避险与外汇业务产品应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信用保险等知识,其中特别邀请中国银行鄂州分行资深业务专家,分别从汇率风险中性基本原则、非中性基本表现、企业案例、汇率避险工具及产品的选择等方面进行讲解,并针对业务办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与涉外企业进行了现场的交流互动。 此次汇率避险培训,提高了鄂州市涉外企业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及汇率风险管理的认识,有助于涉外企业在今后的外汇业务中用好用活各项汇率避险产品和外汇业务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积极促进鄂州市涉外经济的发展。 2023-05-26/hubei/2023/0526/2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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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莆田市中心支局聚焦外汇政策传导链条长、环节多问题,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讲进园区惠百企”活动,全力打通外汇管理政策链、服务链、操作链,全面推动政策直达市场、产品直达市场、服务直达市场。通过联合金融机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走进辖内各工业园区,“面对面”宣导外汇管理政策,“点对点”指导企业用好外汇便利化举措,“一对一”助企纾困解难,把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变成政策落实“最先一公里”。 活动开展以来,已召开26场银企座谈会,现场办公解决企业跨境投融资、汇率避险、跨境结算等金融服务诉求方面问题32个,给予30家企业手续费减免和汇价优惠,全市中小微企业新增贸易融资款1.2亿美元。 2023-05-12/fujian/2023/0512/2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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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省公安厅、甘肃省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60家单位,在兰州东方红广场开展了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2023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活动期间,甘肃省分局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架、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相关知识,通过发放宣传单、讲解案例等形式,加深社会公众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非法网络炒汇及电信诈骗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违规行为的认识,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的警惕意识,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并进行风险提醒,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近百人次。 2023-05-19/gansu/2023/0519/1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