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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辖属工行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工作的落实、涉外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和了解存在困难及建议,黔西南州中心支局2021年4月6日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兴义分行开展调研座谈和政策宣讲。 本次调研座谈,黔西南州中心支局就辖属工行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涉外业务发展详细情况、业务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外汇管理政策诉求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结合该行业务特点和业务办理中反映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辅导和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宣讲,要求银行要将政策不折不扣落地,精准传导至网点,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及方向。 2021-05-12/guizhou/2021/0512/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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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3日 2021-01-25/guizhou/2021/0125/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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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 汇 局 2021年1月7日 2021-01-08/guizhou/2021/0108/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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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2021-01-13/guizhou/2021/0113/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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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1-25/guizhou/2021/0125/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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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2-02/guizhou/2021/0202/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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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9/guizhou/2021/0129/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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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的上市企业。今年以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明显加速,锂电池行业整体形势较好,受益于下游市场的旺盛需求,公司生产线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为有效满足公司产能大幅释放对原材料的需求,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在铜仁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铜仁分行于2021年4月23日为客户成功开立了1笔进口国际信用证,用于进口原材料镍豆。该业务为铜仁市首笔进口国际信用证开立,有效满足了企业国际结算和融资需求,拓展了辖内银行外汇业务承接范围,提升了国际业务服务水平。后期银行将对该笔即期议付信用证叙做押汇产品,以优化公司信贷资金供给结构,稳定融资预期。 2021-04-29/guizhou/2021/0429/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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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4月12日,六盘水市中心支局所在党支部与交通银行六盘水分行机关党支部深入水城区贵州初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联学联建促发展、服务企业齐行动”主题党日活动。活动首先是开展党史学习,其次是听取企业介绍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并现场为企业出谋划策,最后了解到企业移交签订出口订单,现场指导企业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切实为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2021-04-30/guizhou/2021/0430/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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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5-10/guizhou/2021/0510/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