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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7/content_70346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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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6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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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6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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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6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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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以作风建设为指引,以解决外贸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为着力点,针对小币种跨境结算的痛点难点深入开展调研,采取针对性举措破解银企难题,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精准调研把握问题关键。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党总支召开银行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小币种跨境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行解决方案,安排业务处室实地走访小微企业和外综服平台企业,与企业面对面深入交流。调研发现,随着宁波企业在东南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加速拓展贸易,小币种结算需求显著提升,存在着亟需解决的三重困境:九成银行有小币种服务方案,但因缺乏有效宣传,企业普遍“不知找谁办”;部分小币种可通过万里汇等第三方渠道办理,但因成本高、不稳定等原因,企业普遍“不肯办”;受制于部分小币种风险大、汇率平仓难、性价比低等原因,银行则“不愿办”。 多措并举提升服务实效。针对调研发现的“信息不对称”等核心堵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迅速部署行动,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举措。一是搭建阳光平台,打破信息壁垒。指导宁波市自律机制全面梳理小币种跨境收支服务方案,并编制《宁波市银行小币种收付汇产品及联系人一览表》,清单式提供产品介绍及业务办理联系方式,通过分行微信公众号和分局子网站广泛推送、政策宣讲会面对面解读、专题培训手把手指导、“一对一”企业辅导等形式,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破解了“不知找谁办、不知怎么办”的困境。二是激发创新动能,破解银行难题。鼓励银行积极向上争取业务权限,开发适配产品组合,引导银行小币种产品“差异化”。加强政策辅导与合规指引,降低银行展业顾虑,变“不愿办”为“主动办”。三是拓宽本币通道,降低结算依赖。指导银行丰富“跨境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电汇”模式,依托宁波港口优势,推进大宗商品供应链上下游跨境人民币结算。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贸易”服务模式,指导银行开拓数字人民币特色支付服务场景,有序推进“跨境人民币+数字货币桥”业务创新,通过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为贸易企业办理跨境支付业务。 2025-08-18/ningbo/2025/0818/2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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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银行结汇16700亿元人民币,售汇15070亿元人民币。2025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88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902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7月,银行结汇2336亿美元,售汇2108亿美元。2025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3768亿美元,累计售汇13793亿美元。 2025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35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9909亿元人民币。2025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67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1811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904亿美元,对外付款6981亿美元。2025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551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431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8-18/ningbo/2025/0818/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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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指导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积极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制订并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向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出台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指导下,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成功落地上海市首笔金融租赁公司向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业务,金额合计2954万美元。该业务模式有效解决了传统委托贷款模式下存在的时效性差、资金来源受限、资金周转慢等痛点,实现了“资金秒到账”与“零汇率风险”的双重突破。企业表示,该创新举措显著提升了租赁企业的金融服务便利性,使其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持续指导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结合上海地区金融租赁业集聚的特点,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广泛市场主体,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动能。 2025-08-08/shanghai/2025/0808/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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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政务办理业务常用问答(外汇局).xls 2022-12-09/shanghai/2022/1212/1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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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农业部下属农业产品出口发展中心表示,俄罗斯禽肉出口额在今年上半年突破4.4亿美元,同比增加30%,出口量增加了22%,超过了21.8万吨,其中44%的出口额来源于中国,达到超1.95亿美元,同比增加17%。近四分之一的出口额来源于沙特阿拉伯,达到了1.07亿美元,同比增加90%。(文章来源:俄新社) 2025-08-18/heilongjiang/2025/0818/2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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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应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合规意识 (一)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业务受理、材料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审查、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等; 3、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银行自行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业务准入管理。 (三)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四)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四、外汇局应强化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 (一)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和相关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报送情况,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全面了解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意愿结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以下内容已被废止: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第1.5、1.6、1.10、1.11、1.12、1.13、1.14、1.16、1.17、1.18、1.19部分。 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指引附件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015-02-28/chongqing/2015/0228/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