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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信贷调查企业: 为便于辖内2019年存量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准确理解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数据需求和填报口径,充分掌握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效提高贸易信贷调查的数据质量,同时强化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意识,我分局将于近期举办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培训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2月6日(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5:00-17:0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一楼报告厅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乘坐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A出口步行500米即到)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主讲部门 贸易信贷调查新制度和指引 国际收支处 申报系统及申报案例解析 国际收支处 现场答疑 国际收支处 四、报名事宜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咨询电话/邮箱如下: 电话:0755-82338615,0755-82504953。 邮箱:szwaiguanju@yeah.net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2019-12-02/shenzhen/2019/1202/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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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局各分支局人员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能力和履职水平,切实做好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监测工作,总局资本项目管理司于2019年11月5日至6日,在深圳举办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监测培训会。 会议传达了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措施及要求;对资本项下形势变化、政策的历史沿革以及未来改革路径进行了解读,并结合业务实操和风险防控,探讨事中事后监管方法,为分支局外汇管理人员扩宽了全局性视野、提升了实战能力。 2019-11-21/shenzhen/2019/112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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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问:新列入名录企业的辅导期要多久,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辅导期内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进出口收付汇匹配信息,并在辅导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加盖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未按规定提交《报告表》的,外汇局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将该企业确定为B类。B类企业分类有效监管期为一年。 2019-11-28/shenzhen/2019/1128/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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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1.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8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 2019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7.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39万亿美元)。(完) 2019-11-26/shenzhen/2019/1126/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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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深圳市分局于11月20日举办“绿色直通车”企业培训会。会议通报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详细解读《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并邀请中兴通讯业务专家交流汇率风险管理经验。辖内86家“绿色直通车”企业共106人参加了培训会。 2019-11-27/shenzhen/2019/1127/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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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贸新业态业务健康规范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深圳地区试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afesz_current@sina.com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2楼经常项目管理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3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深圳地区试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的指导意见 2020-07-23/shenzhen/2020/0723/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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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内外人才管理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便利化水平,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afesz_current@sina.com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2楼经常项目管理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0-07-13/shenzhen/2020/0713/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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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工作要求,最大“广度”和最大“深度”凝聚共识、发挥合力,2020年7月2日上午,在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罗湖区委区政府共同举办稳企业保就业防风险专题讲座,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作《深入社区开展政银企对接 助力金融精准滴灌》专题讲座。罗湖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各直单位、公检法、各街道、社区、辖内商业银行三百余人分别在罗湖区政府主会场和14个视频分会场听课学习,超千人线上收看直播。 邢毓静行长在讲座中指出,2020年5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人民银行5月以来牵头多部委出台了一揽子稳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其核心目的是:运用金融政策工具,通过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活下去,防止资金链断裂,防止企业大量倒闭和裁员。稳企业,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这是“六保”的关键。 邢毓静行长介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落实落细总行金融支持政策,前期在市级层面,积极与市地方金融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业与信息化局、科工贸信委、深圳市税务局等部门通力合作,就大中型重点支持企业的名单推送、商业银行对接以及地方政府配套金融政策支持等工作,积极开展研究,逐步落实,工作进展顺利。 由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主要集中在社区基层,为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纾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创新开展了深入社区政银企对接试点工作,会同罗湖区和福田区选取有代表性的4个社区,联合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走街访户,摸清底数、宣传政策、做好融资对接和后续督导。6月,共走访企业184家,其中有融资需求企业144家,8家银行跟进,已推动54家企业达成授信意向,其中首贷户28家。 邢毓静行长总结指出,通过深入社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逐步梳理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存在的原因,并制定了针对性解决方案。总体看,深入社区,在多部门的齐心协力下,能够让广大小微企业更好地知晓、会用、可获得金融支持政策,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更有力地促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是一次卓有成效的试点尝试。 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深入社区政银企对接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复制推广到更多社区,促进政银企更充分高效对接,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难题,落实好人民银行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保企业稳就业的工作要求。 2020-07-07/shenzhen/2020/0707/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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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12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笔,金额合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7-10/shenzhen/2020/0710/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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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深圳“稳外贸”,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自6月16日起在辖内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试点范围由货物贸易扩展至服务贸易,试点业务流程更加优化,并支持辖内更多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优良的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银行可为其推荐的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一是优化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的单证审核。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试点银行办理。三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 7月8日,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顺利为深圳市中技物流有限公司办理了首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金额64万美元。深圳市中技物流有限公司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快递、空运等货运代理业务,每月收付汇近200笔,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准备各种付汇资料。试点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后,企业无需再像以往一样提供合同、发票等单据,每笔业务单证准备时间节省了30分钟。据该企业测算,每月可节省企业业务单证准备时间约95小时,大幅提升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政策是助力“稳外贸、促复产”的重要举措,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大大节省了银行的人力及时间成本。以深圳市中技物流有限公司为例,银行每笔业务可节省审核时间20分钟,预计每月节省了银行单证审核、档案处理时间约63小时,业务办理效率得到极大提升,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是对审慎合规的银行和信用优良的企业实施的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同时,也将建立起对银行和企业的信用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提升银行展业和风控能力,培育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完) 2020-07-15/shenzhen/2020/0715/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