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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分局组织召开汇率避险工作座谈会,聚焦避险政策传导、产品模式创新、服务质效提升等关键环节,梳理汇率避险业务办理中的难点,旨在凝聚共识、破解难点,共同提升全市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水平。 会议通报全市汇率避险业务开展情况,听取了银行在避险业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银行要深刻认识汇率避险服务对稳外资稳外贸的重要意义,加强汇率避险业务内部培训,提升一线员工服务能力,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二是优化产品供给,精准服务实体。针对企业的风险敞口情况,帮助企业适配最佳的避险产品,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通过“减费让利”等专项活动,提升避险服务普惠性。三是深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托“银政企”服务平台,深化外汇局、外汇银行、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重点县域、园区、企业调研宣传,组织开展银企业对接、经验交流等现场宣讲会,共同构建长效服务机制。四是加强风险监测,严守合规底线。督导各外汇银行要动态跟踪市场波动,做好企业风险适配管理,严格按照“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避险业务,确保业务真实合规。 下一步,宜宾市分局将持续跟踪督导会议部署落实情况,定期评估银行机构工作进展,并积极走访商务、市财政等部门,延续或出台更多避险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避险成本,助力外贸企业行稳致远。 2025-08-01/sichuan/2025/0801/3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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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外汇领域法规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74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提升外汇支持实体经济质效。 2025-08-04/ningbo/2025/0804/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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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怒江州分局推动怒江州高原特色小浆果实现首次出口,以优质外汇服务赋能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怒江州分局强化跨境贸易服务,指导银行全程协助企业完成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企业提供跨境收付款、国际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一揽子专业外汇服务,保障出口回款安全高效、成本可控,打通合规收付汇政策通道,破除边疆小微农企跨境结算障碍,为高原鲜果首次出口铺平合规与效率之路。 下一步,怒江州分局将持续优化外汇服务,助力进一步畅通怒江州特色农产品跨境通道,为边疆民族地区产业振兴提供可复制的跨境金融解决方案。 2025-08-04/yunnan/2025/0801/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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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 2025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0.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0万亿美元)。 2025-08-04/yunnan/2025/0801/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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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5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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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7月31日) 2025-08-04/hubei/2023/0407/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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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08-06/shanxi/2025/0806/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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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08-06/shanxi/2025/0806/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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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5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5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外汇领域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从严从实推动中央巡视整改,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加大外汇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积极支持稳外贸,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面提质,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外汇结算业务。有序推进跨境投融资管理改革,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新发放投资额度30.8亿美元,研究制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措施。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上半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创历史新高。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银行凭客户指令办理跨境收支超2000亿美元。积极支持区域开放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有力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我国外汇市场在错综复杂形势下展现出较强韧性。四是着力构建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健全外汇监管法治基础,完善外汇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外汇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部署了2025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进一步到位”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提升系统党建工作质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实施优化外贸新业态主体外汇资金结算、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政策。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便利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等一揽子措施落地见效,在全国实施跨国公司资金池管理政策,开展绿色外债政策试点,优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扩面提质。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继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因地制宜支持区域开放发展,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三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形势监测分析,强化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适时开展逆周期调节,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推进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制定《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七版)》实施方案。七是全面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政策出台前的评估论证和政策出台后的跟踪问效。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探索构建“智慧外管”。持续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5-08-05/ningbo/2025/0805/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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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21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185亿元,进口15112亿元,顺差607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37亿元,进口3480亿元,逆差104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3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0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92亿美元,进口2591亿美元,顺差70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030 701 贷方 23622 3292 借方 -18592 -2591 1.货物贸易差额 6073 846 贷方 21185 2952 借方 -15112 -2106 2.服务贸易差额 -1043 -145 贷方 2437 340 借方 -3480 -485 2.1加工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82 11 借方 -19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88 12 借方 -58 -8 2.3运输差额 -303 -42 贷方 668 93 借方 -971 -135 2.4旅行差额 -976 -136 贷方 313 44 借方 -1289 -180 2.5建设差额 54 7 贷方 101 14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7 -15 贷方 25 3 借方 -132 -18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29 4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8 -35 贷方 68 10 借方 -316 -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0 24 贷方 414 58 借方 -244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93 41 贷方 630 88 借方 -33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10 1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8 1 借方 -17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8-06/shanxi/2025/0806/1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