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畅通政策传导,将外汇政策精准送至涉汇企业,高效惠及市场主体,近期,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和厦门自贸委财金局党支部联合走进集美政银企对接会,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方式对逾50家外贸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辅导,主动上门听心声解难题,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会上,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三角梅”外汇政策宣讲人员李铭峰、孙宇环分别详细阐述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及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政策的概况、具体措施及业务要求,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通过“汇、银、企”三方直接互动机制,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便利化措施,着力提升外汇政策普及度,用“优汇”促便利服务打通政策落地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让“放管服”改革红利能够惠及每一户企业。厦门自贸委财金局党支部张麟专才重点介绍了厦门自贸区跨境业务创新及新型离岸贸易成果。通过开展此次“送政策到企业”活动,企业更加深入地了解外汇政策具体内容,真切感受到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释放的红利,进一步提升了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厦门市分局将继续以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解企业所困,当好服务群众的贴心人,持续指导银行、企业运用好政策,助力厦门地区外贸保稳提质增效,为特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3-07-05/xiamen/2023/0705/208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65亿美元,较4月末下降283亿美元,降幅为0.88%。 2023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6-08/fujian/2023/0608/203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5月份,银行结售汇、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均呈现顺差,规模分别为33亿和19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5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环比基本持平,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继续处于近1年高位,总体呈现“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0.4%,环比下降0.7个百分点,市场主体购汇意愿基本稳定。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经常项下,5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环比增长23%,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盘作用;主要因居民跨境旅行缓慢恢复,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有所增加。资本项下,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保持净流入,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好,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随着宏观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周期接近尾声,美元走强较难持续,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呈现出韧性增强的新特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明显提升,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有序。 2023-06-19/xiamen/2023/0619/208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银行结汇13935亿元人民币,售汇13702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41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6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结汇1993亿美元,售汇1960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322亿美元,累计售汇9387亿美元。 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89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761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7111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87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7亿美元,对外付款5258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8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50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3-06-16/xiamen/2023/0616/208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65亿美元,较4月末下降283亿美元,降幅为0.88%。 2023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6-08/xiamen/2023/0608/2082.html
-
2023-07-0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89949.htm
-
2023-07-05/guangdong/2023/0703/2577.html
-
2023-07-0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89909.htm
-
2023-07-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6/content_6889222.htm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30/xiamen/2023/0630/2086.html